学生在校遇害,学校是否担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5 09:32:59 244 人看过

如果一个学生死在学校,学校不一定要承担这个责任。学校责任的前提是学生的死亡与学校的疏忽、管理的失败等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否则就没有责任。学生的死亡不是由学校的过错造成的,而是由其他人造成的,并由负责人直接承担。学校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和直接侵权人的直接责任。

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是学校吗

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不是学校,依然是父母。

此外,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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