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机构的风险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16:53:17 246 人看过

按照法律规定,生态环境部门在查办环境违法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但是,生态环境部门不能一移了之,以移送刑事犯罪代替所有行政监管职责,对于可能污染环境的危险涉案物品,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履行临时处置职责。

什么是“公益诉讼”

“公地悲剧”是经济学界熟知的一个现象,也是一个广泛存在的现实。在外国,有人做过一个有趣的实验,取一块草地,草地被划分成几块分给牧羊人,但在中间留下了一块作为公共用地,每一个牧羊人都可以自由使用。结果,社会学者们发现,一年下来,被划分给个人的草地被有计划和节制地使用,而作为公共用地的草地却因为过度放牧而寸草不生。试验得出的结论是:由于每个人都有将自己的生存空间和资源向外拓展的天性,在公共利益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下,每个人都会自觉或不自觉地榨取公共资源为己所用。因此,处于无保护状态下的公共利益是最易受到侵害的。

诉讼法理论认为,利益受到了损害,受害者就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司法救济,正如如果另一个牧羊人的羊群吃了你的草地,你可以要求他赔偿一样,但是,公共的草地从理论上而言属于所有的牧羊人,如果它的利益受到了损害,由谁来提起诉讼呢随着社会公共领域延伸及公共事务数量的增长,我们国家的法律正面临着如是问题。

公益诉讼是解决“公地悲剧”的一种诉讼手段,它在中国的出现和发展反映了公共利益保护的紧迫需要。

1公益诉讼内涵的界定

在国外有“pblicinterestlitigation”这种诉讼活动,可以意译为“公益诉讼”。在我国广泛使用的“公益诉讼”术语并不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概念,虽然通常人们把本文第一章中介绍的案件都归入公益诉讼的范畴,但是迄今为止学术界还没有统一的认识。

1国内法学界对公益诉讼的认识变迁

据可查的资料显示,国外的公益诉讼制度作为一种知识最迟在1990年已经被介绍到国内,在美国的环境法中有一种公民诉讼制度,是公益诉讼的一种形式。在九十年代,我国理论界首先出现的是经济公益诉讼概念,论者认为经济公益诉讼就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组织和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经济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不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相对人法律责任的活动。将经济公益诉讼看作经济法领域维护国家经济利益的工具,为此主张建立专门的经济诉讼程序以有利于经济公益诉讼的进行。

也有论者认为,公益诉讼实际上是行政诉讼的一种。公益诉讼的提法是我国行政法学者的独有见解,域外均未见有阐释者。公益诉讼是我国学者在谈论行政公诉时制造的“概念”。英国讲越权之诉,美国讲司法审查的范围,大陆法系一般按照法院的管辖权进行分类,诸-国均未发现以诉讼标的为基准命名的公益诉讼。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九条当事人的一个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环境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条款,应当适用效力等级较高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效力等级相同的,可以适用处罚较重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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