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货币出资不到位,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8 00:00:19 278 人看过

两个股东货币出资为到位,不是承担连带责任。而是当公司在公司财产负担不了债务时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承包人与分包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与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当存在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情形时,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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