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7 16:44:31 327 人看过

属于本名录第1至107类行业的排污单位,按照本名录第109至112类规定的锅炉、工业炉窑、表面处理、水处理等通用工序实施重点管理或者简化管理的,只需对其涉及的通用工序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不需要对其他生产设施和相应的排放口等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有:

一、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执行以及与排污许可相关的监管和处罚等行为,适用本办法。

二、环境保护部依法制定并公布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明确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范围和申领时限。

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未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排污单位,暂不需申请排污许可证。

三、排污单位应当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法律依据:《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

下列排污单位应当实行排污许可管理:

(一)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排放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

(三)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

(四)城镇或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

(五)依法应当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其他排污单位。环境保护部按行业制订并公布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分批分步骤推进排污许可证管理。排污单位应当在名录规定的时限内持证排污,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第七条属于本名录第108类行业的排污单位,涉及本名录规定的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简化管理或者登记管理的,应当对其涉及的本名录第109至112类规定的锅炉、工业炉窑、表面处理、水处理等通用工序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对其生产设施和相应的排放口等申请取得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

(一)被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

(二)二氧化硫或者氮氧化物年排放量大于250吨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09: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经营者相关文章
  •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到期了怎么办
    一、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到期了怎么办排污许可证的首发有效期为三年,许可证到期后不需要重新申请和换领,但需要在到期前三十日,向环境保护机关申请延续。延续期为五年。需要提交的附件如下:(一)所有企业需要提交一份年度总结报告,对一年来各类污染物(包括工业废水、工业废气)的排放达标及总量控制情况(要有计算过程及对比表格)、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自行监测执行情况等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进行总结说明。(二)总结报告中涉及的数据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1、自行监测报告(包括水、气、噪声等,体现浓度是否达标);2、排污收费的相关材料(体现排污总量);3、接管企业与污水厂的协议(体现污水去向);4、企业实际排水量(直排入河或排入污水厂的水量);5、能源消耗量(气体燃料单位为万立方米,固体燃料单位为吨)6、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佐证材料。(三)排污许可证申领承诺书,企业自行在附件上传页面下载,填写完整
    2023-06-06
    283人看过
  •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到期了该怎么办
    排污许可证的首发有效期为三年,许可证到期后不需要重新申请和换领,但需要在到期前三十日,向环境保护机关申请延续。延续期为五年。(一)所有企业需要提交一份年度总结报告,对一年来各类污染物(包括工业废水、工业废气)的排放达标及总量控制情况(要有计算过程及对比表格)、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自行监测执行情况等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进行总结说明。(二)总结报告中涉及的数据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1、自行监测报告(包括水、气、噪声等,体现浓度是否达标);2、排污收费的相关材料(体现排污总量);3、接管企业与污水厂的协议(体现污水去向);4、企业实际排水量(直排入河或排入污水厂的水量);5、能源消耗量(气体燃料单位为万立方米,固体燃料单位为吨)6、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佐证材料。一、污染物分为哪几类污染物可有多种分类方法,按污染物的来源可分为自然来源的污染物和人为来源的污染物,有些污染物(如二
    2023-02-26
    461人看过
  •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到期了该怎么办
    一、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到期了该怎么办排污许可证的首发有效期为三年,许可证到期后不需要重新申请和换领,但需要在到期前三十日,向环境保护机关申请延续。延续期为五年。需要提交的附件如下:(一)所有企业需要提交一份年度总结报告,对一年来各类污染物(包括工业废水、工业废气)的排放达标及总量控制情况(要有计算过程及对比表格)、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自行监测执行情况等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进行总结说明。(二)总结报告中涉及的数据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1、自行监测报告(包括水、气、噪声等,体现浓度是否达标);2、排污收费的相关材料(体现排污总量);3、接管企业与污水厂的协议(体现污水去向);4、企业实际排水量(直排入河或排入污水厂的水量);5、能源消耗量(气体燃料单位为万立方米,固体燃料单位为吨)6、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佐证材料。二、污染物排放量是如何计算出来的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的规
    2023-06-06
    166人看过
  • 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排放污染物行为的管理,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省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固体废弃物和噪声污染、辐射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必须依据本办法申领《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或《广东省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或《临时许可证》)。排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机动车尾气和机动车、船、航空器噪声、海洋工程排污、海洋倾废、船舶污染物排放等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对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实施监督管理。《许可证》、《临时许可证》由省环保部门统一制作。第四条排污单位必须按规定进行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填报《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审批表》,报当地环保部门审核。第五条环保部门在接到排污单位的申请审批表45日
    2023-04-24
    477人看过
  •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一、烟气排放国家标准锅炉使用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环境监测管理办法》以及HJ819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锅炉使用企业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额定热功率大于等于14MW或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20t/h的锅炉应按《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安装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与环保部门联网,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各级环保部门在对设
    2023-03-01
    452人看过
  • 污染物排放的标准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排放标准;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地方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机动车船大气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凡是向已有地方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排放标准。(参见环保第10条,固废第7条)
    2023-06-06
    384人看过
换一批
#消费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经营者
    词条

    经营者是指向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它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从事生产经营并与消费者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 《消法》上的经营者,具有以下三个基本法律特征: 1、经营者各种所有制性质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的提供... 更多>

    #经营者
    相关咨询
    • 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30
      国家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解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22
      国家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解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违反排污许可规定可以排放污染物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3-18
      不可以,超过排污许可的规定的排放污染物是违法的,将会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1、我国法律规定,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2、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 可以超过排污许可的规定排放污染物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2-30
      不可以,超过排污许可的规定的排放污染物是违法的,将会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1、我国法律规定,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2、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 可以超过排污许可的规定排放污染物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18
      不可以,超过排污许可的规定的排放污染物是违法的,将会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1、我国法律规定,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2、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