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制度的“黑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8:53:05 354 人看过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最佳的成交供应商。这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以下简称《示范法》)所规定的非招标程序的采购方法之一,也为我国的《政府采购法》所移植。

根据我国财政部统计,2004年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的规模为225.6亿元,占采购总规模的10%。可见,竞争性谈判采购方法也广泛应用于我国公共采购领域。但是,财政部并未将工程领域里的竞争性谈判采购规模纳入到统计数据中。换言之,我国通过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的规模远远超过财政部的统计数据。

由于我国政府采购招标程序的缺位,许多政府采购中心和招标公司都热衷于采取竞争性谈判采购方法。然而,《示范法》严谨的适用条件及其操作规程并未为我国立法所全部采纳,从而导致我国公共采购领域在适用这一采购方法时存在着太多的猫腻。下面,我们还是从一个竞争性谈判的政府采购案例说起。

2004年9月28日,福建省泉州市财政局对投诉人泉州市无线电五厂、深圳市正海现代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卓越睿新电子有限公司与被投诉人泉州云锋招标有限公司、泉州师范学院语音学习系统设备及其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的政府采购纠纷作出废标处理决定。其主要内容为:招标公司在采购过程中没有严格依照谈判文件规定按抽签结果的顺序对样机进行演示;评委在评审前临时又增加了演示分40分;大部分评委在评审过程中没有对供应商的报盘文件进行详细的阅读,就凭印象打分。出现在这起案件中的现象在我国政府采购实践中非常普遍。从中我们可以发现,现行法律所规定的竞争性谈判制度还存在着巨大的黑洞。其主要表现是竞争性谈判方式的适用情形太多,操作程序过于简陋,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法律赋予采购主体太多的选择权。我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规定了货物和服务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适用条件,虽然只罗列了四种法定情形,但实际上包括了13种法定情形,即:

(1)公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

(2)邀请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

(3)公开招标后没有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4)邀请招标后没有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5)重新公开招标未能成立的;

(6)重新邀请招标未能成立的;

(7)货物或服务的技术复杂,不能确定详细规格的;

(8)货物或服务的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的;

(9)货物和服务的技术复杂,不能确定具体要求的;

(10)货物和服务的性质特殊,不能确定具体要求的;

(11)采用公开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12)采用招标邀请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13)货物或服务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只要具备前述条件之一,就可以选择这一采购方式。实践中,出现第1至第6情形而选择竞争性谈判采购的不多见。余下的七种情形,均系采购主体任意选择的法定理由。笔者认为,过多的选择空间,太大的自由度,必然会导致公共采购过程中更多的猫腻。而《示范法》在适用这种采购方法有非常严格的限制条件,比我国立法要严谨。

其次,采购程序存在着太多的漏洞和缺陷。我国《政府采购法》只有第三十八条规定了竞争性谈判的采购程序,其它的条款再也看不到相关的规定。财政部2004年8月颁发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但对于竞争性谈判,至今没有出台相应的行为规范。由此而来,采购程序中的黑箱操作自然不可避免。我们从前面所介绍的案件可见一斑。程序方面所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其一,谈判专家无法站在第三方的公正立场来比较、评估适格供应商。为保证采购程序的公平和公正,我国法律规定,谈判小组的专家不得少于谈判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但没有规定专家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应该由谁来聘请,由谁支付报酬。实践中,正如与《招标投标法》的评标专家制度所存在的缺陷一样,所有的谈判专家都是由招标公司或采购中心聘请的,由委托人承担所有费用的。因此,在选择成交供应商时,专家们是不可能违背委托人意志的。其二,谈判文件没有法定要求。实践中,竞争性谈判往往有许多次,每次的谈判文件,哪些内容是必须确定的,法无明文规定。其三,每次的报价文件或开盘文件的启封程序没有法律规定。现行法律没有规定开启每一个谈判供应商报价文件的法律程序,也没有规定无利害关系人进行现场监督的程序。其四,没有法定的评审打分标准。实践中,给供应商打分的随意性和主观性都非常大,正如前述案件所介绍的,临时增加分数、任意更改标准的现象非常普遍。其五,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谈判顺序。其六,《最终报价文件》无确定的最后报价。实践中,最终谈判文件的递交时间受较多的人为因素影响,往往变化无常,导致最终报价的不确定性。其七,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主观性太强。报价最低在竞争性谈判过程中往往还不是最终取胜的理由,仍然需要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聘请的专家来确定,而受聘的专家最终还是需要对委托人言听计从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10: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竞争相关文章
  •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对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工作的管理,明确合同备案审核程序,增强各岗位责任意识,制定本制度。二、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按照“对口审核、集中登记、统一归档”的原则进行,做到认真细致,不出差错。三、各组各岗位根据业务分工范围,分别收受对口联系部门和单位的政府采购合同,并按规定进行认真审核。合同经审核无误后,应当加盖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章,同时登记政府采购台账。四、综合组设置“政府采购合同登记簿”,对各组各岗位送来的备案合同进行集中登记,统一编号,归档备查。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不得受理:(一)合同格式、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二)数量、金额与成交结果不一致的;(三)落款(指代表签名、帐号、日期等)不完整的;(四)未盖单位公章或者单位合同专用章的;(五)多页合同未盖骑缝章的;(六)未按程序实施政府采购擅自签订的。
    2023-04-21
    441人看过
  • 竞争性谈判挂网几天
    竞争性谈判,如果不担心质疑,最快时间是六个工作日。一、第一个工作日,文件编制及挂网。二、挂网最低三个工作日,详见财政部74号令规定。三、第五个工作日,开标,加采购人及时确认评标结果和成交供应商。四、第六个工作日,公告成交结果一个工作日,同时发布成交通知书,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搞得快的话,今天可以签订合同。所以结论是:竞争性谈判招标的最快流程时间六个工作日。一、政府采购合同的签署期限是多长政府采购合同的签署期限是: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即最长期限为30日。根据法律规定,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二、招标程序和时间如果项目手续齐全的情
    2023-02-16
    400人看过
  • 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制度是怎样的
    一、为了加强对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工作的管理,明确合同备案审核程序,增强各岗位责任意识,制定本制度。二、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按照“对口审核、集中登记、统一归档”的原则进行,做到认真细致,不出差错。三、各组各岗位根据业务分工范围,分别收受对口联系部门和单位的政府采购合同,并按规定进行认真审核。合同经审核无误后,应当加盖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章,同时登记政府采购台账。四、综合组设置“政府采购合同登记簿”,对各组各岗位送来的备案合同进行集中登记,统一编号,归档备查。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不得受理:(一)合同格式、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二)数量、金额与成交结果不一致的;(三)落款(指代表签名、帐号、日期等)不完整的;(四)未盖单位公章或者单位合同专用章的;(五)多页合同未盖骑缝章的;(六)未按程序实施政府采购擅自签订的。
    2023-03-08
    428人看过
  • 【采购招投标管理制度】宁德市政府采购流程
    宁德市市级政府采购工作流程一、采购单位一般采购流程1、编制采购预算:采购单位按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和市政府采购目录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审核、市财政局根据市人大批复下达预算。2、制定采购计划:采购单位根据本单位采购预算提交政府采购计划、登录(http://www.ndzfcg.com)宁德市政府采购网下载《宁德市政府采购计划申报(审批)表》,并认真填写、按规定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方式(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必须委托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采购)。3、申报采购计划:采购单位向市财政局申报采购计划、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审核资金来源、通知采购单位(或国库支付机构)划拨资金到政府采购专户、市政府采购办审核采购代理机构,审批非公开招标方式、下达政府采购计划任务。4、办理委托采购:采购单位持批复的政府采购计划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委托协议,采购单位向委托采购提供采购项目技术要
    2023-04-24
    319人看过
  • 竞争性谈判流程是怎样的
    《政府采购法》第38条给出了竞争性谈判的一个操作程序,但相对比较笼统,对一些具体细节如何操作没有明确,因此,各集中采购机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有很大的差异。一、竞争性谈判流程1、采购预算与申请:采购人编制采购预算,填写采购申请表并提出采用竞争性谈判的理由,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财政局采购管理部门。2、采购审批: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采购项目及相关规定确定竞争性谈判这一采购方式,并确定采购途径——是委托采购还是自行采购。3、代理机构的选定:程序与公开招标的相同。4、组建谈判小组。5、编制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明确谈判程序与内容、合同草案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6、确定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并邀请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进行谈判。若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
    2023-04-23
    369人看过
  • 竞争性谈判公示期几天
    竞争性谈判公示期不得少于七天。不过也有不同地方不同说法:一般项目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大型或技术复杂项目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3家)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一、公开招标预公示多少天公开招标预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自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招标人应该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的时间。但是依法进行的招标项目,从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到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为止,不能少于二十日。二、公开招标质疑时间规定投标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投标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质疑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
    2023-02-25
    397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竞争
    相关咨询
    • 1000万的非政府采购可以用竞争性谈判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0
      可以。r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3家)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r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特点是:r一是可以缩短准备期,能使采购项目更快地发挥作用。r二是减少工作量,省去了大量的开标、投标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采购成本。r三是供求双方能够进行更为灵活的谈判。r四是有利于对民族工业进行保护。r五是能够激励供应商自觉将高科技应用到采购产品中,同时又
    •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示期几天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26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的第三十四条: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 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13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四)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
    • 竞争性谈判采购程序是如何的啊?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02
      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应当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应当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四、进行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
    • 哪些情况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02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