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减刑解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1:51:35 67 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规定,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的严重犯罪,黑恶势力犯罪、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制售伪劣食品药品所涉及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发生在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灾后重建、企业改制、医疗、教育、就业等领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发生在经济社会建设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严重商业贿赂犯罪等,要依法从严惩处。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和商业贿赂犯罪中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或者案发后隐瞒犯罪事实、毁灭证据、订立攻守同盟、负案潜逃等拒不认罪悔罪的,要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对于被告人犯罪所得数额不大,但对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职务犯罪和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也应依法从严惩处。

要严格掌握职务犯罪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认定标准与减轻处罚的幅度,严格控制依法减轻处罚后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适用缓刑的范围,切实规范职务犯罪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

《意见》对于司法实践中有分歧意见的问题,特别予以明确。如规定对于亲属以不同形式送被告人归案或协助司法机关抓获被告人而认定为自首的,原则上都应当依法从宽处罚;有的虽然不能认定为自首,但考虑到被告人亲属支持司法机关工作,促使被告人到案、认罪、悔罪,在决定对被告人具体处罚时,也应当予以充分考虑。

《意见》指出,要准确理解和严格执行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政策。对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论罪应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要依法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统一死刑案件的裁判标准,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意见》较为全面地规定了从宽处罚的情形以及如何正确把握从宽情节,如规定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或者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实施的较轻犯罪,或者被告人具有犯罪预备、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等情节,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意见》对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提出了原则性的指导意见,如对老年人犯罪是否从宽处理,法律没有规定。对此,《意见》明确规定:对于老年人犯罪,要充分考虑其犯罪的动机、目的、情节、后果以及悔罪表现等,并结合其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酌情予以从宽处罚。这一规定的法律依据是刑法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关于量刑基本原则的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7日 23: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减刑相关文章
  • 解读六中全会决定: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为了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缓解社会冲突,最大限度地防止社会对立,《决定》第一次提出了要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第一,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是长期以来预防犯罪、控制犯罪得出的重要结论。实践证明,社会急剧变革过程中所带来的刑事犯罪高发的客观现实,决定了不坚持严打方针,就难以有效地控制住社会治安局势,就难以有效地遏制住刑事犯罪高发的势头。但是,从刑事犯罪发展的规律来看,严打的作用毕竟是有限的,单靠严打不可能完全抑制犯罪、减少犯罪,而且随着严打斗争的持续进行,严打本身的边际效应也在递减。因此,必须以与时俱进的精神,调整并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犯罪分子区别对待,当宽则宽,该严则严。第二,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选择。当前,依法治国、依法执政
    2023-06-11
    102人看过
  •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刑事程序法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政策。它不仅是一个刑法问题,也是一个刑事诉讼法问题。讨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我国刑事程序法之间的关系,有助于对司法实践的全面理解和把握。关键词:刑事政策;宽严相济;刑事程序法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之科学内涵“宽严相济”主要体现的是对犯罪的惩治政策,是我国刑事政策中具有策略性的惩治政策。是国家和社会以打击犯罪、预防犯罪,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为目的而制定的行为规范和行动准则。“宽严相济”的具体含义是:坚持区别对待,对严重刑事犯罪坚决严厉打击,依法快捕快诉,做到该严则严,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成年人初犯、偶犯和过失犯,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慎重逮捕和起诉,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做到当宽则宽。要严格依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刑事法律,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惩罚犯罪,做到宽严相济、罚当其罪。二、刑事政策在刑事诉讼中的体现目
    2023-06-11
    169人看过
  •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什么时候提出的
    一、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什么时候提出的2004年12月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提出对轻微犯罪采取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它对于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基本内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本涵义是:针对犯罪的不同情况,区别对待,该宽则宽,该严则严,有宽有严,宽严适度;宽不是法外施恩,严也不是无限加重,而是要严格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刑事法律,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惩罚犯罪,做到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宽严相济,具体来说,对于严重威胁国家政权,社会治安秩序及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主要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及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应当坚决依法严惩。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轻缓犯罪、偶发犯罪及因为民事纠纷而引起的一般犯罪,则要依法从轻、减轻处罚。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同时,立足社会
    2023-04-20
    192人看过
  • 宽严相济政策的融入
    所谓宽严相济,是指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实行区别对待,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相对于严打仅仅强调从重从快而言,宽严相济同时兼顾了宽与严两个方面,强调二者要协调统一、相互补充、良性互动,因而对实施多年的严打政策是一种调整和矫正。此后多年,宽严相济为人们津津乐道、耳熟能详,严打则渐渐淡出视野。此次严打又来,是否会冲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是否意味着刑事司法政策出现回调?这是许多人所担心的问题。但据笔者看来,这种担心虽非多余,但并不会发生。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是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在总结和反思多年严打斗争实践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有其深厚的社会背景和历史根源,不可能因为某一时期暂时的治安形势反复或者某个部门的某一项工作部署而遭动摇或否定。再则,从逻辑关系上讲,相对于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严打只是一个下位的具体要求,它强调了宽严相济中严的一面,并不因
    2023-02-26
    359人看过
  • 严打政策与宽严相济政策
    一、严打政策的发展史自1983年之后,严打便成为我国主导性的刑事司法政策。其基本含义是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其中,从重是指在实体上判处较重的刑罚;从快是指在程序上加快办案速度。这一政策的直接体现,就是1983年9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和《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规定》(史称两个9·2决定),二者的基本精神可以概括为:重刑、速判、快杀。1996年、1997年我国刑诉法、刑法先后修订,上述两个9·2决定被废除。但依法从重从快早已成为严打的代名词,在历次严打行动中得到贯彻。遗憾的是,从实践效果看,重刑、速判、快杀虽然在短期内收到了一定成效,但总体来看,其威慑、阻吓效应十分有限,严打之后我国刑事犯罪往往迅速反弹、有增无减。而且,片面强调治乱用重典,追求严刑峻罚,特别过多适用死刑,不仅没有减少暴力犯罪,反而渲染了以暴制
    2023-04-10
    117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43条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如果受害人承包经营的种植、养殖业季节性很强。不及时经营会造成更大损失的,除受害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外,还可以裁定侵害人采取措施防止扩大损失。误工费赔偿的金额暗战实际收入减少的金额来弥补,但是要分有固定收入与没有固定收入两种情况来比较的。有固定收入的情况,误工费等于实际减少的收入金额,但是,无固定收入的是按照平均的收入水平来进行补偿的,误工费与实际减少的收入之间是存在着差别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3条规定1、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
    2023-08-17
    215人看过
  • 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若干意见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文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近两年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积极探索和实践,为实施该法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绩。据统计,近两年来,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3000多件,对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各地也存在执法发展不平衡、执法职能不到位等问题。为了把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认识,实现执法职能到位。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继续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不仅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同时也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履行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的重要法律依据之一。这部法律执行的情况如何,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否健康、有序地发展;也关系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能
    2023-06-12
    245人看过
  • 解读《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
    一、什么叫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因为当前我国生态环境总体仍比较脆弱,生态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实施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构建国家生态安全格局的有效手段,是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动绿色发展的有力保障。二、我国首启生态红线战略,造成严重破坏将终身追责吗?1、因为目前我国生态环境总体仍比较脆弱,雾霾、水污染、土壤等环境问题频发,生态安全形势十分严峻。该意见指出对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要实行终身追责,责任人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
    2023-04-24
    112人看过
  • 如何正确地理解、应用刑事宽严相济政策
    谈一下宽严相济尤其是宽在具体案件中如何正确地理解、应用的问题。我国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间,贫富差距趋向扩大化、利益主体呈现多元化,因而各种社会矛盾与冲突十分激烈。在这种情况下,犯罪也呈现出高发的态势。作为司法机关的检察机关,在处理各种案件过程中,要充分考虑这一因素,针对每一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据宪法和法律,结合当前社会形势和我们党和国家的政策尤其是当前的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当宽则宽,应严则严,既不能放纵犯罪,同时又不能不合时宜地扩大打击的范围。对犯罪嫌疑人依法能争取的尽量争取,能挽救的尽量挽救,能从宽处理的尽量从宽处理,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是刑事政策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不断发展完善的又一阶段性的理论成果,是检察机关正确执行国家法律的重要指针,它具有极为丰富的内涵和外延。鉴于此,笔者仅就宽严相济中的宽对检察工作的指导作用,谈一点个人不
    2023-04-25
    109人看过
  • 如何做到减刑中的宽严相济
    (一)严重影响的犯罪从严处理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的严重犯罪,黑恶势力犯罪、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制售伪劣食品药品所涉及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发生在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灾后重建、企业改制、医疗、教育、就业等领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发生在经济社会建设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严重商业贿赂犯罪等,要依法从严惩处。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和商业贿赂犯罪中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或者案发后隐瞒犯罪事实、毁灭证据、订立攻守同盟、负案潜逃等拒不认罪悔罪的,要坚决依法从严惩处。对于被告人犯罪所得数额不大,但对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职务犯罪和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也应依法从严惩处。(二)特殊人群从宽对待对于亲属以不同形式送被告人归案或协助司法机关抓获被告人而认定为自首的,原则上都应当依法从宽处罚;
    2023-04-26
    89人看过
  •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门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门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财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自1996年10月1日施行以来,各地财政部门在贯彻实施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具体问题。为了进一步推动各地财政部门全面正确地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现将《财政部门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附件:财政部门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行政处罚法》施行以来,各地财政部门在贯彻实施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具体问题。为了进一步推动各地财政部门全面正确地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现就财政部门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中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行政处罚听证问题《行政处罚法》第42条中规定:行政机关作
    2023-06-06
    133人看过
  • 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涉外部分)
    双方均为外国人,要求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果当事人能够出具《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以及当事人本国承认其居民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效力的证明,当事人工作或生活所在地具有办理涉外婚姻登记权限的登记机关应予受理。一方为外国人、另一方为港澳台居民或华侨,或者双方均为港澳台居民或华侨,要求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果当事人能够出具《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当事人工作或生活所在地具有相应办理婚姻登记权限的登记机关应予受理。一方为出国人员、另一方为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或华侨、或双方均为出国人员,要求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果当事人能够出具《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出国人员出国前户口所在地具有相应办理婚姻登记权限的登记机关应予受理。
    2023-04-25
    252人看过
  • 贯彻执行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的若干意见
    内容提示:机构设立审批与日常管理从业人员培训与管理招聘广告、信息管理证书印制与管理(一)机构设立审批与日常管理1、职业介绍机构的设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并核发《广东省职业介绍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审批机关应定期将批准设立或年审合格的职业介绍机构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2、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由县(区)级以上(含县、区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和发证。2001年3月份前,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按《条例》规定,完成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的设立、许可证发放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手续。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应悬挂全国统一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标志。3、部队、中央、省直驻穗单位申办经营性职业介绍机构,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审批,省厅培训就业处负责具体审批发证工作。驻外地的,由所在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发证。4、地级以上市直属单位申办经营性职业介绍机构,
    2023-06-05
    416人看过
  • 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
    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建城[2006]2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建委、交委、建设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劳动保障厅(局):为进一步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构建,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精神,提出以下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若干经济政策:一、加大城市公共交通的投入(一)城市公共交通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城市公共交通的投入要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要纳入公共财政体系,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投入、补贴和补偿机制,统筹安排,重点扶持。(二)地方
    2023-06-10
    146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减刑
    词条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更多>

    #减刑
    相关咨询
    • 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7
      仍然有效,但法律法规更新很快,其中条款如与现行法律法规冲突,该条款就不能适用。
    •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什么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6-11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刑事法对构建和谐社会这一政治目标的回应,它的确立表明我国的刑事政策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发展完善。宽严相济的“宽”是指宽大、宽缓和宽容。宽严相济的“严”,是指严格、严厉和严肃。宽严相济的“济”,具有以下三层含义:一是救济,即所谓以宽济严、以严济宽。二是协调,即所谓宽严有度、宽严审势。三是结合,即所谓宽中有严、严中有宽。
    • 刑事处罚的宽严相济政策的内容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08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已经得到了高度的重视,随着党和国家对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提倡、相关学术界对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深入研究以及社会对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广泛关注,使得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已经成为了法律界的热点话题。
    • 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8条第二款规定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4
      58.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检察院关于刑事抗诉工作的若干意见是什么?
      河北在线咨询 2023-10-31
      检察院关于刑事抗诉工作的若干意见是要求总体上提高对刑事抗诉案件重要性的认识,第二步骤是需要进一步的对抗诉工作进行规范和加强,比如说对业务方面进行指导等等。因为刑事抗诉是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力的一种重要手段,所以对此必须要高度的予以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