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情卖假药怎么处罚?
不知情卖假药理论上不构成销售假药罪,如果在司法实践案件审理过程中,无法证明行为人确实知道或应该知道销售假药,即不构成犯罪,不处刑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只要具有主观故意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当然,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出于营利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主要表现为有意制造假药,即认识到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而对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在销售领域内必须具有明知是假药而售卖的心理状态,对不知道是假药而销售的不构成销售假药罪。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150条的规定,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刑处罚。
划清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中其他罪的界限。
对于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根据《刑法》第149条第2款规定的精神,应按处罚较重的生产、销售假药罪定罪处罚。这符合前述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区别界限:犯罪对象不同:一个是假药,一个是劣药。犯罪形态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是行为犯,而生产、销售劣药罪是实害犯,即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方构成犯罪。
划清生产、销售假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
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关键是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是否足以产生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结果。实践中对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判断,一般来说应依赖于对假药这种物质和他人使用假药的可能性的事实判断。例如。对假药的成分、性质、效用的医学鉴定以及对他人使用假药的可能性的推断。对于虽属假药,但对人体健康不一定产生严重危害的情况,需进行具体鉴定,若药品本身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当然不能认定为构成本罪;若药品本身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危害的,当然应认定为生产、销售假药罪。
我国法律严厉打击销售假药与劣药的行为,假药劣药在市场的大范围流通,影响了市场经济秩序的同时,更严重危害公民的人身健康权。销售假药劣药的法律判定要件,和推定要件是主观意志。明知道是假药还要为了牟利销售,不仅违法也失去了道德底线,耽误了患者的金钱与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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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形态是指犯罪成立后,在一定的行为发展阶段或者特定的时间、空间内的状态。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形态包括预备、实行、完成和未遂四个阶段。 预备阶段是犯罪行为的开始,尚未着手实施犯罪行为;实行阶段是犯罪行为的具体实施过程;完成阶段是犯罪行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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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卖假药怎么处罚?云南在线咨询 2023-03-10如果事实证据足以证明行为人是因不知情而销售了假药的,按照 “罪刑法定原则”,应当不构成该罪,不应受到刑事处罚。 销售假药罪的主观要件是行为人的故意情节,即行为人知道自己销售假药并以此谋取利益。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会对行为人是否不知道销售假药做出司法推断,不能完全以行为人说的定论。如果判定为行为人应该知道的法定情形,则按销售假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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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卖假药怎么处罚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14对此,必须分析“销售假药罪”这一故意犯罪的认识因素。根据最新的“二阶层客观刑法论”,成立故意犯罪,必须行为人认识到行为、对象、结果、身份、不存在违法阻却事实等5个方面所有的违法事实。也就是说,其中只要有一项没有认识到,就不可能构成故意犯罪。 对于不知情而销售假药的情形,行为人如果确实不知道“假药”存在,就不可能具备“销售假药”的故意,进而不可能成立“销售假药罪”。 因此,如果事实证据足以证明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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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卖假药不知情怎么处罚广西在线咨询 2021-11-30假药生产、销售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故意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录口供时说不知道,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自己知道的事实,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如果在录口供中不知道,但有其他证据证明知道,也可以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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