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要约的非实质性内容的更改包括:
1.承诺如果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此时,不能构成承诺而应该视为新的要约。
2.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时,承诺一般有效。
一、磋商文件内容没可以在签合同加上吗?
磋商文件内容可以在签合同加上。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应是签订的合同条款。如果投标文件(附录)提出了其他内容,招标人接受的,签署合同时相应内容应以投标文件为准。如果有条款未明确,应签订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跟合同签订没有实质性关系。只有投标文件提出的(要约)被招标人接受(承诺)才构成合同,可以要求签订补充协议明确相关内容。
二、要约的有效期怎么确定
要约的有效期的确定有:
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受要约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或者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要约失效;
4、要约被拒绝或者被依法撤销的,要约失效。
三、承诺迟延是什么意思
承诺迟延又称迟到的承诺,是指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发出的承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迟到的承诺不发生承诺的效力,但因其符合要约的条件,故可视为新要约;承诺因意外原因而迟延者,并非一概无效。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
要约非实质性变更包括哪些内容,要约变更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129人看过
-
哪些内容属于要约的不得更改的实质性内容?
282人看过
-
要约非实质性变更包括哪些,要约的特点有什么?
299人看过
-
准予离婚的实质性要求包括哪些内容
439人看过
-
实质性测试都包括哪些内容
226人看过
-
要约实质性变更的内容以及后果
365人看过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而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个意思表示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构成一个要约,一是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具备合同的必要条款;二是必须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并表明经对方... 更多>
-
要约不得更改实质性内容有哪些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18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因此,受要约人在作出承诺时,对这些内容是不得更改的。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内容以什么为准?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01《合同法》第三十一条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
哪些内容属于要约的不得更改的实质性内容,具体的规定是什么贵州在线咨询 2023-10-22合同的标的,合同的数量,双方的违约责任,合同的履行方式和履行地点,出现纠纷的解决方法,都是要约不得更改的实质性内容。要约和要约邀请是不一样的,进行要约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要约到达受要人之后生效。
-
要约内容及实质性变更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15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
-
承诺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是指的什么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121、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2、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