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对部分卷烟产品出厂价格实行限价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9:32:48 318 人看过

发文单位:国家烟草专卖局

文号:国烟计[1999]423号

发布日期:1999-7-14

执行日期:1999-7-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深圳市烟草专卖局:

为规范卷烟生产经营秩序,制止不正当竞争,确保烟草行业整体经济效益的提高,国家局将对部分出厂价格较低的卷烟产品,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卷烟出厂价格限制部分卷烟牌号的生产规格。

1.凡使用醋纤咀棒生产的全包装规格的卷烟产品,其单箱出厂价格(含增值税)不得低于1500元。

2.凡使用丙纤咀棒生产的硬盒全包装规格的卷烟产品,其单箱出厂价格(含增值税)不得低于2350元。

3.凡使用醋纤咀棒生产的硬盒全包装规格的卷烟产品,其单箱出厂价格(含增值税)不得低于2850元。

二、按照分步实施、限期整顿的原则,各省级局要对所属企业产品进行全面清理,将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产品全部列入整顿范围。以1998年生产量为依据,年产量在1万箱以下的产品至9月底以前到位;年产量在1万箱以上、10万箱以下的产品至10月底以前到位;年产量在10万箱以上的产品至年底以前到位。各省级局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8月底以前报国家烟草专卖局。

三、各工商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按照国家局制定的《卷烟定价规范》的要求,规范企业定价行为。

四、各工商企业必须坚持卷烟产品的出厂价格、调拨价格、批发价格顺价销售,不得为挤占市场,低价倾销。

五、为便于企业掌握卷烟定价标准,从今年7月份起,国家局将每半年发布一次卷烟出厂价格指导意见,指导企业对不同规格包装类型的产品,制定合理的出厂价格。各省级局、各企业必须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国家局将开展卷烟定价情况全面检查,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要在全行业通报批评,并相应核减该省级局下一年度卷烟生产计划。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17: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产品相关文章
  •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绥化卷烟厂丙类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黑国税函[2000]101号绥化市国家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叶和卷烟价格及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的通知》(黑国税函[1998]062号)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00年4月1日起至2001年3月31日止,对绥化卷烟厂7个牌号规格的丙类卷烟按省局核定的计税价格征收消费税。核定计税价格的卷烟牌号及最低计税价格规定如下:牌号烟支规格计税价格大庆25*(64+20)6.84元/条(200支)(下同)红大庆25*(64+20)8.54元/条绥化25*(64+20)4.27元/条富25*(64+20)4.27元/条恭喜25*(64+20)4.70元/条达尔康25*(64+20)3.80元/条红象25*(64+20)2.56元/条上述牌号卷烟的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实际销售价格征收消
    2023-06-07
    282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国税函[1996]369号云南省国家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从199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你省玉溪卷烟厂等5户企业生产的11个牌号规格的卷烟按我局核定的计税价格征收消费税。核定计税价格的卷烟生产企业、卷烟牌号及最低计税价格规定如下:生产企业牌号烟支规格最低计税价格玉溪卷烟厂玉溪25×(64+20)18750元/箱硬盒全包装75元/条红塔山25×(64十20)11500元/箱全包装46元/条阿诗玛25×(64十20)9250元/箱全包装37元/条黄红梅25×(64十20)5500元/箱全包装22元/条白红梅25×(64十20)4250元/箱全包装17元/条恭贺新喜25×(64十20)4500元/箱全包装18元/条昆明卷烟厂云烟25×(64+20)9750元/箱全包装39元/条曲靖卷烟厂石林25×(64+20)
    2023-04-24
    221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
    发布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京国税发[2001]173号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务直属计局: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91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1]474号)转发给你们,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一、《通知》第一条第(二)款第3项中白包卷烟的计税价格,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牌号规格卷烟的计税价格确定没有同牌号规格卷烟计税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45%)二、《通知》第三条第(一)款第2项中生产企业自定的凋拨价格是指卷烟生产企业的实际出厂价格。三、《通知》第三条第(一)款第4项中实际销售价格走指卷烟生产企业的实际出厂价格。四、卷烟生产企业在2001年4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销售的卷烟,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
    2023-06-07
    204人看过
  •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残次和废弃烟草专卖品管理的通知
    行业各直属单位,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为了依法加强对残次、废弃烟叶(包括烟梗,下同)、烟末、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等残次、废弃烟草专卖品的管理,防止其流向非法烟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行业内各工商企业,不得以任何名义和任何形式向行业外企业、单位提供残次、废弃烟叶、烟末。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可以回收利用的残次、废弃烟叶、烟末,只能出售给行业内再造烟叶、烟草薄片等有关生产企业;不能回收利用的,必须予以销毁。二、行业内各工业企业,必须对残次、废弃卷烟纸进行相应处理使其无法直接用于卷烟生产后,出售给省级工业公司指定的废品回收单位、造纸企业。对可以回收利用的残次、废弃滤嘴棒和烟用丝束,只能出售给已依法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烟用丝束生产企业;不能回收利用的,必须予以销毁。三、各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要根据本通知有关规定,制订对所属企业产生的残次、废弃烟叶、烟末、卷烟纸、滤嘴棒、烟用
    2023-06-06
    194人看过
  •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哈尔滨卷烟厂丙类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黑国税函[2000]97号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叶和卷烟价格及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的通知》[黑国税函[1998]062号]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00年4月1日起至2001年3月31日止,对哈尔滨卷烟厂14个牌号规格的丙类卷烟按省局核定的计税价格征收消费税。核定计税价格的卷烟牌号及最低计税价格规定如下:牌号烟支规格计税价格德福25*(64+20)4.35元/条(200支)(下同)水仙花25*(64+20)(硬盒)9.00元/条大绿树25*(64+20)5.25元/条云鸽25*(64+20)5.98元/条白葡萄25*(64+20)4.70元/条葡萄25*(64+20)4.27元/条白特哈25*(64+20)8.21元/条参茸25*(64+20)8.55元/条红灵芝25
    2023-06-07
    302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北京卷烟厂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国税函[2004]1245号c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你局《关于北京卷烟厂生产销售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情况的请示》(京国税发[2004]85号)和《关于北京卷烟厂生产销售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请示》(京国税发[2004]290号)收悉,批复如下: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5号令)的规定,对北京卷烟厂生产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定如下,自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企业名称卷烟牌号烟支包装规格计税价格元/条(200支)北京卷烟厂特制长嘴红中南海25×(59+25)硬盒翻盖76.5612mg中南海25×(64+20)硬盒翻盖24.75醇北京25×(64+20)硬盒翻盖21.46软北京25×(64+20)全包装17.38金装8mg中南海25×(59+25)硬盒翻盖39.8
    2023-06-07
    243人看过
换一批
#消费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产品
    词条

    产品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 更多>

    #产品
    相关咨询
    • 烟草专卖法规定了国家对什么烟草专卖品实行专卖管理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27
      我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持有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进货、销售、库存的计划和报表。第三十一条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
    • 烟草卖的烟价格跟批发商价格一样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16
      据我所知,烟草专卖局垄断了香烟生产、收购到批发的全过程,生产香烟由烟草局批准,烟草局负责收购、批发,唯一的批发商就是烟草公司啊,难道还有第二个批发商吗烟草局的批发价就是批发商价格。只有各地烟草局才有烟草批发权,经营批发业务,有营业执照的。烟草公司以外经营烟草业务的,都是烟草零售商,只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都没有批发香烟的权利。所以说,烟草公司的香烟批发价就是批发商价格。
    • 国家针对烟草税收上涨,其实是让香烟涨价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4
      我看不一定吧,有可能是想国民戒烟呵呵,但是国家的税收大部分都来自于烟草跟酒,不知道有何用意呢
    • 关于烟草专卖法关于卖假烟的规定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04
      我国实行烟草专卖制度,故卖假烟必定属于违法,应当结合具体的违法严重程度区别适用不同法律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有关部门依法查获的假冒商标烟草制品,应当交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销毁,禁止以任何方式销售。《条例》第四十六条也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执行《烟草专卖法》及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及本条例的案件,
    •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对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的烟草销售有哪些限制规定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2-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烟草专卖生产企业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不得向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烟草制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生产企业不得将产品销售给无烟草专卖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为无烟草专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