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四)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五)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六)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一、高管忠实义务协议内容是什么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公司高管的忠实义务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类:
1、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2、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或者获取不当利益。
3、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4、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5、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平交易规则,将企业财产低价转让、低价折股。
6、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不得违规进行信息披露,不得进行内幕交易。
7、督促股东全面履行出资义务,防范股东抽逃出资。
8、如实向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9、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决定企业重大事项。
10、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职务行为。
11、不得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
12、不得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
13、不得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
14、不得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
15、不得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
16、被收购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公平对待收购本公司的所有收购人,不得滥用职权对收购设置不适当的障碍,不得利用公司资源向收购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不得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17、不得违法买卖公司股票。
-
刑事案件徇私舞弊不移交的惩罚措施
224人看过
-
徇私舞弊罪的量刑标准及不移交刑事案件的相关规定
142人看过
-
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107人看过
-
立案标准:关于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规定
338人看过
-
哪些情形可以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199人看过
-
刑事案件的徇私舞弊现象
410人看过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客体是什么,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05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客体要件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侵犯的客体是行政执法机关的正常执法活动。行政执法机关担负着执行法律、法规,管理国家、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职责,享有法律授予的行政处罚权、行政裁决权。如公安、工商、税务、海关、劳动、交通、环境保护、卫生、检疫
-
2022年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立案条件是山西在线咨询 2023-01-02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案件不移交的; 2、3次以上不移交犯罪案件,或者一次不移交犯罪案件涉及3名以上犯罪嫌疑人的; 3、司法机关发现并提出意见后,无正当理由仍然不予移交的; 4、以罚代刑,放纵犯罪嫌疑人,致使犯罪嫌疑人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行政执法部门主管领导阻止移交的; 6、隐瞒、毁灭证据,伪造材料,改变刑事案件性质的; 7、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
-
一般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刑罚裁量方式是什么?澳门在线咨询 2024-12-09根据《刑法》第四百零二条,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与其他刑事案件犯罪活动罪量刑区别是什么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07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对犯罪嫌疑入、被告人、罪犯进行拘留、逮捕、羁押、监管是司法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施加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法律强制措施,是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秩序,同犯罪作斗争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障司法机关司法活动正常进行的必要环节。接受司法机关依法对其所采取羁押、监管,是犯罪嫌疑入、被告人、罪犯必须遵守的义务。如其不遵守义务而脱逃,就直接破坏了司法机关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