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刑诉法第163条涉及撤案的新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20 02:50:14 431 人看过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3条的新规定,如果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应当撤销案件。同时,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应当立即释放,并发放释放证明,还需要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释放证明是指劳改机关、监狱、看守所等羁押场所按规定释放人犯时出具的证明。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3条的新规定,如果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应当撤销案件。同时,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应当立即释放,并发放释放证明,还需要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释放证明是指劳改机关、监狱、看守所等羁押场所按规定释放人犯时出具的证明。

刑诉法163条新规定:侦查阶段撤销案件与释放证明

3. 刑诉法163条新规定:侦查阶段撤销案件与释放证明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163条迎来新规定。这一规定的出台,旨在加强侦查阶段案件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案件侦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根据新规定,侦查阶段撤销案件需经侦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应当向同级人民检察院备案。同时,对于符合侦查终结条件的案件,侦查机关负责人应当签署批准撤销案件意见,并将相关证据、鉴定结论等返还给控告人或者移送人民检察院。

此外,新规定还明确了侦查阶段释放证明的相关要求,即侦查机关负责人应当对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确认符合释放证明条件后,签发释放证明,并通知控告人或者移送人民检察院。

总体来说,刑诉法第163条新规定的出台,有助于提升案件侦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同时也能更好地保障控告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新规定的出台对于案件侦查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提升案件质量,保障控告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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