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投资和投资受限的法律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4:55:06 319 人看过

本文中编将为您介绍我国法律规定的不能投资或者投资受限的主体,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企业年度检验为B级的企业不得增设分支机构,不得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2、被锁入信用信息系统的警示信息系统的市场主体(含自然人),在锁入期间其投资资格受到限制。例如:被锁入警示信息系统的自然人,在锁入期间不能担任其他公司的新股东;不能在已担任股东的公司中追加或受让股份。

3、党政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党政机关主办的社会团体不得投资举办有限责任公司。

党政机关所属具有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党政机关各部门所办后勤性、保障性经济实体和培训中心不得投资举办有限责任公司。

4、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不得作为投资主体向其它行业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5、基金会不得投资举办有限责任公司。

6、外商投资企业成为内资公司股东应当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查取得投资资格证明。

7、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向其他公司、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也可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得对外投资。

8、工会经区、县级以上工会批准后可以投资设立公司。

9、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公司股东。

10、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可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6日 18: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律师事务所相关文章
  • 资金盘非法投资受法律保护吗
    非法投资不受法律的保护。非法集资是指实施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从而构成的犯罪。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在实践中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人一般根据具体情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论处。一、非法集资的案件类型1、高收益投资型这是非法集资的主要类型。犯罪分子采取虚构投资项目或夸大投资项目的收益,与投资人签订合同或协议并先返还部分收益或利息的手段,诱使群众投资,进行非法集资犯罪。比如,前几年发生在石市的舜地非法集资案就是这种类型的典型案例,以高息(13.5%至20%/半年)并与投资人签订协议或合同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将吸收的资金一部分作为利息返还投资者,一部分用于有关投资项目。在不到4年的时间内,非法集资33亿余元,返息14亿余元,造成损失19亿余元。而所投资的房地产项目、旅游项目,有的没有真正运作,有的运作不可能达到预期收益,最终导致资金链断裂而案发。2、集资诈骗型显
    2023-02-16
    134人看过
  •  投资领域中的法律法规
    证券交易规则旨在维护证券交易市场秩序,主要规定包括:在合法证券交易场所进行交易、以合法方式进行交易、规范证券交易服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为客户开立账户保密,并合理收费并公开收费项目、标准和管理办法。证券交易规则是为了维护证券交易市场而由法律赋予特定地位的规则。主要包含:(一)在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二)以合法方式交易。证券交易以现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从而为发展证券期货交易留有法律空间。(三)规范证券交易服务。首先,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依法为客户开立的账户保密。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者,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等机构不向任何人提供客户开立账户的情况,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次,是证券交易的收费必须合理
    2023-10-30
    387人看过
  • 投资人能不能要求退回投资款
    股东不能随意地撤回投资,否则就会有抽逃出资的嫌疑,将会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股东可以把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但是如果其他股东在接到转让通知后三十日内,既未答复,亦不购买的,或是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也不购买的,则视为同意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不得抽逃出资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
    2023-02-25
    150人看过
  • 投资公司法律法规的研究
    投资公司法律法规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投资其他企业;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被投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投资者。公司对外担保,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的,由董事会、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和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投资公司的主要分类股权投资(EqityInvestment),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具体来说,它是指企业购买的其他企业的股票或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直接投资于其他单位,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债权投资是指为取得债权所进行的投资,如购买公司债券、购买国库券等,均属于债权性投资。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这种投资不是为了获得其他企业的剩余资产,是为了获取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的利息,并保证按期收回本息。证券投资(investmentinsecrities),是指
    2023-07-04
    94人看过
  • 投资保险理赔期限的规定
    我国的投资保险是这样规定的: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叛乱、罢工及暴动造成投资项目的损失,在提出财产损失证明后或被保险人投资项目终止6个月后赔偿。一、合股投资合同怎么写书写合股投资合同应包含以下内容:1、拟成立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住所;2、经营范围及期限;3、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4、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5、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6、合伙事务的执行。一、合股投资合同的模板如下:甲方:_____身份证号:_____乙方:_____身份证号:_____丙方:_____身份证号:_____甲乙内三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第一条、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作投资项目,总投资为_____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元,乙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元,丙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_____元。第二条、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第三
    2023-03-01
    164人看过
  • 法律如何规定股权投资的转让
    河南XX石油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向南阳XX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投资1200万元,占XX公司60%的股份。XX公司和XX公司均为企业,适用税率为33%。XX公司自开业以来一直盈利,未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也未向投资者进行分配。截至2005年12月底,XX公司净资产2600万元,其中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600万元。2006年1月,由于其他原因,XX公司准备终止对XX公司的投资,并计划将全部投资划归河南天龙集团。最初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格为1600万元。假设XX公司同意按照XX公司的要求进行股利分配和股份转让,XX公司如何进行税务筹划?政策性收入是指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后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取得的具有股利性质的投资收益。投资者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外,投资者取得的投资收益,按
    2023-05-07
    268人看过
  • 外商投资经营范围的法律规定
    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第一条为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使外商投资方向与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并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规定和产业政策要求,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投资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的项目以及其他形式的外商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外商投资项目)。第三条《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经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进行部分调整时,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适时修订并公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是指导审批外商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
    2023-06-09
    261人看过
  • 外国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应受到哪些限制
    外国投资者以战略投资者身份直接购买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A股股票,该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应当受到哪些限制投资者进行投资时,应当受到以下限制:(一)以协议转让、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新股方式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上市公司A股股份;(二)投资可分期进行,首次投资完成后取得的股份比例不低于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但特殊行业有特别规定或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除外;(三)取得的上市公司A股股份三年内不得转让;(四)法律法规对外商投资持股比例有明确规定的行业,投资者持有上述行业股份比例应符合相关规定;属法律法规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者不得对上述领域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五)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股东的,应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2023-06-09
    396人看过
  • 我国有关境外投资的法律规定
    一、我国有关境外投资的法律规定(一)金融服务和政策性保险鼓励政策国有商业银行制订具体规划,加快海外营业网点的建设,为境外企业在当地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清算、结算等金融服务。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为境外带料加工装配等国家鼓励出口的项目、产品提供政治风险(包括战争、动乱、政府征用)及非商业性风险保障。对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下出口的设备、技术、零配件、原材料等,可比照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的条件提供保险。适当提高对拉美、非洲等高风险地区的出口信用保险国家限额。研究建立境外投资风险保障机制。(二)其他鼓励政策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下出口设备、技术、零配件、原材料,如涉及出口许可证或配额,给予优先安排。项目核准的条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公共利益,不违反国际法准则;符合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要求,有利于开发国民经济发展所需战略性资源;符合国家关于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促进国内具有比较
    2023-04-25
    107人看过
  • 投资和投资者的范围与定义是什么
    一、“投资”的定义及其适用范围通常,“投资”有三种定义:以资产为基础的投资定义、以企业为基础的定义和以交易为基础的定义。1.以资产为基础的投资定义标准的以资产为基础的投资定义是:“投资”指缔约各方依照各自法律和法规所允许或接受的各种财产,它不仅包括金融资产及经济概念上的“资本”,还包括具有创造生产能力的所有有形和无形资产。主要有:(1)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权如抵押权、留置权、质权、享用权;(2)公司的股份、股票、债券、债权;(3)各种具有经济价值的给付请求权;(4)知识产权;(5)法律赋予或透过合同而具有的经营特权,包括自然资源的勘探、提炼或开发的特许权。以资产为基础的投资定义不仅涵盖外国投资者带到东道国的资产,也包括投资者在投资地获得的资产。这种宽泛的投资定义在双边和区域投资协定中应用比较普遍。如有些协定为了鼓励资源、在东道国的长期使用,避免出现投资转移,东道国根据外国流入资本的期限决
    2023-06-03
    272人看过
  • 投资人出资不到位的法律责任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抽逃出资后受让股东的责任抽逃出资后受让股东的责任:1、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受让股东应当全面履行出资义务;2、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二、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公司法》第二百条规定,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四条规定,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
    2023-06-25
    66人看过
  • 安徽省外来投资者投诉管理暂行规定-法律法规
    发文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皖政办[1999]65号发布日期:1999-11-10执行日期:1999-11-10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投诉受理第三章投诉处理第四章办理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及时受理并处理外来投资者投诉事项,维护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行为改善投资环境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外来投资者,均可按照本规定进行投诉。本规定所称外来投资者,是指来本省投资的国外、省外(包括港澳台地区)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置外来投资者投诉受理中心(以下简称投诉受理中心),设立公开投诉电话,负责外来投资者投诉事项的受理、交办、催办和督查。投诉受理中心设在本级人民政府监察部门。第二章投诉受理第四条对行政机关(包括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下同)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或
    2023-06-07
    281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期限以及出资比例的法律规定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根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有:现金、实物、场地使用权、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和其他财产权利。1.外方投资者以现金出资时,只能以外币缴付出资,不能以人民币缴付出资。2.中外投资者用作投资的实物,必须为自己所有、且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并应当出具其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的有效证明,任何一方都不得用以企业名义取得的贷款、租赁的设备或者其他财产,以及用自己以外的他人财产作为自己的实物出资,也不得以企业或者投资他方的财产和权益为其出资担保。3.在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时,中方投资者可以用场地使用权作为出资。如果未用场地使用权作为中方投资者出资的,则举办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向中国政府缴纳场地使用费。中方投资者以场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其作价金额应与取得同类场地使用权所应缴纳的使用费相同。4.中外投资者出资的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必须是自己所有并且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的工业
    2023-06-06
    174人看过
  •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以货币或者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能够以货币计价并依法转让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应当评估、核实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价值,不得高估或者低估。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有规定的,按照2014年3月1日实施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条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4号)第五条的规定执行,股东、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和其他可以用货币计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股东、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名义、商誉等出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八条和第八十三条规定,股东投资非货币性资产的,依法办理产权转让手续。根据这一规定,投资者投资土地和房地产,必须到国土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3月1日实施的《
    2023-05-02
    344人看过
换一批
#律师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 更多>

    #律师事务所
    相关咨询
    • 投资担任捐赠受托人的法律规定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31
      每个案件都会有所不同,需要就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判断。
    • 股东的投资额投不到位法律法规是怎样规定的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8-0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规定: (1)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
    • 集资投资的名字让其他的投资人能接受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02
      建议私下签订一个协议,保护出资人姓名、出资份额、利益分成等内容。
    • 投资者能随时撤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8-16
      投资者可以随时撤资。法律规定,在合伙企业续存期间,如有合伙人撤资应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
    • 投资公司再投资设的企业能否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6-13
      根据法律规定,投资性公司投资设立企业,投资性公司中折算出的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单独或与其他外国投资者一起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其所投资设立企业的注册资本的25%,其投资设立的企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发给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