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房屋业主身份。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1 18:21:15 500 人看过

一般情况下,买房人都是要求业主提供房产证原件来核对业主身份。但是房产证非常容易造假。确认房屋业主身份最为妥当的方式,就是亲自到房管局查询房屋登记信息。该登记信息记录有业主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房屋抵押状况以及房屋所有权性质等。如果情况紧急,无法到房管局核对业主身份,应当要求房产中介书面确认房产证真实合法,以防范中介诈骗买受人。

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注意要点。

1、支付购房款。

在申请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之前,房屋买卖可以办理预告登记。在预告登记期间,业主没有经过买受人同意的,不能处理房屋,防止业主侵害买受人合法权益。因此,买受人支付购房款,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支付,以防止交易风险:(1)签订购房意向书后,买受人支付定金,双方共同申请办理房屋买卖的预告登记。若买受人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业主可以不退还定金;若业主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2)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买受人办理转按揭手续或者支付部分购房款。(3)申请办理过户登记之后,买受人支付大部分购房款。(4)买受人领取房产证之后,支付剩余房款,但是应当留少部分尾款待全部清理完毕附属权利之后支付,防止原业主拒绝配合清理附属权利。

2、税费的约定。

一般情况下,业主都会把所有的交易过户税费转嫁给买受人,买受人可以要求在合同中列明应当缴纳的税费清单和金额,没有列明的部分由业主承担,防止业主和中介联合欺骗买受人。

3、按揭的约定。

正常情况下,中介都会说买受人可以办理按揭贷款,买受人也是基于能够办理按揭贷款才购买房屋。因此,买受人可以要求在合同中约定,如果买受人非因自己的重大过失或者过错,导致无法办理按揭贷款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业主退还已付房款,已经支出的费用各自承担一半,以防止买受人由于无法办理按揭贷款而承担违约责任。

4、房屋附属权利的约定。

(1)房屋附属设施:房屋买卖合同应当明确列明哪些房屋附属设施(如家具)属于交易的对象,否则以房屋交接当日房屋状况作为买卖的对象。

(2)水电、煤气、有线电视、宽带等费用:房屋买卖合同应当约定业主承担房屋交接当日之前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和宽带等费用,业主应当结清费用。

(3)登记在房屋内的户口:如果有户口住所地在房屋,房屋买卖合同应当约定业主限期迁出户口,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5、房屋周边环境的约定。

买受人可能很大程度上是基于房屋的周边环境优越才购买房屋,因此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房屋周边环境,表明买受人是基于环境优越而购买房屋,防止业主隐瞒内情拒不如实告知买受人,而侵害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6、业主的承诺。

由于业主最为了解房屋的状况,因此买受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业主承诺没有隐瞒任何对买受人不利的事实,并且明确列明某些事实(如鬼宅),防止买受人的权益受到侵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30日 06: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业主相关文章
  • 定期确认低保身份
    刘先生,今年10月份住院,花去医疗费近2万元,在出院结账时,发现医保卡已不能使用,医疗保险待遇不能享受。据了解,2007年他以低保的身份在街道参加了常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当时没有缴纳任何费用,就享受到了医保待遇,所以去年续保时,他也没有缴费,认为还可以像上一年一样,享受2009年的医保待遇,而事实上他已不是低保身份。市社保中心提醒:医保政策规定,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其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费用由政府承担,不需要自己掏钱,但这部分人员应该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内,到自己户口所在的街道劳动所去办理低保资格认证,确保第二年能够继续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另外,由于享受低保是一个动态的待遇,随着自身经济状况的好转,就不能享受低保待遇,在这种情况下,曾经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要到街道劳动所去办理身份转换,然后要自己缴费才能享受城镇居民医保的待遇,这是特别要注意的。
    2023-05-05
    448人看过
  • 房主和户主的身份认证有何不同?
    户主不一定就是房主,两者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关系。房主是购买了房子的那个人,是需要登记于房屋产权证上的;若房子是用于自住,那么户主就是房主,而房子是用于出租的话,那么户主就是属于出租者。明确户主和房主的关系,降低发生纠纷的概率。监护人必须是户主吗户主一般是户口中辈分最长的,而你的监护人是法律上的概念。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二)与监护职责相适应,监护人主要具有以下权利:1、有权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2、有权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3、有权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并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4、有权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5、有权代理被
    2023-07-04
    107人看过
  • 法人代表身份确认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公司法人代表是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1、必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是一个组织体,其本身享有的民事权利以及承担的民事义务,需要通过自然人的行为来实现。作为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的行为,将直接对其所代表的法人产生法律后果。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需要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因此,法定代表人必
    2023-07-06
    329人看过
  • 确认房屋产权的主要方式
    第一,查证有无房屋所有权原始取得的事实;第二,查证有无继承取得房屋产权的事实:其中之“事实”,首先应以书证和物证为依据,没有书证和物证时,可以寻找证人、证言或其他证明。一、民法典中如何明确房屋产权房屋产权是指产权人对房屋的所有权和对该房屋所占用土地使用权。房屋作为不动产与土地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房屋在发生转让等产权变更时,必然是房地一体进行的,不可能将房屋与土地分割开来处分。在具体的房地产项目销售中,开发商拥有房屋、车库等的产权并独立出售,但属于小区绿地等部分的公建,对购房而言,就不具备产权的概念。根据是否拥有房屋的居住权和占有权而定,如果对房屋只有占有权而无居住权,那么您居住进去是没问题的。而你既无居住也无占有权,只是经过当事人口头协议,那么你就构成强行进入。居住权是没有权利进行出售或者租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
    2023-03-19
    254人看过
  • 确认党员身份的技巧
    党员最重要的材料就是自身的入党志愿书,因为上边有人发展入党整个过程,每个环节都有相关党组织的审批意见和盖章,支部会建立你的信息资料,里面有所有的党员信息的。当档案丢失后,党员要配合补办办理,如实向党组织主动提供有关线索,上报自己入党的经过。现所在的党组织与发展其成为党员的党组织及工作过的单位党组织取得联系,成功核实其党员身份的真实性后,就会为其补办入党志愿书。法定代表人要如何证明自己不知情法定代表人要证明自己不知情,可以提供相关的人证、物证等证据。可以证明合同是明显不公平的,合同是侵犯自己利益的。想要证明法人对案件情况不知情,与证明其他事实所需要对证据并没有区别。比如证人证言能够证明当事人对案件事实不知情。法人代表有以下职责:1、对外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2、对法人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3、接受法人和有关机关的监督;4、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条年满十八岁的
    2023-07-05
    70人看过
  • 债务人身份如何确认
    可以依据欠条借条上的签名,以及其他可以证明债务人身份的证据进行确定。《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六十九条【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第六百七十条【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一、关于债务人对于第三人权力的范围仅限于到期债权,过于狭窄,不符合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立法目的,使该制度难以发挥应有的效能。有鉴于此,对我国规定的到期债权为代位权行使的对象,应采取目的性扩张的方法加
    2023-04-05
    409人看过
  • 我的名字是什么?营业执照上的店主身份如何确认?
    如果开的个体户或者是个人独资企业写的名字是的那这店就是的,如果私底下签有协议就另当别论;如果办的是有限公司,写的是名字那就不是的是全体股东的,写的名字是法人代表就一个背黑锅的职位,是谁的都得全体股东说了算。营业执照更改名称可以办理改名手续,工商执照办理的是名称变更手续,要拿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盖公章,及新的名称到工商局办理名称核定手续,核定好了后,准备变更的表格,再向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到时领取的就是新的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接下来的变更的是国税地税务登记证书。填写国地税变更登记表及准备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公章,如果开立了银行账户,还要办理单位的代码证及银行开户许可证。餐饮营业执照属于什么类型《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内资公司,外资公司,港澳台资公司等等)《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企业营业
    2023-07-09
    219人看过
  • 确认首次置业者的房屋认定
    首套房的认定方式:1、人民银行规定我国城市居民购买第一套住房享有按揭贷款利率优惠和最低首付比率等优惠政策;2、人民银行发布最新房贷政策,决定放松首套房认定,对拥有1套房并还清贷款后再购房家庭,执行首套房政策,并且首套房贷款利率最低为7折;3、查询首次购房信息,以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为查询依据。契税首套房认定标准所谓的“首套房”得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买房人年满18周岁;买的房子是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购房人现在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不过与父母一起购买的、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通过继承遗产或拆迁安置获得的住房除外。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付;对个人购买第一套房将首付款比例下调为20%,?利率: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利率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2023-07-05
    377人看过
  • 房屋过户户主不去需要户主的身份证吗
    需要,委托别人去也可以,只要带齐户主写的委托书、户口本及户主的身份证,以及本人的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一、办理房产证一定要本人去吗办房产证过户,一般需要本人前去,但是也可以由他人代为办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
    2023-06-25
    455人看过
  •  确定户口本户主的身份
    题目要求我们对两种情况进行改写,保持其意义不变。我们可以将“家庭户”改写为“家庭居住户”,将“集体户”改写为“集体居住户”。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在保持原意的基础上,使句子更加简洁明了,易于理解。首先,我们需要明确题目中给出的两种情况:以家庭关系为主的公民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或单身居住独立生活的填“家庭户”;相互之间不存在家庭关系的居住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寺庙等单位集体宿舍的公民,填“集体户”。接下来,我们需要将题目中的内容进行改写,保持其意义不变。根据题目要求,我们可以将“家庭户”改写为“家庭居住户”,将“集体户”改写为“集体居住户”。因此,最终的答案为:以家庭关系为主的公民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或单身居住独立生活的填“家庭居住户”;相互之间不存在家庭关系的居住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寺庙等单位集体宿舍的公民,填“集体居住户”。 【 家 庭 户 与 集 体 户 的 划 分 】家庭户与集体
    2023-09-09
    447人看过
  • 如何确认小孩身份关系
    邢某(男)与过某(女)于2009年6月18日登记结婚,次年5月12日生一女孩邢娜(化名)。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婚后常因家庭琐事争吵,双方难于继续共同生活下去,于是过某在2011年3月带着女孩邢娜外出打工一直不归。2013年3月21日,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邢某离婚,邢娜由过某抚养,邢某负担邢娜全额抚养费。庭审中,邢某同意与过某离婚,也同意邢娜归过某抚养,但不同意承担邢娜的抚养费,理由是怀疑过某婚前越轨,娜邢非自己亲生。邢某提出进行医学鉴定申请,要求确认自己与邢娜属非亲子关系,当法院通知过某携带邢娜配合鉴定时却遭拒绝。【分歧】在邢某拒绝携带邢娜参加亲子鉴定情况下,如何确认其与邢某的身份关系?在审判实践中存在两种观点:第一种意见认为,推定邢娜与邢某属非亲子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不当理由
    2023-06-08
    200人看过
  • 确认股东身份的重要性
    确定股东资格的依据体现在各种形式的证据: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股东名册、出资证明、实际出资证明等。一般而言,应坚持以下原则:1、公司章程记载具有确认股东资格的最高证据效力;2、与出资证明和股东名册相比,工商登记具有较强的证据效力;3、出资证明书的效力低于公司章程和工商登记;4、股东名册的效力应高于出资证明。确认股东资格之诉的被告是谁?当事人因股东资格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因为股东资格是相对于公司而言的,而非个人,股东资格及股东权利是在公司内部的运营、管理中才具有实际意义的,所以应当以公司为被告。以与案件争议股权有利害关系的人应当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只有这样法院才能够依法审理,维护股东的权利。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分期缴纳出资,实行分期缴纳出资的,股东虽未出资,公司可以成立,没有出资仍可取得股东资格。即股东出资和股东资格可以分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2023-07-04
    63人看过
  • 户口本上的户主应如何确认自己的身份?
    户口本上的户主在多人共居一处时一般为居住地的主管人,在单人居住时则为该人。户口本户主是可以更换的。经户口本上现在的户主同意,由户主本人向所在地派出所递交书面申请,指定新的户主,就可以变更了。但这个户主必须是这个户口本之内的人。户主都是在户口本正页的第一页。如果原户主去世,在注销户口时,如果没有特殊请求,派出所一般是直接把户口本上第二页上的人登记为新的户主。户口的上户主与非上户主的区别根据相关法律对户口登记及何谓户主界定标准,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在权利义务方面,户主和其他家庭成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只是在有其他公民拟迁入本户时,派出所需要户主出具同意迁入证明书,除此之外没有任何区别。《中华人民共
    2023-07-07
    342人看过
  • 确认户口本中儿媳妇与户主的身份关系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同时,关于户口本中儿媳与户主的关系应该填写“儿妻”或者“几子妻”。如:二儿子的妻子就写明“”二子妻。户口本上的户号是什么意思户口本的户号项系九位数组成,是公安机关户政管理系统随机产生的,是公安局户籍管理的一种编号。户号其实没有理解的这么复杂,其实就是代表户的意思,就是这一个户然后跟了几个人和是同户,能表现出来和同户人的关系,不然也是户主,另外一个人也是户主就不好区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
    2023-07-03
    422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业主
    词条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业主
    相关咨询
    • 房屋拆迁怎么确认村民的身份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14
      1、作为被安置村民,主要是以户籍为准,除非有证据证明该外嫁女及其孩子在居住地享受村民待遇分配承包地,或享受了征地补偿安置,不能同时享受两村村民待遇,原则上两人应当享受同村村民的安置补偿待遇。 2、至于确定安置资格公告,本身本不损害两人合法权益,请求撤销认可其他村民补偿安置资格公告,外嫁女及其孩子两人没有原告资格。是行政机关不给予其二人村民待遇、不予征收安置补偿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两人应当诉对其不
    • 股东身份确认标准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25
      股东身份确认,可以分为自行变更登记和股东资格确认之诉,前者是争议双方凭书面证据材料可到工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后者则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才能解决。 一、确认股东资格的方法: 基本原则:形式化证据优先适用、实质性证据例外适用原则。 (一)形式化证据是通过一定的证据外观和载体予以识别的证据,是指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并通过一定程度予以公示的证据: 1、形式化证据包括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决议、股东名册、工商登记等
    • 什么是股东身份确认?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3-15
      股东身份确认,可以分为自行变更登记和股东资格确认之诉,前者是争议双方凭书面证据材料可到工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后者则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才能解决。
    • 2022股东身份确认流程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6-01
      股东身份确认,可以分为自行变更登记和股东资格确认之诉,前者是争议双方凭书面证据材料可到工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后者则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才能解决。 一、确认股东资格的方法: 基本原则:形式化证据优先适用、实质性证据例外适用原则。 (一)形式化证据是通过一定的证据外观和载体予以识别的证据,是指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并通过一定程度予以公示的证据: 1、形式化证据包括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决议、股东名册、工商登记等
    • 代持股东如何确认身份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1-25
      股权对实际股东来讲往往比因代出资产产生的债权更为重要。在实际股东要求确认股东身份的问题上,有人认为应视股权代持合同的约定,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实际股东为真正股东并享有股东权益、承担相应股东义务和责任,则应应认定实际股东为真正股东。但笔者认为,虽然股权代持关系建立在实际股东和名义股东之间,但处于对公司稳定性的综合考虑,第二种法律关系的考量变不可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