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船舶工业总公司关于颁发《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船舶电工等24个工种)》的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07:40:43 51 人看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参谋部军务部、总后勤部司令部、生产管理部,武警总部警务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劳动部《关于制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部发〔1997〕185号)精神,按照劳动部、船舶工业总公司1994年联合颁发的《船舶工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中船舶电工等24个工种的标准,劳动部、船舶工业总公司联合组织制定了《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船舶电工等24个工种)》(考核大纲),现颁发试行。

附件:工种目录

1.船舶电工2.船体冷加工

3.船体火工4.船体装配工

5.船舶批刨工6.船体密性试验工

7.船舶钳工8.船舶管系工

9.船体放样号料工10.船舶电讯工

11.船舶电气钳工12.船舶钣金工

13.船舶木塑工14.船舶泥工

15.船舶帆缆工16.船舶除锈涂装工

17.气垫船试飞员18.船模工

19.船坞工20.船舶结构试验工

21.船舶流体试验工22.检漏充气充液工

23.船舶坞修钳工24.螺旋桨模型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18: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船舶相关文章
  • 我国《船舶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发布
    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12日发布《船舶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规划提出,到2015年,中国船舶工业产业体系更为完善,产业结构更趋合理,创新能力和产业综合素质显著提升,国际造船市场份额稳居世界前列,成为世界造船强国。规划提出,到2015年,中国船舶工业科技综合实力跃居世界前列。主流船型综合竞争力显著提升,形成50个以上满足最新国际规范要求、引领国际市场需求的知名品牌产品。具备主要高新技术船舶和深水海洋工程装备的设计能力,全面突破高技术船舶的关键技术,海洋工程装备设计制造能力进入世界前列。基础共性技术水平显著提高,技术储备明显增强。规模以上企业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销售收入的2%。同时,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环渤海湾、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造船基地成为世界级造船基地,产业集中度明显提升,前10家造船企业造船完工量占全国总量的70%以上,进入世界造船前十强企业达到5家以上。培育5-6个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海工装备
    2023-06-06
    359人看过
  • 劳动部卫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颁发《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
    发布部门:劳动部、卫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文号:劳险字[199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卫生厅、局,总工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研究成果,业经鉴定评审通过,现予颁发试行。《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是按照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为适应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需要,由劳动部、卫生部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定的。职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分为十级,其中一、二、三、四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五、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八、九、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工伤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和开展劳动鉴定工作中按此标准试行,并注意总结经验。在对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致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进行鉴定时,可以参照此标准办理。在试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函告我们,以便修改,为
    2023-05-03
    196人看过
  • 劳动部关于颁发技工学校通则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为了加强对技工学校的管理,改进技工学校的工作,我部制订了“技工学校通则”、“关于技工学校学生的学习、劳动、休息时间的暂行规定”、“技工学校人员编制标准(草案)”等三个文件,现随文发去,请分别施行和试行。我部一九五六年二月一日颁发试行的“技工学校标准章程草案”和“技工学校编制标准定额暂行规定草案”均即行废止。附一:技工学校通则【注】(一九六一年五月十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颁发)第一条技工学校是培养具有社会主义觉悟、中级技术水平和中等文化程度的技术工人的学校。第二条技工学校贯彻执行教育为无产阶级的政治业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结合的方针,实行半工半读。第三条技工学校招收的学生,应该是具有初中毕业或高小毕业文化程度、年满十四周岁至十八周岁、身体健康的青少年。第四条技工学校的学制,根据工种的技术复杂程度和学生的文化程度,一般定为二年和三年两种。招收初中毕业学生的不少于二年;招收高小毕业学生的不少于三年
    2023-04-22
    495人看过
  • 劳动部、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关于颁发《兵工弹药企业外部安全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兵器工业弹药企业的正常生产和试验工作,以及附近单位、居民、农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现将《兵工弹药企业外部安全距离规定(试行)》颁发试行。请结合具体情况认真贯彻实施,并请将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向劳动部和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反映。附:兵工弹药企业外部安全距离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兵器工业企业及其周围企业单位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述外部安全距离,是指兵器工业中有燃烧爆炸危险的弹药企业(包括弹类、火药、炸药、火工品和引信企业)危险品生产区、试验区和总仓库区外部,为防止爆炸冲击波和弹片影响所必须的最小允许距离。外部安全距离的计算起点为放有燃烧爆炸危险品的建筑物外墙或堆场的边缘。第三条有燃烧爆炸危险的兵工企业应在远离城市的地方选址、建设,按《土地管理法》规定办理用地手续,并征得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同意,按照
    2023-06-09
    369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颁发燃气行业燃气管道工等27个“职业技能岗位标准、鉴定规范和试题库”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进一步提高燃气行业职工队伍素质,满足燃气行业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工作需要,根据燃气行业的发展状况,我部组织有关专家对原燃气管道工等27个工种的《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职业技能岗位标准》,根据修订后的《职业技能岗位标准》,重新编制了《职业技能岗位鉴定规范》和《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库》。现将《职业技能岗位标准》、《职业技能岗位鉴定规范》和《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库》(工种目录见附件)予以颁发,自颁发之日起试行。试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函告建设部人事教育司。建设部1989年颁发的城市煤气、热力工人技术等级标准(CJJ24-89)自《职业技能岗位标准》颁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2023-06-04
    194人看过
  • 劳动部关于加强地方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工作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近年来,随着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以及产业结构调整,我国的职业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为了适应职业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的需要,我部正在组织有关专家抓紧制定颁布职业技能标准(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规范(以下简称标准和规范)。同时,一些地方也自行制定了一些地方标准和规范,由于缺乏统一规划,有的地方标准和规范与国家标准不一致;有的职业(或工种)甚至有几种不同的地方标准和规范,这严重地影响了标准和规范的严肃性、权威性,同时不利于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统一管理工作。为了加强对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制定工作的管理,保证标准、规范的严肃性,现将对有关地方制定标准和规范工作的具体意见通知如下: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中的工种和劳动部已确定的新职业或工种,由劳动部或劳动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23-06-10
    202人看过
  • 劳动部、农业部关于开展乡镇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及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乡镇企业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乡镇企业迅猛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乡镇企业已成为农村经济的主体力量和国民经济的一大支柱。到1996年底,乡镇企业从业人员已达1.35亿人。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全面提高乡镇企业职工的职业技能,引导乡镇企业尽快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促进乡镇企业高效、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劳动法》、《乡镇企业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农业部〈关于我国乡镇企业情况和今后改革与发展意见的报告〉的通知》(中发〔1997〕8号)精神以及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关规定,现就开展乡镇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实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乡镇企业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的综合管理。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做好协调、咨询、监督、检查工作。二、各地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乡镇企业职
    2023-06-10
    267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颁发冶金行业等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集团公司劳动处、教育处:现将劳动部《关于颁发〈冶金行业职业技能标准(试行)〉的通知》等4个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1.关于颁发《冶金行业职业技能标准(试行)》的通知2.关于颁发《推销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试行)》的通知3.关于发布《邮电通信行业职业技能标准(试行)》的通知4.关于颁发旅游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附件1:冶金工业部、劳动部关于颁发《冶金行业职业技能标准(试行)》的通知(1996年5月8日冶人〔1996〕2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冶金厅(局、总公司)、黄金局、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后勤部司令部、生产管理部:为了完善我国职业技能鉴定制度,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力管理的需要,冶金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所列冶金工业和黄金工业工种范围,并按国家制定标准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冶金行业职
    2023-06-10
    279人看过
  • 劳动部关于建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库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劳动工资司(局),解放军总参谋部军务部、总后勤部司令部、生产管理部:为了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行为,统一职业技能鉴定水平,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第十二条:“劳动部组织有关行业或单位的专家、名师,根据现行《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统一编制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建立职业技能鉴定题库”的要求,我部拟组织编制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库的组建和管理工作,聘请有关专家分别设计国家题库模型和编制试题。二、劳动部职业技能开发司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试题库的审定和试考、检测工作,并发布实施。三、《关于实行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劳动发〔1994〕215号)中所规定的50个工种,首先建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库,并将于1996
    2023-06-10
    110人看过
  • 劳动部、轻工业部、国家医药管理局、机械电子工业部关于颁发《汞温度计生产防毒规定》
    为了加强以水银为感温液的体温计和工业温度计生产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逐步扭转上述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汞毒危害严重和职业病发病率高的局面,我们曾于1986年9月至1988年12二月期间,组织有关单位对汞温度计生产的防毒措施和现状进行了行业性的综合评价,并在此基础上,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汞温度计生产防毒规定》,现予颁发。请结合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做好企业的劳动条件改善工作,加强管理与监督,努力消除和减轻汞毒危害,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并请将本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及时报给我们。附:汞温度计生产防毒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消除或减少汞(水银)温度计生产过程中汞的危害与职业病,保障劳动者的健康,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汞(水银)温度计包括凡采用水银为感温液的体温计和工业温度计。第三条各级企业主管部门、劳动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对汞温度计生产实施监
    2023-06-09
    286人看过
  • 关于船舶飞机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各分局、三所:为加强船舶飞机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海洋执法管理、科研调查任务的完成,现就船舶飞机安全管理的职责分工,通知如下:一、我局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各级劳动人事部门。其中,船舶飞机的安全管理,按船舶飞机使用计划归口管理,由船舶飞机调度指挥部门负责。二、局机关主管安全管理工作的部门是人事劳动教育司,具体工作在劳动工资处,主管全局的安全管理工作。三、局主管船舶飞机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是船舶飞机调度指挥中心,具体工作部门是航务安全监督处。主要职责是:贯彻海上交通管理法规;组织制定和完善船舶飞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安全工作经验交流活动和出航前的备航检查;负责分析重大事故的技术原因。四、分局主管船舶飞机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是调度指挥处,具体由内设的航务安全监督室负责。具体职责,由各分局拟定。调度指挥处可设处长一人,副处长二人,其中一名副处长主管航务安全监督。航务安全监
    2023-06-08
    380人看过
  • 出国(境)船舶安全保卫工作规定
    一、总则(一)为加强出国(境)船舶安全保卫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二)出国(境)船舶安全保卫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预防为主,确保安全的方针。(三)出国(境)船舶的安全保卫工作,是船舶管理和政治工作的组成部分。(四)出国(境)船舶的主管单位和船长、政委负责本规定的实施。公安、保卫部门对本规定的贯彻实施,负有检查和指导的责任。二、任务(五)出国(境)船舶安全保卫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防范国内外敌对势力和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预防灾害事故,保障船舶、货物和旅客生活财产的安全。1.对船员进行法制、安全保卫和保守国家机密的宣传教育。2.组织领导船舶治安保卫委员会的工作。3.以防劫船、爆炸等暴力犯罪活动为重点,做好防特、防火、防盗、防走私、防贩毒、防灾害事故和反特、反策反、反情报、反渗透、反偷渡外逃的工作。4.对发案现场进行保护,协助进行调查取证工作。5.做好首长、外宾
    2023-04-14
    377人看过
  • 关于规范国内船舶融资租赁管理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国内船舶融资租赁管理的通知厅水字[200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上海市港口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中-远、中海、长-航、**运集团,各直属海事局,部救捞局、各直属打捞局:近年来,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带动了国内航运业的大发展,社会资本投资国内航运业的积极性高涨,投资主体和投资方式更加多元化,船舶融资租赁业应运而生并发展迅速。为了加强对国内船舶融资租赁的管理,规范租赁行为,促进船舶融资租赁业健康发展,现就规范国内船舶融资租赁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的国内船舶融资租赁活动,是指船舶承租人以融资租赁方式租用船舶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的行为。二、从事国内船舶融资租赁活动的出租人应依法取得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批准的融资租赁经营资格;承租人应取得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格;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定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三、按照国家
    2023-06-11
    343人看过
  • 交通部关于颁发《交通部远洋航运、船舶燃料供应企业计量工作定级、升级评审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部属各单位:根据交通部和国家计量局联合颁发的《交通企业计量工作定级、升级办法》(试行)的精神,结合远洋航运企业和燃料供应企业的特点,部制定了《交通部远洋航运、船舶燃料供应企业计量工作定级、升级评审细则》(试行),现发给你们参照执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将此通知转送一份给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量局。各单位在进行计量工作定级、升级过程中,要及时总结经验,在试行中有什么问题,可随时报部。附:交通部远洋航运企业计量工作定级、升级评审细则(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交通部和国家计量局联合颁发的《交通企业计量工作定级、升级办法》(试行),根据计量工作必须为生产服务,又有利于促进生产,提高管理水平,结合远洋运输企业以运输业务为主的特点,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企业计量工作定级、升级是客观评价企业计量工作水平的一种科学方法,是计量工作实行法
    2023-06-08
    475人看过
换一批
#海事海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船舶
    词条

    船舶是需要进行登记的,根据我国的法律,下列船舶应当进行登记: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船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的船舶。但是,在该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 更多>

    #船舶
    相关咨询
    • 船舶和船舶抵押权是否也先于船员工资等受偿呢?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05
      一、《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二、这个叫别除权,这些为债权人提供担保的特定财产不是破产财产,所以不存在清偿的问题,也就没有先后顺序之说了。
    • 交通部船舶种类管理规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16
      交通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或者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海事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本辖区港口、航道、通航环境、特定类型船舶的实际情况以及引航员的任职年限等因素,在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范围内制定各类别、等级引航员引领的船舶种类和尺度的具体规定。超出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引领船舶种类和尺度的,应当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批准。
    • 船舶使用非国籍船舶管理规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4
      水路运输经营者不得使用外国籍船舶经营水路运输业务。但是,在国内没有能够满足所申请运输要求的中国籍船舶,并且船舶停靠的港口或者水域为对外开放的港口或者水域的情况下,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水路运输经营者可以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或者航次内,临时使用外国籍船舶运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进行船籍登记的船舶,参照适用本条例关于外国籍船舶的规定,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 适用于船舶使用的船舶驾驶员、船舶使用人员适任证书分为哪几个等级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1-20
      适任证书等级分为:(一)船长、驾驶员、轮机长和轮机员适任证书等级分为:1.无限航区适任证书分为二个等级:(1)一等适任证书:适用于3000总吨及以上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的船舶;(2)二等适任证书:适用于500总吨及以上至3000总吨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至3000千瓦的船舶。2.沿海航区适任证书分为三个等级:(1)一等适任证书:适用于3000总吨及以上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
    • 船舶吨位介绍船舶船位的按部分有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1-05
      船舶登记吨位分为总吨位和净吨位。船舶登记吨位是为船舶登记而规定的一种容积吨位,主要用于船舶登记。船舶登记机关应当建立船舶登记簿,载明船舶名称、呼号、识别号和主要技术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