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制度
一、施工合同实行备案制度
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在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施工合同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分包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应自订立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前款规定报送备案。
二、发包人与承包人在报送施工合同备案前,应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完成中标通知书(依法进行招标的)或直接发包通知书(依法直接发包的)的备案。
未经“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备案的建设工程项目,将不能在“辽宁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系统”完成施工合同备案工作。
三、施工合同备案,实行网上备案与书面备案相结合,以网上备案为主的方法。
发包人与承包人在报送施工合同备案时,应首先登录“辽宁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系统”,在网上完成施工合同备案流程并取得统一备案编号后打印书面施工合同,将书面施工合同与相关备案材料,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四、市(绥中、昌图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施工合同备案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施工合同备案的网上核查、上报和书面施工合同及相关备案材料的受理。
五、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辽宁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系统”上受理发包人与承包人申报的施工合同,经核查并提出备案意见后,
上报市(绥中、昌图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市(绥中、昌图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上报的施工合同及备案意见提出修改建议,对符合备案要求的施工合同发放统一备案编号;不符合备案要求的施工合同,打回修改。
六、施工合同在完成网上备案流程后,应提交以下书面确认材料:
(一)与网上备案一致的施工合同原件(所有签订的份数)(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二)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打印的,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依法进行招标的)或依法直接发包通知书(依法直接发包的)原件;
(三)进行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工程,应提交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所有约定的份数)。拟实行分包的,还应提交拟分包专业工程项目清单;
(四)报送人单位有效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五)发包人和承包人开户银行证明;
(六)实行工程担保的,提交支付担保、履约担保保函原件及复印件;
七、分包合同备案时还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二)分包施工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制件;
(三)施工总承包企业与分包施工企业订立的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分包合同(两正三副);
(四)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招标文件原件。
八、发包人与承包人,订立补充合同、变更协议或者解除施工合同协议的,应按照本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九、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书面施工合同备案确认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书面施工合同及备案材料进行确认。
符合要求的,在施工合同正、副本上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对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内容和资料后,再行办理。
-
辽宁省建筑幕墙工程管理办法
178人看过
-
辽宁省建筑施工企业须为农民工缴工伤保险
404人看过
-
撤销备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可以吗
287人看过
-
辽宁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
330人看过
-
辽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422人看过
-
建筑施工合同备案是什么意思,建筑施工合同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270人看过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合同主体是发包方和承包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发包人即建设单位,承包人即施工人,施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 更多>
-
建筑施工备案合同如何写?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01一、事项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二、设定依据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
-
建筑施工竣工验收备案的流程湖北在线咨询 2021-03-17备案准备的资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下列文件: (1)、施工许可证;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5)、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6)、规划验收认可文件; (7)、消防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8)、环保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9)、有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及分部验收文件; (
-
建筑工程质量竣工备案是什么,建筑工程竣工备案新疆在线咨询 2021-09-29建筑工程质量竣工备案备案是指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行为。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
辽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举证方式甘肃在线咨询 2024-11-1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必须就其提出的诉讼主张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果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客观上无法自行收集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收集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和收集。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搜集证据: 1. 当事人的陈述:当事人在诉讼中可以向法院提供自己的陈述,包括自己亲身经历的事实、感受和看法等。 2. 物证:物证是指与案件有关的物品,例如物品、图片、视频等。当
-
建筑施工合同备案的办法是什么?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2-151、网上申报。承包人登录政府门户网站,然后在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合同备案网上申报,根据合同的具体性质、内容在对应的合同备案表中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出带条型码的合同备案表; 2、办理备案手续。合同当事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3、正式签发合同备案表。备案机构审核合同当事人提供的合同备案资料,符合要求的,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