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自独山子区工商局了解到,独山子区工商局联合奎屯市、乌苏市工商部门完善异地维权方式,解决了独山子区、奎屯市、乌苏市三地消费者跨区消费维权难题。
独山子区与奎屯市、乌苏市呈三角形分布,相互间距离仅为10多公里,被称为北疆金三角。这里人口密集、产业集中、交通便利,消费者相互之间跨地区消费非常方便,但因分属不同的地区管辖,三地消费者消费维权一直是个老大难。
为此,独山子区工商局、独山子区消费者协会经过认真调研,牵头组织奎屯市工商局、奎屯-独山子经济开发区工商局、乌苏市工商局,联合制定出台了《三地四方异地消费维权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6月底,该《办法》正式出台并开始实施。《办法》规定,消费者在任一合作消费者组织所在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通过电话、邮件、传真或信件等方式向其住所地的消费者组织投诉。
接收投诉的消费者组织接到投诉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该投诉通过三地四方消费维权信息交换平台转给争议发生地的消费者协会。
争议发生地或被投诉方所在地的合作消费者组织对受理的投诉,要对争议事实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本着快速、高效的原则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一般案件需在3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将结果通过网络平台转往对方或向对方提供意见,发现经营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建议有关行政部门查处。
此外,独山子区工商局、奎屯市工商局、奎屯-独山子经济开发区工商局、乌苏市工商局及其消协部门还建立了信息互通、活动互动、联手维权机制。定期互通交流投诉热点、消费提示、消费警示等信息,及时掌握各地的消费维权动态、投诉情况分析和工作重点,及时将本地消费维权的典型案例、消费调查、比较试验、消费警示、消费提示等信息在网站上发布。
目前,该《办法》已经实行两个月,消费者异地维权难问题开始得到改善。三地四方共受理异地消费投诉30起,其中仅独山子区工商局、区消协就受理消费者投诉12起,挽回消费者经济损失3万余元。
独山子区工商局局长李忠华说:三地四方异地消费维权工作机制的建立,不仅减少异地或远程消费发生纠纷后的维权成本,提高了消费投诉调解效率,也将提升三地四方消费者跨区域消费信心,扩大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增长。
-
工商局如何帮消费者维权
260人看过
-
工商嘉定分局积极创新消费维权模式
323人看过
-
兴化工商局力推消费维权工作
324人看过
-
灌阳县工商局全方位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275人看过
-
工商局做消费维权的流程是什么?
199人看过
-
完善商业车险定价方式。
358人看过
消费者应当是公民为生活目的而进行的消费,如果消费的目的是用于生产,则不属于消费者范畴。 国家对消费者给予了特别的保护,体现在法律规范上,即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对经营者的活动进行一定的限制与约束,偏重其义务规范,对消费者偏重... 更多>
-
工商局应该如何帮消费者维权青海在线咨询 2024-08-24工商局如何帮消费者维权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2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2号公布。该《办法》分总则、管辖、处理程序、附则4章36条,自3月15日起施行。1996年3月15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51号令公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和1997年3月15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75号令公布的《工商行政管理
-
强制消费能申请什么方式维权澳门在线咨询 2022-05-01消费者遇到强制消费维权之前首先要了解强制消费主要特征: (一)行为的主体 本行为主体为达到责任年龄且具备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亦能构成本行为。单位犯本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6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二)行为的客体 本行为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商品交易是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应当遵循市场交易中的自愿和
-
消费者维权的方式有哪些, 消费者维权需要注意的消费者权益包括哪些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28一、协商和解。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在自愿、互谅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这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无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对经营者来说都是理想的途径。 二、投诉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保委调解,即由第三方对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沟通调和,以促成双方达成解决纠纷。 消费者投诉时应注意四点,一是消费者合法权益受
-
异地工作一年能在异地协商决定工作方式吗?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06夫妻双方都在异地,只要在异地居住、生活或者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在当地协议离婚。但只能到法院协议离婚,不能到当地民政局协议离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
河南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可以进行消费维权吗?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20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