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前可撤销行为的构成期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7 14:23:04 336 人看过

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赔偿放弃债权这五种行为必须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的一年内。债务人在知道自己无力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仍然对于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并损害到其他债权人利益这种行为必须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的六个月内。

行政许可撤销程序

1、撤销权行使的启动

(一)由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启动。行政许可法第69条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二)行政机关监督检查中发现。在执法检查中,或者是群众举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发现行政机关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必须启动撤销该行政许可的程序。

2、立案

借鉴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启动了行政许可的撤销程序后,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必须指派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承办该案,承办该行政许可决定的审批人员实行回避制。

3、调查取证

主要要收集两类证据,一类是事实类,另一类是法律法规类,收集撤销的依据。

4、调查终结

承办人员在收集到相关证据后,应写出调查终结报告,调查终结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主要事实、处理依据、处理决定建议等。

5、听证

参照行政许可法第4章第4节听证有关条款。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二)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三)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四)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6、作出决定

填写《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将听证笔录连同案卷材料报主管县长审批,作出是否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决定撤销行政许可的,作出书面决定,向当事人、利害关系人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应当包括:撤销的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自接到撤销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5日 21: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破产程序相关文章
  • 撤销行政许可是否有前置程序?
    撤销行政许可是没有前置程序,行政许可不仅关系被许可人的利益,也涉及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利益与公共利益。利害关系人既有动力举报违法行为,也能够较为方便地发现违法行为。因此,法律赋予了利害关系人在发现违法行为后请求行政机关依法撤销行政许可的权利,督促行政机关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发现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情形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有权力也有责任依法决定是否撤销行政许可。对依法应当撤销行政许可的事项,行政机关不撤销的,其上级行政机关有权撤销。这也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监督的内容之一。但是目前我国并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行政撤销权的时效,在实践中,一般由行政机关考虑违法行为存续时间的长短这一因素,并相应决定是否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一、行政撤销权的适用情形是什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1、行政机关
    2023-04-10
    395人看过
  • 破产撤销权有哪些适用范围,破产撤销权的构成要件
    一、破产撤销权有哪些适用范围破产撤销权适用于如下范围:1.债务人恶意损害债权的行为。如隐匿、私分、毁损、抛弃财产的行为。2.债务人的无偿行为,包括:(1)无偿转让财产,如赠与。(2)放弃财产或权利,作为的放弃,如免除债务人的清偿义务不作为的放弃,如对将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不依法律规定方式中断。(3)对外提供无偿担保。3.可撤销的非正常交易行为。非正常交易行为是指在破产程序开始前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按过低价格与他人进行交易而侵害债权人的行为。4.可撤销的偏颇行为。偏颇行为指债务人在临界期间内实施的,使个别债权人的地位得到伏于其他债权人的行为。二、破产撤销权的构成要件破产撤销权有下列四个构成要件:1.其必须是有害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2.必须是有害行为发生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临界期间。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一定期间内所为的某些行为,破产管理人或破产清算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这个期间称之为临界期间。3.必须
    2023-06-06
    457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民事行为可以撤销,其可以撤销的期限
    一、哪些情况下民事行为可以撤销以下情况民事行为可以撤销:1.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3.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撤销。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二、民事行为可以撤销的期限民事行为可以撤销的期限根据不同的情况有所不同,具体如下: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
    2023-07-03
    231人看过
  • 破产撤销权包含哪些行为
    破产撤销权构成要件:1、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发生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临界期间;2、债务人对其财产或者财产权益实施了不合理的处分行为,且该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一、公司破产法人会监视居住吗1、公司破产不是犯罪,而监视居住是刑事强制措施,所以公司破产不会对法人代表监视居住。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
    2023-03-04
    185人看过
  • 什么是破产撤销权,破产撤销权的限制的必要性
    一、破产撤销权概述破产撤销权,是指在破产程序开始后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法定期间内进行的欺诈债权人行或损害全体债权人公平清偿的行为,有申请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破产撤销权的建立,其直接目的在于试图使那些恶意逃避债务而非法转让的财产回复为破产财产,或者使非法设定的财产权利效力予以撤销,从而得以实现全体一般债权人间的最大化公平分配。二、从企业破产法第31条提出限制破产撤销的必要性第31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第三款的担保行为,是指对本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行为。在破产程序中,担保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不参与破产分配,担保债权人行也享有就特定的担保财产行使优先受偿
    2023-06-01
    124人看过
  • 重大误解行为撤销期限,重大误解行为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重大误解行为撤销期限重大误解合同撤销期限是1年。显失公平和重大误解的协议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撤销,此一年为除斥期间,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二、重大误解行为构成要件是什么重大误解行为构成要件:1.须有错误认识。所谓错误认识,既包括表意人方面的错误,也包括受意人的误解。前者是发动型错误,后者则是受动型错误。错误的形态很多,有把想要设定的法律关系性质搞错的,如把租赁当成借用;有把标的搞错的,如把18K金当成赤金;有把价格搞错的,如把100元l市斤当成100元1公斤;有把履行时间、地点,甚至把当事人搞错的,等等。2.须当事人不了解其错误,即当事人属无意中犯了错误。如果是故意搞错,那就属于欺诈或虚伪行为,而不再是误解行为。3.须错误性质严重。判断错误是否严重,应从一般人处于表意人的地位,如果有此误解,会不会实施该行为的标准来把握,如果不会
    2023-06-24
    422人看过
  • 行政机关撤销行政行为的程序详解
    行政行为的撤销,是指在具备可撤销的情形下,由有权国家机关做出撤销决定后使其失去法律效力。是针对一般违法或者不适当行政行为而言的。行政行为不具备合法要件,例如出现主体不合法,或内容不合法,或程序不合当行政行为不适当或不甚合理的时候,由行政机关法的情形,法院通常不以不适当为由撤销。即使行政相对人超过复议或者诉讼期,也不影响行政机关撤销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撤销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行政机关撤销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具体如下: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4、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撤销行政处罚的条件是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为如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行政行为不适当,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所谓“不适当
    2023-07-05
    406人看过
  • 终止破产程序的整顿期限
    一、终止破产程序的整顿期限1、人民法院应当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2、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程序如下:一、成立清算组。公司因法定原因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二、清算组接管公司。三、公司财产分配。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四、清算终结,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3、股份制公司破产清算应承担的责任,要根据情况而定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实施1
    2021-10-21
    154人看过
  • 破产程序申报债权的期限
    一、破产程序申报债权的期限从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少于三十天,最长不超过三个月。依据《破产法》第4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二、破产债权申报的一般规则破产债权是依破产程序启动前原因成立的,经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清偿的可强制执行的财产请求权。《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1、根据破产法的一般规定,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只有在依法申报债权并得到确认后,才能行使破产参与、受偿等权利。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但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等,不必申报。3、未
    2021-09-12
    454人看过
  • 破产清算多久前的付款可以撤销
    之于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的可撤销付款的时间范围问题,这需要依据具体情境做出理性判断。通常而言,当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前一年里,若涉及到债务人财产的如下行为,那么,管理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相应的撤销请求:首先是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其次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行为;再次是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行为;接着是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行为;最后是放弃债权的行为。而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前六个月内,如果债务人存在本法第二条第一款所述的情形,但仍然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话,那么,管理人同样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请求。然而,如果该个别清偿使得债务人财产从中获益的话,则应另当别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
    2024-07-28
    224人看过
  • 破产重整程序的期限规定破产重整程序是怎样的
    一、破产重整程序的期限规定我国对破产重整程序的期限规定并无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重整的时间通过重整计划确定,一般间是2到3年。在重整过程中,破产管理人可以在特殊情况下想法院提交申请延长重整时间。二、破产重整程序是怎样的破产重整程序是:1.向法院申请进行重整;2.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规定的,,并予以公告;3.债务人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4.债权人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5.表决通过后,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6.法院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7.重整计划执行。三、破产重整程序的启动条件破产重整程序的启动条件是:1.债务人启动破产重整程序的条件:由债务人启动破产重整程序的条件是可择的,债务人只要具备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或破产和解的条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2.债权人启动破产重整程序的条件与债权人启动破产清算程序的条件是一致的。3.由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
    2023-04-24
    482人看过
  • 破产案件撤销权期限计算的起点
    1、计算起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5条规定的财产转移,“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破产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一)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二)不正常地以较低的价格出售房产;下列涉及债务人财产的行为:(一)无偿转让财产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仍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然而破产撤销权的构成要件破产撤销权是指破产管理人在破产前的法律期间内否认债务人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的效力的权利启动破产程序并向法院申请撤销该行为。破产法上的撤销权制度实际上是民法上债权人撤销权制度的延伸。基于其独特的法律特征和制度功能,,各国破产法都规定了破产撤销权制度。破产撤销权的构成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可以撤销的行为必须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什么是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指减少破产人现有财产、增加破产人债务、降低
    2023-05-07
    85人看过
  • 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能否自行行使撤销权
    在司法实践中,可能出现债权人要求管理人行使撤销权但管理人拒绝行使的情况,此时债权人能否自行行使撤销权呢?日本判例认为破产财产的管理权专属于管理人,不应允许债权人自行行使撤销权。笔者认为,如果管理人接到债权人请求后拒绝行使撤销权,或在一定期限内不予答复,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管理人履行职责、行使撤销权,由人民法院裁定解决是否应行使撤销权的争议。必要时,债权人方面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换管理人。但在立法明文规定撤销权由管理人行使的情况下,不应再允许个别债权人直接行使撤销权,否则不仅会使债权人与管理人出现权利竞合,各行其是,还可能激化债权人之间的矛盾冲突,影响破产程序的进行。
    2023-06-06
    114人看过
  •  破产过程中的撤销权
    该段内容讲述了破产程序中撤销权的范围,包括债务人故意损害债权人行为、无偿行为、可撤销的非正常交易行为和可撤销的偏颇行为。其中,债务人的无偿行为包括无偿转让财产、放弃财产或权利、对外提供无偿担保;可撤销的非正常交易行为包括按过低价格与他人进行交易而侵害债权人行为;可撤销的偏颇行为包括对原来没有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本意清偿。在破产程序中,撤销权的范围包括:1.债务人故意损害债权人的行为。(二)债务人的无偿行为。包括:1、无偿转让财产,如增与等。2、放弃财产或权利,作为的放弃,如免除债务人的清偿义务不作为的放弃,如对将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不依法律规定方式中断。3、对外提供无偿担保。(三)可撤销的非正常交易行为。非正常交易行为是指在破产程序开始前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按过低价格与他人进行交易而侵害债权人的行为。(四)可撤销的偏颇行为。具体包括:1、对原来没有担保的债务提供财
    2023-09-11
    411人看过
换一批
#破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破产程序因当事人申请而开始,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提出申请时,必须讲明破产原因。 破产案件一般归债务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无营业所的归债务人普通审判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无营业所与普通审判籍的,归债务人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更多>

    #破产程序
    相关咨询
    • 破产程序中的管理人能撤销债务人的哪些行为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14
      一、对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的下列处分财产的行为,管理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 1、无偿转让财产的; 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5、放弃债权的。 二、在破产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债务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是仍然对个别债权人清偿的,管理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除非该行为
    • 破产管理人行使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4-12
      一、破产管理人行使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破产管理人行使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一年的时间,也就是说,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前的一年之内,破产管理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二、破产管理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 《企业破产法》第31条的规定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某些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1、放弃债权的。 2、无偿转让财产的。 3、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根据《破产法司法解
    • 企业破产前一年内可以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1-01
      破产申请前一年内,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行为共有5种: 1、无偿转让财产。债务人没有取得对价时,把财产转让给他人,使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实际上无偿转让财产是表面现象,大多数情况下,债务人通过无偿转让财产后,再由债务人的实际控制人暗中取回。 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是指债务人以明显低于市场同类价格的条件卖出或者明显高于市场同类价格的条件买入,是变相转移财产的行为。 3、对没有财产
    • 行政许可撤销的程序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9-13
      《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 破产重整程序期限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15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