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与调查的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04 17:40:12 422 人看过

立案调查是纪委常用说法,指国家工作人员(党员)涉嫌违纪问题,由纪委予以立案,通常下一步措施是两规,查实后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如涉嫌犯罪则移送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是公安或检察机关常用说法,指嫌疑人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由司法机关予以立案,通常下一步是采取拘留逮捕监视居住等法律措施,查实后移送法院。

一、监察调查本人有事吗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不一定会判刑,需要根据是否违法及违法程度判断。一、涉嫌严重违纪是指涉嫌违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这是一种党内处分决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如下: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如下:第四十五条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一)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三)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五)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3日 02: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职务犯罪相关文章
  • 司法程序:立案审查与立案调查的区别
    立案审查与立案调查的区别是执行部门及处理范围不同。立案调查是纪委常用说法,指国家工作人员党员涉嫌违纪问题,由纪委予以立案。而立案审查是公安或检察机关的事情,指嫌疑人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由司法机关予以立案,通常下一步是采取拘留逮捕监视居住等法律措施,查实后移送法院。破产申请立案审查意义破产申请是破产申请人向法院请求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意思表示,是破产请求权的具体行使。破产申请的提出是破产程序开始的准备阶段,也是破产程序开始的前提条件。法院对破产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破产申请符合法定的立案条件而决定受理,导致破产程序的启动。破产程序的启动引起一系列的法律后果。破产是一种特殊的偿债程序,是通过债务人主体资格的消灭来实施其债务清偿的。这就意味着这种清偿行为的法律后果是双重的。一方面,它使债务得到部分或全部清偿;另一方面,当清偿完结后,债务人的经济生命也随之丧失;法律上民事主体资格以及反映这种资格的行为能力和
    2023-07-11
    193人看过
  • 强制侦查行为和任意侦查行为的区别
    1、强制侦查行为,是指采用强制性手段,对相对人的重要权益造成侵害的侦查行为。典型的如逮捕、拘留、搜查、扣押等,而任意侦查行为则是指不使用强制手段,不对相对人的重要权益造成侵犯的侦查行为。2、任意侦查行为,是指不使用强制手段,不对当事人的生活权益造成严重侵害或在当事人自愿配合的侦查行为,如侦查机关经过被搜查人同意后对其人身或住所进行的搜查,经嫌疑人和知情人同意后听取其陈述或者对嫌疑人进行测谎试验等。3、由于强制侦查行为涉及强制性干预公民重要权益,为防止侦查机关滥用权力侵犯公民基本人权,必须通过法定程序来对其类型、要件、程序等进行限制,法律没有明文授权的强制侦查行为,侦查机关不得采用,此即“强制侦查法定原则”。办理行政案件的侦查措施一般是以搜集证据以及调查为主。有必要的话可以传唤证人或者嫌疑人到指定的地方接受调查。但是传唤的话警方必须出示传唤证,传唤期间必须遵守传唤期间的规定,但是对于传唤的次
    2023-06-22
    498人看过
  • 二审开庭与法庭调查的区别
    一、二审开庭与法庭调查的区别开庭是整个庭审过程都会进行完毕,询问只是整个庭审的一个环节。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二审法庭调查是否开庭,主要看案由,如果是涉及国家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是绝对不会公开审理的,如果是涉及商业秘密以及婚姻的可以由当事人申请,法院裁量是否公开审理,其他的案件一律公开审理。无论是公开审理的案件还是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其最终的宣判结果均要公开。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二、民事诉讼第二审的流程是什么?1、立案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
    2023-04-13
    134人看过
  • 立案侦查与立案调查有什么不同
    一、立案侦查与立案调查有什么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可以得知立案侦查与立案调查双方的部门不同,案件性质也不同。立案侦查,特指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关于刑事犯罪的立案侦查。立案调查,范围更广可以应用到很多方面啊。调查和侦查分别对应的是两个不同的职能部门,纪委有调查权,公安、检察的侦查机关有侦查权。二、公安机关侦查程序是怎样的?1、侦查行为在我国,侦查行为既包括侦查人员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又包括为防止现行犯、犯罪嫌疑人继续犯罪、逃跑、毁灭证据或自杀等而采取的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侦查行为的体系,应当包含以下内容:询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通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2、侦查终结侦查终结是指侦查机关通过侦查,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和应否对其追究刑事责任而决定结束侦查,
    2023-04-16
    362人看过
  • 侦查过程中的补充调查
    补充侦查通常会分为两种情况,通常会被分为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和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的形式以及次数,当地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的时候。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情况,是可以被退回公安单位以此来进行补充侦查的,也是可以选择自行侦查的。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该在一个月时间以内补充侦查并且进行完毕。补充侦查两次是最高限度。违法辞退员工有哪几种情形?辞退员工中经常出问题的基本都是不正确的甚至是违法的辞退。比如,试用期可以随便辞退员工;员工违纪,可以辞退;只要公司给经济补偿金并提前一个月通知,可以辞退员工。这些观点都是很危险的,实践中发生的大量案例已经证明,持有这些观点的企业往往都是劳动争议不断并且屡屡败诉的企业。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实质上是劳动合同解除的原因之一。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由于
    2023-07-01
    207人看过
  • 立案侦查和立案调查
    立案审查与立案侦察的区别:二者涉案者身份不同,立案机构也不同。立案调查是纪委常用说法,指国家工作人员(党员)涉嫌违纪问题,由纪委予以立案,通常下一步措施是两规,查实后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如涉嫌犯罪则移送司法机关。一、哪些人将被纪检查出来可能会被带走如果是商人被纪委带走,很快就会有结果。如果是双规或者两指,需要给家里通知,也可能向媒体公开。“双规”既是一种调查措施,也是一种保护措施,避免被调查对象再犯错误,或受到不必要的干扰和影响采取“两规”是非常严肃慎重的事情。纪检监察机关不会也不能够随意对调查对象采取“两规”措施,只能对已掌握一些违纪事实及证据,具备给予纪律处分的涉嫌违纪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使用;双规适用限制适用阶段,只能在案件调查阶段使用;只有一定级别的纪检监察机关才能批准或使用;限制使用时限,从没有统一规定到从严掌握,并在申请使用时报批具体时限;限制使用地点,从无硬性要求到有具体规定。二
    2023-03-07
    310人看过
  • 退侦和退查的区别有吗?
    一、退侦和退查的区别有吗?没有区别,只是两种叫法,是检察院将案件材料退回刑事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待补充侦查完毕,证据确实充分的,再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退回补充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案子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重新打回公安进行的才算补充侦查。(一)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1.补充侦查的形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2.补充侦查的期限和次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3款的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这既指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中决定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3.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
    2023-06-03
    293人看过
  • 侦查讯问和询问的区别
    侦查询问和讯问的区别:(一)询问的对象主要是证人,涉及自身利益不大,比较自愿作证,不能采取强制措施。(二)讯问的对象大多是犯罪嫌疑人或者与案件有关的人,由于涉及自身的切身利益,有意逃避或不愿意的成分,不采取强制措施无法正常开展司法活动。一、举报没有证据是否会查举报没有证据一般不会查,具体如下:1、没有明确的证据是无法查的,没有事实根据和证据是不能随意举报的,一切可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只要是违法犯罪的证据及相关线索都可以作为举报材料;2、如果没有证据随意举报,属于捏造事实,是违法的,事后被举报人可以用诽谤罪的罪名起诉举报者。行政机关不作为的解决办法如下:1、行政机关行政不作为的,可以向受理举报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进行一个反映;2、依申请行为的不作为,申请人对不作为行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出行政赔偿等;3、依职权行为的不作为,由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由监察部门给
    2023-04-04
    449人看过
  • 侦查行为与补充侦查的关系
    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一、侦查行为1、讯问犯罪嫌疑人,这里要注意这几个考点:1)、讯问的人员和人数,讯问的人员要在2人以上,并且有侦查资格;2)、讯问时间和地点,传唤12小时,拘传12小时内讯问,地点在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市、县内指定的地点或其住所;3)、讯问的步骤与方法:首先要讯问他有无罪行,有罪的让他作有罪陈述,无罪的让他作无罪辩解;讯问的内容应当与案件有关,我国没有规定沉默权,犯罪嫌疑人有如实供述的义务,但对于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犯罪嫌疑人可以拒绝;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个别进行。4)、讯问特殊主体:包括讯问未成年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讯问聋哑人应当为其找通晓手语的人,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5)、讯问犯罪嫌疑人禁止性规定,禁止刑讯逼供和用威胁、引诱、欺骗的手段收据证据,以
    2023-04-25
    373人看过
  • 刑事侦查与经济侦查的差异
    刑侦和经侦的案件区别在于办理案件的种类不同。刑侦一般办理危害公共安全如放火罪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件如故意杀人等,侵犯财产案件如抢劫罪等。而经侦主要办理与经济有关的案件,如扰乱市场秩序罪等。刑事侦查就是指有关人员为了查明案情和收集证据而就被指控犯罪的行为进行的调查活动。侦查也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法律程序,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以及各种经济犯罪兴起,公安经侦部门于90年代正式由刑侦部门派分组建,是一支承担打击经济犯罪职责的专业警种,由公安部门经济犯罪侦查总队(简称经侦总队)和各公安分县局经侦支(大)队组成。经侦总队负责侦查发生在本市的重特大、证券期货类、犯罪主体为外国籍公民的经济犯罪案件。各公安分县局经侦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其余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经济犯罪侦查(简称经侦)部门是各级公安
    2023-07-15
    382人看过
  • 退侦和补充侦查的区别有哪些
    退回侦查和补充侦查之间的区别为退回侦查指的是检察院退回案件到公安机关进行侦查,而补充侦查指的是公安机关进行侦查的相关补充。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补充侦查在程序上有三种,即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和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关于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第9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不另行侦查。这一规定,实际上已取消了审查批捕阶段的退回补充侦查程序。退回侦查是指通过法定程序,让公安机关进行补充调查案件证据。如果检察院已经作出了允以批捕的决定的话
    2023-03-05
    338人看过
  • 查开庭和调解的区别
    解决纠纷方式不同。调解书反映的是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的内容;庭审反映的是人民法院依法解决纠纷的内容。体现的意志不同。调解书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志;庭审体现了人民法院的意志。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调解书经签收后即具法律效力;民事判决书只有在上诉期过后。一、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的法律效力有哪些异同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的法律效力,既有相同的方面又有不同之处。相同的方面表现在:(1)结束仲裁程序。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送达后,均表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已从仲裁法律程序上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争议,即意味着仲裁程序的结束。(2)确定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了实体法上的后果,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3)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理由、同一事实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如有上述情况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仲裁机关不予受理。但对确有错误或经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向仲裁机关提出,按仲裁监督程序处理。(4
    2023-03-07
    84人看过
  • 公安行政行为与刑事侦查行为的区别
    (一)公安行政行为与刑事侦查行为的联系1、行为主体的同一性。这是公安机关集公安行政管理与刑事侦查双重职能于一身的特殊性所决定的。公安机关既是行政执法机关,又是刑事执法机关,既可依法作出公安行政行为,又可依法作出刑事侦查行为。公安机关依法作出两种不同性质的执法行为,并不因为是同一主体而混淆行为的不同性质,恰好相反会更加使公安机关严格依法办事,依照法律与事实,准确作出不同的执法行为。2、行为目的的一致性。公安机关无论实施的是公安具体行政行为,还是刑事侦查行为,都是为实现一个目的,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完成公安机关法定的基本任务,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有财产,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3、行为法律原则的相同性。公安行政行为与刑事侦查行为的作用,都要遵循一些基本的法律原则,绝不允许违背这些基本的法律原则,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法
    2023-06-11
    361人看过
  • 如何区别立案前初查同立案后的侦查
    立案后侦查的任务是要查明全部犯罪事实,可以使用各种强制措施和手段。立案前初查的结果,一部分线索初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进入立案程序,一部分线索初查,反映的犯罪嫌疑事实被否认,或证据不足以认定有犯罪嫌疑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因此,立案前初查阶段只能适用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而不能使用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的强制措施。已获取部分证据,能够判定有重大犯罪嫌疑存在,需要使用拘留等强制措施的,应当迅速立案。一、徇私枉法罪量刑标准情节严重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认定为徇私枉法罪的情节严重:(1)对明知是无犯罪事实或者其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出于打击报复、公报私仇等动机,无中生有捏造所谓犯罪事实,并以追究被害人的刑事责任为目的立案、侦查(含强制措施)、起诉、审判的。(2)对明知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收受他人贿赂,亲自或指使他人伪造证据、隐瞒事实、以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犯罪
    2023-03-22
    153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职务犯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司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开展违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破坏国家职务管理职能的总称。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 常见的职务犯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 更多>

    #职务犯罪
    相关咨询
    • 侦察与侦查是否有区别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4-11
      侦察与侦查的区别如下所述: 1、前者军事术语,而后者为法律术语; 2、前者是预审前的行为,而后者是在预审后采取的(刑侦改革后已取消预审); 3、前者秘密性更强; 4、前者的涉及范围广,而后者则具有特定的对象; 5、前者所的材料不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而后者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
    • 侦查与逮捕的区别在哪儿?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21
      侦查是社会治安的一个子系统,只有打防结合,才能遏制犯罪。是公开的国家权力侦查是司法程序中为搜集证据、审查证据、揭露犯罪、查缉犯罪人以追究刑事责任而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强制措施。一般是指公安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为了确定犯罪事实和犯罪行为人而进行调查的行为。 侦察是以秘密的方式获取资料信息。多用于军事上。一般为获取敌方与军事斗争有关的情况而采取的行动。其主要手段有观察、捕获战俘、雷达侦察、无线电侦听与
    • 立案后第一次侦查和立案后调查的区别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11
      1、立案前初查仅能对该案件是否需要进行立案追究进行侦查,而立案后的侦查则需要查明犯罪事实,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适用刑事强制措施。 2、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 时间调查和情况调查的区别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5-14
      二者区别为: 1、调查时间是调查资料所属的时间,也称(客观时间);调查时限是进行调查工作的期限,也称(主观时间)。 2、调查时间是调查资料所在用的时间,调查时限是进行调查工作的从开始到完成任务的结束的时间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 调查期限和调查内容的区别
      四川在线咨询 2021-10-28
      两者的区别是:1。调查时间是调查数据所属的时间,也称为(客观时间);调查时限是调查工作的时限,也称为(主观时间)。2、调查时间是调查数据使用的时间,调查时限是从开始到完成任务的时间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