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移民法》对企业家移民定义如下:
企业家移民指有意向并有能力在加拿大创立,购买或投资一项生意,为加拿大经济做出显著贡献并提供就业机会。这项生意必须至少雇用一个加拿大公民或移民(企业家移民申请人本人及其家属除外)。企业家移民还必须积极参与此项生意的管理。《移民法》没有限定企业家移民的应具备的最低净资产额,但是,申请人必须证明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创立一项生意,支付短期的经营费用和负担家属生活。企业家移民必须在入境两年之内达到上述要求。
企业家移民的特点:
a.没有限定企业家移民的应具备的最低净资产额,但是,申请人必须证明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创立一项生意,支付短期的经营费用和安家费用;
b.积极管理生意;
c.所有家庭成员均被有条件的接受为加拿大移民。一旦企业家移民建立了一项生意,至少雇用了一个员工并积极参与了该项生意的管理,这些限制条件将可获得取消;
d.申请之前不一定要投入资金;
但如果已经投入资金,则签证速度出奇的快,3个月之内办下来也不奇怪,因为您的信心与行动省去了签证官诸多的疑虑。从过去的统计数据看,大部分人不愿申请前投资,因而审批速度比技术移民的等待时间还长,大部分人最后被否决了,少数被批下来的人,那确实是用铁的事实证明了自己是个成功的企业家,绝对有能力在加拿大成功经营企业。这就是为什么有钱人宁愿走投资移民这条路,或者干脆白送加国政府约12万元加币来个看起来像现金买绿卡式的投资移民,而不愿走企业家移民这条路。道理很简单,可以类比这样一个例子:如果某人谋求一个北京户口,要求立即拿到户口,至于需要满足政府规定的各项条件,包括城市增容费,他承诺等他当了三年北京市民再兑现,估计北京市公安局绝对不会批下他的申请。
e.一旦成功,马上可享受各种福利;
为使企业移民申请获准,申请人必须首先符合上述企业家移民之定义,并遵从挑选准则之要求。移民官必须按照这些条例而非联邦或省政府之政策选择企业移民。在决定申请人是否符合企业移民标准时,必须考虑如下之许多因素:
a.有能力并有可行计划在加拿大创立,购买或投资一项生意;
b.该企业将为加拿大经济带来显著贡献;
c.并提供就业机会给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
d.积极及持续地参与上述企业之管理;以下将就上述因素进行详细说明。
有能力在加拿大创立,购买或投资一项生意申请人必须提供文件以说明:
净资产;
现有的生意经验;
教育背景;
市场调查;
赴加拿大考察并参加在加拿大举办的企业家创业短训;
语言熟练程度;
对加拿大之了解;
可行的商业计划
每个企业家移民申请人必须提交商业计划书(BsinessProposal)。该计划书将仅作为该申请人计划且有能力在加拿大创业之说明。移民官在评估企业家移民申请时,将同时考虑其生意种类,初始费用,寻求加拿大本土合伙人之可能性以及该申请人现有之生意,包括存货及设备等迁移至加拿大所需之运费及关税等等。
请注意申请人过去之成功商业经验将有力地显示申请人在加拿大创业之能力,从而大大增强申请之成功率。同时,其它非商业经验可能亦有助于申请人资格之认定,包括财务或人事经验,专业领域从业经验等。申请人之经验越丰富,其申请之成功机会越大。
一般而言,投资于不动产,债券或其它证券,或主要为资产增值而投资,就其本身而言,将无法满足在加拿大创立,购买或投资一项生意之要求。一个企业移民与其它企业移民合伙创立或购买企业同样应满足上述全部规定,包括为加拿大经济带来显著贡献以及持续地参与企业之管理之规定。因此,在合作中,若一个企业移民只提供资金,另一个则提供商业技能,这种情况将无法满足上述规定。同样地,每个合伙人之努力必须分别创造至少一个就业机会。
注意,拿到的移民身份是有附加条件的,相当于您拿到的是3年试用期。但试用期不影响您在此时间内享受各项加国福利。您的奋斗目标是最终向政府交一份及格的答卷才能转正。其实带条件的身份也没啥别扭的,广义来说所有移民途径都是带条件的,例如技术移民就要求5年内住满2年以上,否则5年后移民身份失效,这样看来居住要求也算条件,只不过比企业家移民以及农场主自雇移民的条件容易实现一些,但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特定人群甚至把居住要求看作是移民监像坐牢一般难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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