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的担保范围是怎么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31 21:12:21 55 人看过

抵押权效力的范围由当事人协商确定,而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等。

一、实现抵押权的条件都有什么

实现抵押权的条件有:

一、抵押担保的范围。所谓抵押担保的范围,是指抵押关系建立后,债务人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在什么范围内实现抵押权并优先受偿的问题。它是抵押效力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规定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实现费用;

二、抵押权的实现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抵押权必须有效。如果抵押设置无效或被撤销,则无法实现;

2、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

3、债权人未清偿。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未清偿的,说明债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无论债务是延迟履行还是拒绝履行,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权,清偿债权;

4、债务未清偿不是债权人造成的。抵押权人只有因债务人原因未能清偿债务而未能清偿债务的,才能行使抵押权。

二、最高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什么

最高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财产的费用。最高抵押担保范围的注意事项如下:注意抵押物是否被查封,扣押后是否仍发放贷款;注意最高债权限额是否不足;注意是否涉及表外业务,债权确定时间是否过短;注意是否存在将现有债权转入最高抵押担保范围填写不规范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的确定产生的法律效力

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债权的确定产生的法律效力有:

1、是最高额抵押权转变为普通抵押权。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出现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可以依照普通抵押权的规定行使其抵押权。

2、是确定被担保债权的范围。被担保债权额确定时存在的主债权,不论其是否已到清偿期或者是否附有条件,均属于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范围。被担保债权确定时存在的被担保主债权的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不论在确定时是否已经发生,也属于被担保债权的范围。但是在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确定后才发生的主债权不属于被担保债权的范围。

3、是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确定后,一旦债权到期或者出现当事人约定的可以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可以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但优先受偿的额度不得超过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最高担保额。抵押权人实现最高额抵押权时,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额高于最高限额的,以最高额为限,超过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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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08日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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