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的时效规定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1 14:22:18 330 人看过

保险利益:被保险人必须具有法律认可的利益关系,主要包括亲密血缘关系、法律关系、利益关系等。

及时性:人身保险的及时性只强调在购买时存在利益,然后是否有利益合同有效。

例:夫妻结婚时,丈夫给妻子买了人寿保险。即使两年后离婚,人寿保险仍然有效,利益效益只强调购买保险的存在。

人身保险合同的形式可以有哪些

1、投保单,又叫投保申请书,大多都是那些代理人拿给你,顺便让你把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交给他的时候要你签的那份。

2、保险单,这个是最重要的部分,是保险公司出具的正式书面文件,通常代理人会把这个送给你,然后你在回执上签字,然后代理人把回执拿回去的,这也就是最重要的一份合同了。

3、保险凭证,跟保单效力差不多,不过对条款的列举比较简单

4、保险批单,这个平常比较不多见,主要是针对保险合同中的一些变更的地方的一个证明文件,批单的法律效力是优于保单的。

《保险法》

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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