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内容后,能够了解一些关于劳动者以及劳动者要求及条件的知识。
一、国家规定职业病有哪些
一、尘肺
矽肺,煤尘肺,石腊尘肺,炭黑尘肺,石棉尘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等共计十九种。
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疾病、放射性肿瘤等,共计十一种。
三、职业性化学中毒
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锰及其化合物中毒,氟及其化合物中毒,钒及其化合物中毒,磷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砷及其化合物中毒,氯气中毒,二氧化硫中毒,光气中毒,氨中毒,氮氧化合物中毒,一氧化碳中毒,二硫化碳中毒,硫化氢中毒,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工业性氟病,氰及脂类化合物中毒,四乙基铅中毒,有机锡中毒,羟基镍中毒,苯中毒,甲苯中毒,二甲苯中毒,正己烷中毒,汽油中毒,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二氯乙烷中毒,四氯化碳中毒,氯乙烯中毒,三氯乙烯中毒,氯丙烯中毒,氯丁二烯中毒,苯的氨基化合物中毒,三硝基甲苯中毒,甲醇中毒,酚中毒,五氯酚中毒,甲醛中毒,硫酸二甲酯中毒,丙烯酸胺中毒,有机磷农药中毒,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毒,杀虫脉中毒,澳甲烷中毒,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中毒,以及根据《职业性中毒肝病诊断标准与处理原则》可以诊断的职业性中毒性肝病,根据《职业性急性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急性中毒。等,共计60种。
四、物理因素职业病
中暑、减压病、高原病、航空病、手臂振动病等,共计7种。
五、职业性传染病
炭疽、森林脑炎等,共计5种。
六、职业性皮肤病
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电光性皮炎、痤疮、溃疡等,共计9种。
七、职业性眼病
化学性眼部灼伤、电光性眼炎、职业性白内障,共计3种。
八、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噪声聋、铬鼻病、牙酸蚀病等共计4种。
九、职业性肿瘤
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联苯胺所致膀胱癌、苯所致白血病、氯甲醚所致肺癌、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焦炉工人肺癌、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等,共计十一种。
十、其他职业病
金属烟热、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等,共计3种。
综上,以上为我国职业病的类别及主要职业病的名称,大类为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职业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及其他职业病,小类在大类之下各有分支,每个大类下的小类种树不一,了解职业病,对保护自己的权益有很大的作用。
二、职业病认定标准是什么?
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职业病患者的悲哀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三、职业病患者确诊可以享受到哪些待遇?
凡被确诊为患有职业病的职工,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发给《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和职业病待遇。
1、职业病患者的待遇,由所在单位行政、工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根据职业病诊断证明和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按国家现行规定确定,并安排其医治或疗养。在医治或疗养后被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有害作业工作的,应在确认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对于因工作需要暂不能调离的生产、工作技术骨干,调离期限最长不超过半年。
2、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因按规定接受职业性健康检查所占用的生产、工作时间,应按正常出勤处理。如需进一步检查,不论其最后是否诊断为职业病,在此期间可享受职业病待遇。
3、患职业病的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其职业病待遇应由原单位负责或由两个单位协商处理。双方商妥后方可办理调转手续,并将健康档案、职业病诊断证明及职业病处理情况等材料移交新单位。
职工到新单位后,新发现的职业病不论与现工作有无关系,其职业病待遇由新单位负责。过去已做处理的不再改变。
4、劳动合同制工人、临时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在待业期间新发现的职业病与上一个劳动合同工作有关时,其职业病待遇由原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负责;如原单位已与其他单位合并者,由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如原单位已撤销的,由原单位的上级主管机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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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诊断为法定职业病的,需由诊断部门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职业病患者在治疗休息期间,以及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而死...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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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的职业性尘肺病有哪些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09一、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一)尘肺病 1.矽肺 2.煤工尘肺 3.石墨尘肺 4.碳黑尘肺 5.石棉肺 滑石尘肺 7.水泥尘肺 8.云母尘肺 9.陶工尘肺 10.铝尘肺 11.电焊工尘肺 12.铸工尘肺 13.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病 (二)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1.过敏性肺炎 2.棉尘病 3.哮喘 4.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肺沉着病(锡、铁、锑、钡及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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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职工病假工资有哪些规定西藏在线咨询 2021-10-14病假工资的各地规定如下: 1、《广州市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实施办法》第11条规定:“本年的病假工资,以上年度本人月均工资总额(下称月均工资)为基数,如超过上年度市属职工月均工资,则以上年度市属职工月均工资为基数。” 2、《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病假工资计算的公告》第2条对计算基数的规定是,合同里约定计算基数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该计算基数就应当是劳动者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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