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对整个保险标的提供保障,因此如果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并不必然导致保险合同的终止。但是《保险法》给予了保险人一个选择权,即在保险人赔偿保险标的发生的部分损失后三十日内,保险人可以主张终止保险合同。做出这种规定主要是考虑,保险标的出险以后,其风险状况可能已经发生了变化,继续用原先的保费予以承保对保险人来说可能不公平。但是《保险法》对保险人的这种合同终止权有一个除斥期间的限制,即对部分损失赔付后三十日内。逾期不做出终止合同行为的,保险人丧失该权利。这种除斥期间的规定是对被保险人权益的保护,避免保险合同的效力长期处于不确定的状态。
保险人选择终止保险合同的,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这给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必要的调整时间,使其可以与该保险人或者其他保险人就保险标的签订新的保险合同。同时,由于原先保险合同尚未到期,而原先投保人支付的保费是对整个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间内风险转移的对价,因此保险人应当将未到期责任对应的保费退还给投保人。未到期责任对应的保费,等于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减去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终止合同之日止期间的应收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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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标的部分损失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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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部分损失,义务终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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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保险全部损失与部分损失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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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标的是保险保障的目标和实体,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保险标的可以是财产、与财产有关的利益或责任,也可以是人的生命或身体。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保险可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两大类。...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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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投保人和保险人是否都有权解除合同?海南在线咨询 2023-06-12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自保险人赔偿之日起三十日内,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也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合同解除的,保险人应当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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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效力是什么,保险赔偿金在保险合同结算时发生损失怎么办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22保险事故发生后,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有的全部灭失,有的只发生部分损毁或灭失。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时,被保险人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要求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财产的实际损失支付保险赔偿金后,保险合同的效力会出现以下情形:其一,如果是不足额保险,保险赔偿金又已经达到全部保险金额,则保险合同自行终止。其二,如果保险赔偿金未到保险金额,投保人可以终止保险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投保人只需向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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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部分损失,义务终止吗安徽在线咨询 2023-08-05财产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应当先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其次,投保人和保险人享有合同解除权,投保人可以自保险人赔偿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时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 最后,合同解除的,保险人应当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退还给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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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标的合同可以转让吗?天津在线咨询 2023-04-06《保险法》第14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由此可见,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是否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往往取决于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合同责任的开始时间与保险合同生效的时间可能同时,也可能不同时,但保险责任的开始不是保险合同生效的标志,相反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正是保险合同效力的体现。保险合同生效的标志应以保险合同中保险期限的起始时间为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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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标的发生损失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吗?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3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自保险人赔偿之日起30日内,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也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15日通知投保人。合同解除的,保险人应当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