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劳务输出工作的若干意见》(陕办发〔2003〕29号)精神,切实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输出的组织推荐工作,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做好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工作
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利用农闲时间,依托基层农经和农技网络体系,深入农村,走访农户,组织开展全省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工作,摸清底数,查明现状,登记农村劳动力资源入户卡,建立农村劳动力档案。具体按以下步骤进行:一是由省上统一提供样表,各级政府积极筹措资金,由各市县负责组织农村劳动力资源状况登记表和有关统计报表的发放工作。二是由各县、区农业局统一抽调人员,组织农业系统力量,以乡为单位,逐一登记农村劳动力资源情况,做到不缺不漏,不留死角。三是县、区农业局由专人在上述工作基础上进行汇总,并填写有关报表上报各市农业局,以便上报省农业厅。
二、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档案
各级农业部门以农经机构为主,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档案。档案以农村劳动力资源入户卡为基础,一户一卡,反映农村劳动力动态状况,同时要有反映农村劳动力资源卡信息的农村劳动力资源登记册。农村劳动力资源卡要以户为单位,包括乡村名称、户主姓名、家庭现有劳动力、男女劳力数、年龄状况、文化状况、输出意向、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及时与教育部门联系做好未升学的初中毕业生等当年新增劳动力的登记建档工作。
三、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据库
各级农业行政部门要在普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所属相关单位的职责,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共同推动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据库的建立和动态运行。建库工作从2004年开始逐步实施,用三年时间把全省数据库建立起来。各级要以乡镇为基点,由乡镇农经机构负责当地农村劳动力资源的统计、汇总和归口上报工作,并具体承担建立劳动力资源数据库任务,没有农经机构的单位由农技机构承担;在各村、组确定相对固定的信息统计人员,建立稳定的信息网络。市、县农经机构负责农民收入状况和农村劳动力就业状况的统计、汇总和归口上报工作,并积极与农业信息机构衔接,将统计数据归类入网,并及时公布。农村劳动力数据库工作的主要内容:一是建立农户综合档案。内容包括家庭成员构成、文化结构、家庭劳动力结构、技能结构和就业结构等。二是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农村劳动力就业状况统计网络。三是搞好当年农村劳动力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统计工作应在次年1—2月份进行,统计期限截止当年12月底。统计内容包括:当年农村劳动力总数、农村新增劳动力数、富余劳动力数(16—45岁青年劳动力)、当年劳务输出人数、接受培训人数和农村劳动力持有各种专业技能资格证书人数。四是组织基层统计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建立一支素质良好的统计人员队伍。五是为教育、劳动保障部门提供培训人员数和准备转移就业人员数。实行劳动力资源信息网络化管理。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资金,逐级配备专用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对当地劳动力资源信息实行数字化管理;依托现有农业信息网络,逐步实现省、市、县、乡劳动力资源信息联网;要协调解决计算机室、档案室等专用办公场所。根据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建设内容,组织设计其管理统计软件,用于各地数据统计和数据库管理。加强农村劳动力信息数据统计和更新工作。要加强农村劳动力数据统计汇总工作,不断丰富数据库内容,完善其功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数据库的服务作用,有效促进数据信息与农民转移就业的良性互动。要确定专人对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进行调整、注销、汇总和归口上报。实行数据年报和动态报告制度,年度报表要逐级汇总,于次年3月底前上报至省农业厅;动态报表主要是收集社区内急需的劳动力供求信息,及时向上一级归口管理机构报告,并在农业信息网上进行公布。要及时更新数据库信息,乡镇级数据每月更新一次,省、市、县级数据应半年更新一次。
四、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对象组织推荐工作
要形成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共享机制。不断完善服务功能,以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据库为平台,加强与劳动保障、教育等部门的信息交流与合作。通过当地教育等部门收集在校生培训、参加技能鉴定、毕业升学和就业信息。每年向有关培训部门提供参加技能培训人员名单,协助做好学员的组织动员工作。与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加强劳务信息交流,做到信息共享,为外出务工农民提供合适的就业机会。
五、切实加强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输出组织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输出组织推荐工作作为一项新的重要职责,纳入工作计划,积极落实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数据库建立的资金投入,并明确主管部门和专职人员,层层落实工作任务。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协调全省农村劳动力普查、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建设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对象组织推荐工作。各级政府也应成立有主要领导参加的相应工作机构。加大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力度,对普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为当地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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