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写明了要约的期限是否还能撤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5 09:52:37 164 人看过

写明了承诺期限的要约的话,那么就是指的要约人在承诺的期限之内不进行撤销;也就是说在这个承诺有效期限之内,对方是没有撤销权的,只能履行下去直到承诺期限过期,过期之后,那么这个承诺是可以进行撤回的但是不可以撤销,但是要约可以进行撤销。

一、怎么区分要约和承诺

1、承诺和要约是一对相对人的行为,两者并不是对立的,而是共存的。2、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有规定的期限。要约没有规定的期限内必须答复。3、承诺必须是被要约人的答复,其答复的内容和要约的内容是一致的。4、承诺不可以撤回但可以撤销,要约都可以,既可以撤回也可以撤销。

二、收购期限是多久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三、撤销要约与撤回要约如何区分

撤销要约和撤销要约的区别在于:

1、要约撤回要约生效前,要约人可以反悔,方法是撤回要约。

有两个条件:发出撤回通知;撤回通知先于要约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对方。撤回要约的效力是防止要约生效,因此撤回要约不是要约失效的原因;

2、要约撤销生效后,在对方作出承诺之前,要约方可以反悔,方法是撤销要约。

有三个条件:发出撤销通知;撤销通知必须在相对人发出承诺通知前到达相对人;要约属于可撤销要约。

三种要约属于不可撤销的要约:要约人确定承诺期限;明确要约不可撤销;被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准备履行合同;

3、要约被撤销后,要约失去了效力,对方失去了承诺的权利,因为承诺的对象必须始终是有效的要约。

要约人的行为构成缔约过失的,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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