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在2011年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着力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深化财税制度改革,你们对此作何解读?
积极的财政政策在当前的意义已经发生了变化,过去是为了增加经济总量,现在更多的是调整经济结构,通过财政政策的调整,促进整个经济结构、分配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对积极的财政政策,我们过去主要是强调它的经济功能,比如拉动增长,现在要更多地强调其社会功能,比如促进社会公平。
2011年政策的转向主要是发挥其社会功能,因为受单纯经济学思维的影响,不少人都没有意识到这一点。最近,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积极的财政政策的作用,在于稳定增长、改善结构、调整分配、促进和谐,显然后三个方面更多的是社会生活,不像以前主要是为了保增长,这是很大的变化。
积极的财政政策不能一味扩大政府投资,降低税赋的总体水平也具有相同的效应,而且对解决消费需求不足、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会产生积极影响。目前,呼吁减税的是普通社会公众,而减税的阻力来源于政府部门,但是,不想减税的人在制定税收政策过程中的话语权要大得多,所以,税制改革一直步履维艰。一定要使呼吁减税的人在决策过程中拥有更多的话语权,这就需要加强社会公众对税收立法的参与,让税收的立法权回归人大,形成经过社会公众广泛讨论和人大审查批准的税收决策机制。话语权的改变才会使政策有所改变。
财政部发布消息称,2011年要实行结构性减税,主要是在个人所得税和中小企业所得税上进行调整,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如何看待结构性减税问题?
目前我国需要的不仅仅是结构性减税,更需要减少税收总负担水平。现在我国内需缺乏,过度依赖于外贸和政府投资,这不是长久之计。从长远来看,我们必须扩大内需,而内需主要取决于居民家庭消费,但现在税收普遍过重,居民消费能力非常有限。所以,结构性减税还不能解决问题,必须要把税收总负担降下来。
需要引起注意的是“结构性减税”往往会演变为总量上增税,现在的税改要防止这一点。典型的例子就是燃油税改革,本来是要用燃油税取代公路收费,但现在燃油税收了,公路费照收不误,车船税也是如此,结构性减税在实践中变成了多升少降或者干脆是只升不降,使得税负加重。税收应该由社会公众广泛讨论、人大审批通过才能实施,否则税改的结果很可能是税负加重,政府部门过度扩张。
其实,“结构性减税”这一说法并不准确,牙疼就是牙疼,不存在什么“结构性牙疼”。过去减税没有真正实行,比如增值税的转型,它有一个前提,即必须要购买固定资产,如果不购买就享受不到,所以这根本不能算减税。至于说结构性增税,有些税种过去没有或征得不够,比如物业税、环境税、资源税,这些税应该有,但必须走法制道路,由人大审议通过,只有被纳税人接受了才可以开征。
所谓“结构性减税”就是有增有减,减主要是通过税制改革的方式进行,增主要是增收环境税、资源税、消费税等与资源环境相关联的税种。减税更多的应是个人所得税的边际税率和级距的调整,而企业所得税则通过减少营业税、扩大增值税范围实现的,比如服务业,因为营业税不能抵扣,而增值税可以抵扣,这样税赋就可以减轻了。但是如果增值税范围扩大,营业税范围缩小,会涉及到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关系问题,所以动起来难度较大,不过现在的趋势已经比较明朗,迟早会要改的。
现在,对中国税负较重的社会认同正在逐渐增加,特别是工薪阶层对重税多有抱怨,在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上,应该如何进行设计?如何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
蒋-洪:结构性减税的目标,应该是要让累退性税收减少,累进性税收增加,这样才能在取得财政收入的同时起到调节收入差距的效果。所谓累退性税收就是指低收入群体缴纳的税收占其收入的比例高于高收入群体的税收,目前我国最大的累退税是商品流转税,这类税收的总量要降下来。
累进税最典型的是个人所得税,我赞成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这是有利于中低收入阶层的,但我不主张降低高收入级次的边际税率,这样会削弱个人所得税的收入调节功能。减税的重点应该是减流转税而不是所得税。需要调整税制结构,让个人所得税比例大起来,让流转税比例降下去。这需要有一个过程,“十二五”中应有所行动,否则中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高于较高收入群体的情况就不会有根本性的改变。
个税的起征点不会变,但在税率和税收层级上会有些变化,如果动作快,也许年内会实现,适时可以相对减轻纳税人,特别是中等收入纳税人的税赋。我们现在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将所得税分为11类,再综合起来算,这样有的收入就被重复计算了。未来个税改革的方向是实行综合类的税收制度,即把纳税人所有的收入归并到同一个“纳税号”中,再进行扣除,这样计算出来的税赋会比现在更合理,通过优化税制结构,达到减轻纳税人负担的效果。但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必须要有一个过渡期,实行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办法,逐步减少类别。
个人所得税应当缩小级距,不过最好能变成单一税,免去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麻烦,单一税跟累进税相比,表面上看它在调整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方面作用较弱,但这只是表面现象。累进税的调节分配功能实际上只是一种理论上的概念,能否真正变成现实,与每个国家的具体国情有关,包括社会结构、管理水平、法制化程度等,而且累进税征收难度非常大、成本非常高。
美国现在也正考虑把复杂的累进税改为单一税,有的西方国家已经改过来了,近年欧美国家所得税比重都在降低,这就意味着其调节作用在减弱。累进税的成本太高,实际效果也不太好,达不到真正有效调节收入差距的效果。单一税可考虑分为两档,计算简单,操作起来容易得多。
相对个人所得税而言,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的影响更大,许多中小企业因此倒闭,如何在企业所得税上进行改革?如何在税赋政策上,提高中小微利企业的积极性,推动实体经济的发展?
现在企业的税赋确实很重,但国企和民企的情况有区别,民营企业交的是实打实的税,而国企与国家财政是相通的,它们可以从政府获得许多优惠、特权和资金注入,税交上去以后会以多种方式回到国有企业部门手中。对民营企业而言,税收种类多、总量大,与政府部门打交道,还需要很大的交际费用,这些隐性的税收是没法统计的。
另外,民企在某些特许权的获得、某些领域的准入资格,以及贷款方面,都要比国企困难得多,歧视性待遇广泛存在,这些都是需要改革的地方。
减轻中小企业的税赋,对它们的发展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为税收太高,就会挤占企业的利润,生产、再投资、设备更新换代都会受影响,从而减弱企业再生产能力。中小企业承担税赋的能力本来就小,财富积累的过程也很缓慢,减税是政府对中小企业的鼓励行为,这些企业对促进整个国家经济发展和吸纳就业有重要作用。
中小企业大多是民营企业,过去在民营企业的税收优惠上,显然做得很不够,我们对中小企业的税赋一直比较重,使中小企业的发展不顺利,经常有大批的企业倒闭,这种现象广泛存在。如果给中小企业减税,最终的福利也会转嫁到老百姓身上,现在大部分就业都是中小企业吸纳的,另外,中小企业发展以后,还会开发很多新产品活跃市场,降低产品价格。
国企和民企在税收政策上是一样的,表面上很公平,但是国企与民企的生存环境和生存能力都不一样,即使税收上是平等的,但对生存能力弱的企业还是相对不公平。中小企业对就业的作用很大,因此对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在税收上应该更轻,不能让它们在税收上与大企业看齐。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会鼓励创业,提供一种良好的创业环境,进而扩大就业,这个方向应该是很清楚的。
整体而言,我国现代资本市场虚拟经济领域的税收相对较轻,实体经济税收相对较重,两者不平衡,所以现在很多民营企业家不再愿意进行生产、经营产品,而是把企业卖了,进入虚拟经济领域经营资本,房地产投资其实也是经营资本,虚拟经济脱离实体经济就会出现泡沫,这对整个经济的平衡发展是不利的,也会损害整个国家的竞争力和发展后劲。以前我们对虚拟经济采取鼓励的措施,采取轻税政策,现在虚拟经济的税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如果现在还不能在这两种经济间取得平衡,必定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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