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基本流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22 18:04:56 389 人看过

一、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基本流程

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基本流程是:

1.当事人提交起诉状;

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二、一审要多久才可以判下来

一审判决书如果是当庭宣告的,应当在五日以内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如果是定期宣告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并且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三、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的区别

1.性质不同。法院第一审程序是对相关管辖权的审查以及对事实的真实情况及对应的证据材料的审查,而二审程序则是对法院审判的监督,对于一审判决的合法性、合宪性的审查,对法院的判决进行监督。

2.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

3.审查对象和范围不同。

4.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诉讼主体不同。

5.审理方式不同。一审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一律实行开庭审理,包括公开和不公开开庭审理;二审中,人民法院除应采取开庭审理方式外,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

6.裁判方式不同。对一审的判决或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二审的判决或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直接生效。

7.审理期限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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