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规定地役权自什么时候设立
1.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其发生须有两个不同归属的土地存在,地役权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第三百七十四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百七十七条,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二.地役权是什么
地役权是指民事权利人所享有的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并且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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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为自己不动产的便利而使用他人不动产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地役权人,也叫需役地人,将自己的不动产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一方当事人称为供役地人。因使用他人不动产而获...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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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哪些时间设立的,怎么规定山东在线咨询 2023-10-25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地役权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其发生须有两个不同归属的土地存在。关于地役权哪些时间设立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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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是否设立可依据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14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其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其发生须有两个不同归属的土地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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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地役权成立要件是什,具体规定有哪些台湾在线咨询 2023-08-09民法典规定地役权成立要件是: 1.必须是需役地和供役地同时存在; 2.必须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一起转移; 3.必须是使用他人的土地; 4.必须是给利用自己的土地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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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出让土地内能否设置地役权香港在线咨询 2022-05-271、可以。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设立地役权,设立地役权要签订书面合同。 2、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地役权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3、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