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有权降低土地补偿款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6 09:01:15 134 人看过

物价局经法定文件批准有权联合财政厅一同降低土地补偿款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国家制定,省级人民政府有权制定除国家制定补偿标准之外的征地补偿标准,并由省级物价局负责全省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等。

安徽省交通厅、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大型载货类汽车公路养路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各市交通局、物价局,省公路局:

根据交通部、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关于调整养路费和通行费征收方式、政策的要求,为降低合法装载车辆运输成本,减轻运输企业负担,提高多轴大型车辆在运输市场的竞争优势,促进“大吨小标”车辆的复标,经研究决定,降低20吨以上的大型载货类汽车养路费征收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6年4月1日起,对核定载质量在20吨以上的大型货车养路费,其20吨以下(含20吨)的部分全额征收,超出20吨以上的部分减半征收。

二、对于享受上述征收政策的大型货车,仍可按照《安徽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包干缴费。

三、已经按照有关政策、文件规定享受减征优惠的其他车辆(包括交通专业车辆、全挂车、散装水泥车等)中20吨以上的大型载货类汽车,在优惠期内不得重复享受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四、国家出台新的养路费征收政策,按国家规定执行。

五、各地接通知后要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变更《收费许可证》。价格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交通部门应实行收费公示制度,要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方式公布养路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依据以及价格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等,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监督。

安徽省交通厅、安徽省物价局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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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4日 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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