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附条件赠与子女财产属于谁所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23 02:26:07 170 人看过

一、父母附条件赠与子女财产属于谁所有

1.在所附条件还没有成立前,该财产仍属于父母本人所有;

2.在所附条件成立时,该财产即归子女所有。

此时,父母有义务协助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3.子女如果是未成年人,接受财产赠与后,父母有义务保管好子女的财产。

在现实中,可能财产在表面上没有任何变化,但权利人已经发生了变化,对于未成年的子女的财产,父母不得侵犯,且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否则父母有赔偿的义务。

4.赠与是单方行为,在财产实际给付前,父母一方可以随时撤销。

二、附义务赠与与附条件赠与的区别

附条件赠与,是指当事人对赠与行为设定一定的条件,把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赠与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的前提。在附条件的赠与中,条件的成就与否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当条件尚未成就时,赠与的权利义务虽已确定,但效力却处于未定状态。

附义务赠与中所附的义务,与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无关,不能因为附义务而延缓或解除赠与的效力。

三、附条件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能被撤销。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n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n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n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n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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