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如何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8 15:13:15 88 人看过

一、鞍山市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如何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渔业船舶的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电机员、无线电报务员、话务员,必须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取得职务证书,其他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训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

第三条:农业部负责全国渔业船员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渔业船员管理工作。

第四条:渔业船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渔业船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培训,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渔业船员证书后,方可在渔业船舶上工作。

二、鞍山市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的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3、责任科室承办人审查。审查合格的,核发准考证

4、责任科室组织考试或考核。考试结束,公布成绩

5、责任科室负责人提出初审意见

6、业务分管领导审批,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

7、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制作渔业船员证书并通知申请者缴纳费用后送达证书或书面告知不同意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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