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人行使权利的四个必要条件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9 21:20:43 56 人看过

1、债权人已为通知。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对宽限期未作约定的,在留置权产生之后,留置权人应当将已经留置其动产和债务履行宽限期通知债务人。

2、债权人持续占有留置物。留置权成立后,债权人失去对留置物的持续占有的,留置权将有可能归于消灭。

3、宽限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

4、不存在法定或者约定的限制留置权行使的情形。

留置权人实现留置权必备的条件解析是什么

留置权人应当给予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债权已清偿期的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留置权人不能立即实现留置权,但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实现。这一定时期称为宽限期。债务人在宽限期内仍不履行义务。债务人在宽限期内履行义务,留置权被消灭,留置权人不能再实现留置权。债务人仍不履行义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依法实现。

《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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