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是不是能向已成为妻子的债务人主张债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3 05:01:15 52 人看过

一、债权人是不是能向已成为妻子的债务人主张债权

债权人可以向已经成为妻子的债务人主张债权,如果是在婚前债务人所负的个人债务,则应当由其个人财产进行偿还,但是如果该债务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债权人能向担保人主张超过债务人责任范围的担保吗

不能。约定担保责任超出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按以下情形处理:

(1)、担保人主张仅在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担保人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主张仅在其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担保人请求债权人返还超出部分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三、债务人或债权人对债之标的的选择权的归属

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项的,原则上选择权归属于债务人。将选择权赋予债务人,有利于债务人根据自身情况作出最适宜债务履行的选择,能够更大程度地确保交易实现。但是,存在例外情形,即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三种例外。一是法律对选择权的归属主体另有规定的,应当按照该规定确定享有选择权的主体。二是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在当事人对选择权的归属主体作出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尊重当事人的选择,按照当事人的约定确定选择权的归属主体。三是交易习惯在某一地域、某一领域、某一行业等范围内被普遍接受和采用,或者在特定当事人之间经常使用的,适用交易习惯确定选择权的归属主体符合当事人的预期,有利于公平、合理地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五条

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项的,债务人享有选择权;但是,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或者履行期限届满未作选择,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选择的,选择权转移至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n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5日 11: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担保人承担债务后能否向债务人主张抵押权
    一、担保人承担债务后能否向债务人主张抵押权1、担保人履行债务后,能不能向债务主张抵押权,要看担保人是否有抵押权,如果因反担保对债务人享有担保权的,可以主张抵押权。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反担保】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第四百一十条【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二、抵押权的实现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通常而言,抵押权的实现一般应当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抵押权合法有效存在。(二)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但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在抵押人被
    2023-06-17
    216人看过
  • 向债务人主张债权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一、向债务人主张债权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主张债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1、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典》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其三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债权,就不能开始计算诉讼时效。2、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债权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时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从再次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要再次重新计算,且诉讼时效中断不受次数的限制。3、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护。《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
    2024-01-17
    177人看过
  • 债权人是否有权向任何欠款人主张全部债权?
    债权人可以向任何债务人主张全部债权,并要求其偿还全部债务,也可以向所有债务人索要不同份额的债务,但分别索要的债务总和不得超过借款金额。债权人只向债务人主张全部债权的,债务人不能以自己的债务份额为借口不履行还债义务。债务人偿还全部债务的,债务人可以要求他人按照各自的债务份额偿还应当偿还的部分。债权人向谁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将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企业破产法》之规定,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申报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七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2023-07-07
    254人看过
  • 向什么主张债务人的抵消权
    一、向什么主张债务人的抵消权抵消是债的关系消灭的原因之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自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债权转让中债务人对原债权人享有的抵消权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二、债权债务的抵消条件债权债务抵消的条件有:1.抵销人与被抵销人之间互负债务和债权;2.抵销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3.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4.双方适用抵销的债务是
    2024-01-29
    169人看过
  • 向债务原法人主张债权是否致时效中断
    [案情]2003年5月18日,某煤矿因经营困难向李某借款13万元,约定借款期限2年,年利率8.5%。2005年7月23日,该煤矿向李某归还借款本金6万元和利息2.4万余元,尚欠借款本金7万元。2005年12月底,某煤矿因经营亏损,进行重组,更换了企业法人代表,但未将这一事实通知李某。2007年2月,李某找到某煤矿原法人代表熊某,熊某表示眼下确实没有钱,并以某煤矿的名义重新向李某出具了一张欠条,欠条载明欠到本金7万元,利息7735元,年利率8.5%。2008年10月,李某得知某煤矿重组一事,于是立即要求某煤矿还款,某煤矿则以其现有股东并非原有的股东,对重组前所欠债务不予理睬,且李某的还款请求超过了诉讼时效,拒绝了李某的还款请求。[分歧]李某在事隔近三年向原煤矿法人代表主张权利是否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李某的请求还款的行为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对此,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请求还款的行为已
    2023-06-08
    177人看过
  • 向保证人主张债权的效力及于债务人吗
    向保证人主张债权的效力及于债务人。如果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债权的,诉讼时效中断,中断的效力不仅及于保证人,也及于债务人。并且债权人还可以要求债务人与连带保证人共同承担连带的责任。一、连带保证的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连带保证人承担的与本条所指主债务人间承担的连带债务并不相同,并不能因为连带债务诉讼时效中断效力具有涉他性就认为连带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也具有涉他性。而且,由于连带保证人承担的债务具有独立于主债务的特性。因此,主债权人既可以向主债务人主张权利也可以向连带保证人主张权利,在主债权人只向主债务人主张权利而未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情形下,并不能推定其向保证债务人也主张权利,因此,在该情形下,依据法律规定,保证人无须承担保证责任,除非其自愿主动履行。二、连带保证人和一般保证人的区别1、保证人免责的条件不同: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
    2023-03-08
    251人看过
  • 向欠债人的配偶主张债权能支持吗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对婚后一方的个人债务,除非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除非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都可以向债务人配偶主张债权。一、婚前信用卡欠债怎么处理?婚前信用卡欠款婚后的处理方法如下:1、婚前信用卡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婚前财产或婚前债务,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只能谁的债务谁承担;2、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债务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密切关系,且婚前所欠债务中的资金、财物已转化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或已成为婚后夫妻共同使用的,应夫妻共同偿还。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为婚后共同债务。债权人是有权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婚前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婚前个人债务即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这是债权人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的根据。二、如何处理婚前债务婚前债
    2023-02-23
    400人看过
  • 债权人转让权利后,是否仍能对债务人主张权利
    根据各种实际情况的考量,债权人在转让其权利之后能否向债务人申请主张权利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首先,如果是针对全部债权进行的转让操作,那么这笔被转让的债权便会从原先的债务人身上转移至受让人手中,转让权人就因此失去了对该债权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故此时债权人无法再向债务人施加请求主张权利的压力;其次,若发生的仅仅是对债权的一部分进行转让的情况,那么转让人均与受让人共享债权权益,这种情况下债权人仍然有资格向债务人提出主张权力的要求。《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2024-07-23
    251人看过
  • 债务转移以后新的债权人可以主张哪些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不能主张哪些权利
    债务转移以后,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债权无效的抗辩权,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等,都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但是债务人不能享有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抵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2024-04-14
    441人看过
  • 债权人的配偶能否主张债权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对婚后一方的个人债务,除非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除非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都可以向债务人配偶主张债权。一、夫妻借钱一方不知情,要一起偿还吗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不知情需要共同偿还。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法律规定情形的除外。二、民法典起诉离婚婚前的债务怎么判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因此婚
    2023-06-27
    434人看过
  •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主张的规定是怎样的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一、合同保全有什么规定合同保全的规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至第五百四十二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可能使债权人的权利到期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债务人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去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拖欠债权人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二、债务人代位权诉讼的时效有多久债权人代位权诉讼时效时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
    2023-04-05
    462人看过
  • 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和向非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
    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和向非债务人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权利人主张权利是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但权利人主张权利必须向债务人主张,且这种主张权利的意思必须到达债务人;否则,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后果。因为诉讼时效制度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督促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此权利主要是指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的权利,因此可以说,诉讼时效制度所支持的仅是权利人的司法保护请求权,而非债权本身。当权利人主张权利的意思表示因债务人躲债、下落不明等原因,客观上不能到达债务人时,表明权利人的权利目的能否实现已经受到严重威胁,此时若权利人仍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保护,说明权利人怠于行使该权利,因此,权利人主张权利的意思表示不能到达债务人时,仅有权利人主观上未放弃权利的意思,诉讼时效不能中断。当权利人向非债务人主张权利时,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诉讼时效不能中断。权利人向债务人的保证人、代理人、财产代管人、调解委员会或有关单位主
    2023-06-14
    107人看过
  • 公司已注销,债权人应向谁主张权利?
    问题:2009年4月起,甲软件公司分批为乙有限责任公司设计财务管理软件,截至同年8月经双方结算,累计发生款项42万元,扣除已付款外,尚欠28万元,由乙公司财务写下欠据,约定同年12月底还清。2010年3月当甲公司向乙公司索要欠款时,方知乙公司早在2009年10月已经解散并在工商部门办理了注销登记。甲公司该向谁主张民事权利?姜艳芳律师解答:如果乙公司未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按照《公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作为债权人的甲公司可以根据不同情形向有关的主体主张民事权利。按照法律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所以,如乙公司是在未依法清算的情形下办理的注销登记,甲公司可以向其主张权利的主体分别为:1.如乙公司的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乙公司的股东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2.如乙公司的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
    2022-04-05
    378人看过
  • 债务人失踪如何向其主张债权纠纷
    一、债务人失踪如何向其主张债权纠纷债务人失踪向其主张债权纠纷的方式是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诉讼。债务人失踪后要追债的可以直接提起诉讼,下落不明的受送达人人民法院可以进行公告送达,被告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作出缺席判决。债务人下落不明,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夫妻债务,债务人的配偶有偿还义务。起诉下落不明的债务人履行债务,将债务人的配偶列为共同被告,需要举证证明是债务人夫妻共同债务,债务人配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务人下落不明满两年,近亲属或直接利害关系人申请其失踪后,债务人财产由其近亲属保管,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财产代管人清偿债务,但并不是拿债务人亲属的钱去还,清偿债务的钱还是债务人的财产。二、债务纠纷法院受理起诉的条件是什么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
    2023-09-23
    8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债权人的配偶能向债权人主张债权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13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对婚后一方的个人债务,除非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除非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都可以向债务人配偶主张债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
    • 为啥债务承担中,次不能向债权人主张抵销权?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10
      因为在债权债务关系中有一个原则就是相对性,即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一般情况下不可以突破相对性,而抵销属于消灭债的原因,《合同法》第99条和第100条规定了债务的抵销,有严格的限制条件。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抵销的要件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2、双方互付的债务,必须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3、必须是
    • 债权人主张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是否有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6-05
      债权人主张是夫妻共同债务需要自己证明。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
    • 债权人向债务人配偶主张债权是否支持辩护状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5-13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对婚后一方的个人债务,除非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除非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都可以向债务人配偶主张债权。
    • 婚前债务的债权人能否向配偶主张权利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5-19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如果恋爱期间的借款是用于婚后的共同生活或者是结婚时的财产购置,那么该借款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以偿还。如果不是,那么就属于婚前个人债务,并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存在就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此种情况就不需要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