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学院:
现将《〈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根据《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关联法规: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执行《条例》和本细则。《条例》第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凡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建设单位应将工程合同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实行招标投标的,执行《条例》和本细则。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招标投标的具体管理工作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同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实施。
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行业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履行如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招标投标规定并监督实施;
(二)监督、检查、指导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
(三)查处省管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撤销违反规定的定标结果;
(四)负责全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资质审批和管理;
(五)对所管理的项目按《条例》第四条规定实施具体管理。
第五条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履行如下职责:
(一)根据国家、省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检查、指导辖区权限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
(三)查处辖区权限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违法、违规行为,撤销违反规定的定标结果;
(四)负责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资质初审;
(五)积极配合做好省管项目招标投标事宜,对应管项日按《条例》第四条规定实施具体管理。
第六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项目实行分级管理:
(一)国家和省重点、大中型、限额以上技术改造等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由省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管理;
(二)前项规定以外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由市地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管理;
(三)县(市)级的管理权限,由各市人民政府、行署确定。
上一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管理的项目,可部分或全部委托下一级管理。未经委托,下一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不得越级管理。
第七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应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为主,严格控制议标。
第八条实行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招标单位应向招标投标管理机构递交招标申请书。
招标申请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单位名称及基本情况;
(二)工程项目批准文件及建设资金落实情况;
(三)工程概况;
(四)招标范围、内容及方式;
(五)对投标单位及其资质的要求。
第九条招标单位应依照《条例》规定对投标单位进行考察,符合条件的,发给投标申请书。
投标申请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单位名称及概况;
(二)技术力量、资质等级;
(三)大型机械设备、技术装备等情况;
(四)承建工程项目合格率、优良率及获奖情况。
投标单位应持投标申请书及相应资格证件,到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进行投标资格审查后,方可参加投标。
第十条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投标的,除应签订合作承包合同,明确主承包方,由主承包方代表合作单位参加投标外,还应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参加投标。
第十一条参加投标的单位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按《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向招标单位交纳投标保证金,其数额按工程批准概算的1%-2%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30万元。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实行招标投标时,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有满足勘察设计需要的基础资料和批准文件;
(三)建设资金、建设地点落实;
(四)有满足建设监理、施工、设备供应需要的图纸。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应按统一规定的范本编制,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须知;
(二)合同条件、协议条款及合同格式;
(三)工程量清单;
(四)图纸和有关文件资料。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不得更改。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的发标、开标、评标、定标应在规定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评标办法和评标组织应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
第十六条评标组织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并按下列标准掌握:
(一)小型工程项目不少于5人;
(二)大中型工程项目不少于7人。
建设单位参加评标组织的人员不得超过总人数的30%。
第十七条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应按《条例》和本细则进行,评标、定标工作一般应在30日内完成。
第十八条中标单位确定后,由招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签证。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按下列标准向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缴纳管理费:
(一)建设工程施工和勘察招标投标,建设单位、中标单位分别按中标价的0.55‰、0.35‰缴纳;
(二)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建设单位、中标单位分别按中标方案概算的0.15‰、0.10‰缴纳;
(三)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建设单位、中标单位分别按监理工作量(预算)的0.1‰、0.05‰缴纳。
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未按规定时限缴纳管理费的,按国家规定加收滞纳金。
第二十条违反《条例》和本细则收费的,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有权拒付。
第二十一条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收取管理费时,应按规定到物价管理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下一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每年将管理费收入的10%交上一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用于全省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自身建设。
第二十二条按《条例》规定实施罚款处罚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罚款一律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坐支和挪用。
第二十三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所有文件资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解释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自1999年2月1日起施行。省人民政府1988年8月15日颁布的《山东省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暂行规定》、《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关联法规:
-
广东省招投标法实施细则
221人看过
-
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暂行规定[失效]
88人看过
-
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90人看过
-
北京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实施细则(试行)
347人看过
-
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实施细则
85人看过
-
山西基本建设物资采购招标实施细则
146人看过
工程招标是指建设单位对拟建的工程项目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吸引建设项目的承包单位竞争,并从中选择条件优越者来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法律行为。 工程招标的方式有公开招标以及邀请招标这两种。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 更多>
-
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实施细则第13条有哪些海南在线咨询 2022-09-10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资格认定部门依法认定的资格等级范围内承担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条例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代理合同的约定,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不得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咨询服务。
-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细则对招投标活动管理的规定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山西在线咨询 2022-01-25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三十四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第三十五条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第三十六条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
-
国家建筑工程招标评标实施细则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08评标报告请看下面的格式: (招标项目名称)(施工或监理)招标评标报告 (招标项目名称),为招标人。该工程(施工或监理)招标划为1个标段。现将(施工或监理)招标评标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标依据 1.国家和铁道部、太原局的有关法律、法规、办法。 2.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 3.评标办法: 3.投标人递交的《投标书》等所有投标文件。 二、评标原则 恪守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
-
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12-06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及其实施意见,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