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可请求解除建筑工程合同的情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5 21:31:29 237 人看过

1、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造成违约,且符合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条件;2、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3、不履行约定的其他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的。4、经合同双方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解除建筑工程合同。

发包人可请求解除建筑工程合同的情形1、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在发包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承包人拒绝修复的;2、工程主体结构验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且承包人拒绝修复或者无法修复的;3、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未完工,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4、承包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再继续施工的;5、建设工程竣工前,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项目的。

一、工程甲方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

甲方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

1、甲乙双方当事人就合同违约事先有约定的,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赔偿;

2、如果合同中就没有约定违约赔偿标准,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协商来确定赔偿;

3、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赔偿,包括合同履行后的可得利益。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单位解除合同怎么赔偿

合同期内,公司无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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