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财产由谁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2-08-02 02:29:30 387 人看过

一、国有财产由谁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

一般来说,国有财产是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国家对全民所有制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在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采取国家所有制形式,一切国家财产属于以国家为代表的全体人民所有。因此,国家财产属于全民所有。由此可见,国家所有权是全民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的对国家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其权利主体是代表全体人民利益和意志的国家。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和个人都不能与国家分享所有权。其客体具有无限广泛性,某些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重要财产,如矿藏、水流、军事设施等,只能为国家专有。一切全民所有制财产,不管是由国家直接占有,或是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个人占有,都是国家所有权的统一的客体。

二、如何保护国有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五十八条: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负有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和个人,如果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给国有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二)国有财产管理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五十九条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加强对国有财产的管理、监督,促进国有财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财产损失;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违反国有财产管理规定,在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过程中,低价转让、合谋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国有资产能否做抵押担保

部分可以。国有资产是法律上确定为国家所有并能为国家提供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企业有权独立支配并由其承担民事责任,国有企业可以自主提供其依法占用的各项资产作为抵押物取得贷款(国家另有具体规定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不得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二百五十九条 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加强对国有财产的管理、监督,促进国有财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财产损失;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n  违反国有财产管理规定,在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过程中,低价转让、合谋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8: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国家的最高监督权由谁执行行使
    国家的最高监督权由谁执行行使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权行使的原则如下:1、坚持党的领导;2、坚持依法行使职权;3、坚持民主集中制。人大最高决定权和最高监督权区别如下:1、原则要求不同:确定的重大事项必须是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而且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确定的重大事项必须是关系到本行政区域内的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的问题;人大监督的对象、内容、范围和方式都要严格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的程序,对法定的对象进行监督;2、行使方式不同:决定草案由法定的有提案权的单位或个人提出,经法定机构审查后才能列入议程。公民直接行使的监督权和公民通过自己选举的国家代表机关代表行使的监督权,主要包括五项内容,即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3、作用不同:决定权具有鲜明的法定性、人民性、权威性、强制性,同时,能起到补充人民代表大会其他三类职权、协助其他三类职权行使的作用
    2023-08-13
    145人看过
  • 国有土地由谁行使管理
    根据法律和我国现行的政权体制,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是国家所有土地的唯一代表一、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否可以继承?集体土地使用证不可以继承。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不属于个人合法的财产,所以是不可以继承的,但集体土地承包收益是可以继承的。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只能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不可能取得所有权。集体土地是集体组织的,个人有使用权但无所有权。根据《宪法》第10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二、可以用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吗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我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农村集
    2023-06-21
    407人看过
  •  国家对哪些财产拥有所有权?
    我国法律规定,矿产、水流、海域、城市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无线电频谱资源、文物、国防资产、基础设施、国家机关不动产和动产、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不动产和动产、国家出资企业等属于国家所有。以下财产属于国家所有:(1)矿产、水流和海域。(2)城市的土地,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3)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4)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5)无线电频谱资源。(6)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7)国防资产。(8)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9)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处分的权利。(10)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收益、处分的权利。(11)
    2023-11-06
    180人看过
  • 国家财产所有权产生的方式
    中国现存的国家所有权实现的模式及其理论基本是照搬前苏联国家所有权的理论及实现模式,而前苏联这一制度的形成有其特定的历史原因。在十月革命前夕和十月革命过程中,某些具有共产主义幼稚倾向的极左的布尔什维克革命者认为,按照马克思的理论,应该打碎旧世界,建立一个新世界。而革命者认为,打碎旧世界的途径就是通过国有化手段消灭生产资料的剥削制度,建立共产主义的生产和分配的形式。为了达到这一理想世界,所采取的步骤是:首先通过武装起义的方式夺取国家政权,然后,实现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措施即通过土地法令将作为基本生产资料的土地收归国有,其中包括对商船队和所有的银行实行国有化。接下来,建立工人自治管理制度,由工人自治管理委员会直接组织社会生产,这些措施被称为剥夺剥夺者的权力,一切权利转归劳动人民所有。但是,在那个时代,工人自治管理制度没有获得预想的提高劳动生产力的效果,该制度不能保证整个国家经济的协调。能够取代工人自
    2023-06-08
    340人看过
  • 国家对什么财产是所有权
    下列财产属于国家所有:(1)矿藏、水流、海域;(2)城市的土地,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3)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4)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5)无线电频谱资源;(6)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7)国防资产;(8)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9)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处分的权利;(10)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收益、处分的权利;(11)国家出资的企业,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国家所有权的范围有什么国家所有权的范围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矿藏、水流、海域和城市土
    2023-07-25
    411人看过
  • 国家立法权的机关由谁负责行使
    一、国家立法权的机关由谁负责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负责行使的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二、立法权的性质立法权是近代分权理论与实践的产物,是国家权力体系中一种相对独立的权力,是具有政治性质的一种重要国家权力。所谓立法权是一种相对独立的权力,是指这种权力较之行政权、司法权而言,在适用范围、运作特点、合法性基础等各方面都有明显的不同,虽然近些年来,在许多国家出现了三权之间相互渗透的情形,如委托立法,行政司法等,但上述现象并没有从根本上动摇三种权力划分的根基。之所以说立法权是一种具有政治性质的权力,是因为立法权通常与国家
    2023-09-13
    311人看过
  • 国家侵权行为由谁负责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费用,是指赔偿义务机关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应当向赔偿请求人支付的费用。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国家赔偿,又称国家侵权损害赔偿,是由国家对于行使公权利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于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根据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修正。该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一、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第三条国家赔偿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担。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数额的国家赔偿费用,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
    2023-04-07
    113人看过
  •  国防资源由国家所有吗?
    国防资源是国家拥有的可用于国防的物质财富及其来源的统称,包括自然资源和军事资源。自然资源包括有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防资源的管理和利用对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国防和军队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应该加强国防资源的管理和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国防资源是指国家拥有的可用于国防的物质财富及其来源的统称。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包括: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有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努力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对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国防和军队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国防资源属于全民所有吗?根据我国《国防法》的规定,国防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防资产是保障国家安全和维护国防利益的重要物质基础,国家对国防资产实行分类分级分类管理。国家保护国防资产不受侵犯,维护国防
    2023-08-24
    411人看过
  • 我国国家财产所有权的归属及管理
    国家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国家财产所有权,是国家对全民所有的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也是一项确认和保护全民摇财产的法律制度,是全民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国家财产所有权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对于保障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对于保护国家财产不受侵犯,对于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都具有重要意义。国家财产所有权的特征1、国家财产所有权主体具有唯一性和统一性。国家财产属于全国人民所有,代表全国人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国家财产所有权的唯一和统一的主体。除国家外,其它任何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都不能成为国家财产所有权的主体。国家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只是受国家的委托对国有财产先例经营权。2、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具有无限的广泛性和专属性。任何财产都可能成为国家财产所有权的客体,而国家专有财产只能成为国家财产所有权的主体,不能
    2023-07-10
    165人看过
  • 土地所有权由谁具体行使
    土地所有权归于国家,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自然人不可以成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国家土地所有权的统一和唯一的主体,由其代表全体人民对国有土地享有独占性支配的权利。最新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特点1、权利主体为各个农业劳动集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同于国家土地所有权的显著特点,是在全国范围内没有统一的所有权权利主体,并且只有农民集体才可以成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包括三类:一是村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二是村农民集体,三是乡(镇)农民集体。2、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认须进行所有权登记。《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3、集体土地所有权不能被处分。但可以因国家强制手段而消灭。我国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家土地所有权一样,不能由所有权人自由处分。但与国家土地所有权不同的是,国家土地所有权具有永
    2023-07-07
    318人看过
  • 土地所有权人的产权是国家所有,国家地役权吗?
    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占有,使用和处分土地,并从土地上获得利益的权利。一般来说,土地所有权属于财产所有权的范畴。但是土地所有权相对于一般财产所有权而言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1、主体的特定性2、交易的禁止性3、权属的稳定性4、权能的分离性。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其一,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其二,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其三,地役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权。一、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有哪些区别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我国有两种土地所有权,即国有土地所有权和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根据法律、文件、合同的规定,对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及部分处
    2023-02-19
    302人看过
  • 人民法院是我国的什么有权代表国家依法独立行使什么
    一、人民法院是我国的什么有权代表国家依法独立行使什么人民法院是我国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有权代表国家依法独立行使的权力是审判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宪法明确规定的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第一百三十一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二、人民法院的基本职权有哪些人民法院的基本职权有审判案件、惩罚犯罪、解决纠纷以及保护权益。人民法院一般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以及基层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具体包括:1、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2、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3、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4、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
    2023-06-11
    276人看过
  • 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由谁公布
    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一般由国家授权的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公布。一、抢夺国有档案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构成抢夺国有档案罪的要件包括:(一)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二)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四)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抢夺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二、档案转出需要多久档案转出一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具体如下: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档案移交的规定,定期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2、属于中央级和省级、设区的市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20年即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3、属于县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10年即向有关的县级国家档案馆移交。三、擅自转让国有档案罪的构成是什么擅自转让国有档案罪的构成是:1、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档案管理
    2023-06-29
    205人看过
  • 国有独资公司由谁行使股东会职权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权,特别是共益权,主要是通过股东会来行使的。股东会作为全体股东共同行使股东权的机关,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是一般有限公司必设的机构。而国有独资公司只有一个出资者,仅以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为公司惟一股东,因而不必设股东会。一、国有独资公司有哪些法律规定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
    2023-03-18
    24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2022年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谁代表行使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14
      我国的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 1、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 2、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 国有土地所有权由谁代表国家行使,法律上如何认定
      福建在线咨询 2023-11-10
      国有土地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根据法律规定,我国实行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任何单位与个人都不得侵占、买卖土地,此外,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土地的用途使用土地。
    • 国家所有土地权具体是谁代表国家行使呢?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13
      1、国家所有土地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城市的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根据法律和我国现行的政权体制,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是国家所有土地的唯一代表,依法行使国有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法律依据《宪法》 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
    • 国家所有土地权范围由谁代表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09
      1、国家所有土地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城市的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根据法律和我国现行的政权体制,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是国家所有土地的唯一代表,依法行使国有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法律依据《宪法》 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
    • 国家所有的土地权由谁代表行使,有哪些法律规定
      北京在线咨询 2023-10-14
      国家所有的土地权由国务院代表行使。国有土地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是指国务院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对国有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