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层层转包拖欠工资案件的特点:一是层层转包多见于建筑工程、土建工程、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煤矿企业等,在层层分包的过程中,第二、三合同的承包商大多是无法人资格和相关资质的自然人
第三,承包商与业主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不是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劳动者。此类案件的执法对象是自然人,而不是具有法人资格和相关资格的雇主。因此不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受理范围第四,在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协议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它以工资的形式持续、定期和定期出现,反映了按劳分配和国家规定的保护政策。只要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不得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力价格按照同等报酬原则和市场价格一次性支付。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
作者认为,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主要在于签订的合同。劳动合同是以活动形式为需要方提供劳动服务的一方签订的协议,需要方支付约定的报酬。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由于种种原因,有时劳动合同会取代劳动合同。因此,应严格区分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主要区别如下:
主体具有严格的特殊性。劳动合同的一方是雇主,另一方是工人。双方不能是法人实体。劳动合同双方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公民,或者一方是法人,另一方是公民
其法律性质和处理纠纷的法律依据不同。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础,属于劳动法的范围。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当先行仲裁。未经仲裁的,不得直接进入诉讼程序。劳动合同是建立民法和经济法的范畴,由民法和经济法调整。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不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处理,当事人可以直接进入诉讼程序
合同内容不同。劳动合同完全由双方协商签订。只要双方协商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必须履行。劳动合同中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双方不得通过协商变更、回避或放弃。劳动合同是不可替代的。即权利和义务与主体直接相关,不得转让或转移,否则不生效。劳动合同可以转让,双方协商转让
合同主体地位不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两者之间的关系是从属的。用人单位有权分配、指挥劳动,并承担劳动过程中的风险责任。劳动者有权获得安全保护和社会保险,有义务遵守规章制度,完成生产定额。劳动合同主体是独立平等的主体,劳动控制权属于各方。双方始终以自己的名义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没有从属关系
劳动报酬的方式和性质不同。在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协议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劳动的数量、质量和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以工资的形式连续、固定、固定,反映按劳分配和国家规定的保护政策。只要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不得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价格按照等价有偿原则和市场价格一次性支付
风险和责任不同。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具有劳动管理和商品交换的双重性质。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劳动者的风险(出生、年老、疾病、死亡)以及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他人造成的利益损害。即使合同终止,发包人也必须承担法律规定的相关责任。在劳务合同建立的劳务关系中,双方纯为一次性商品销售关系,除劳务需求方原因外,风险由各方承担
三、各级劳务分包纠纷处理建议:
首先,预防各级劳务分包引起的劳资纠纷从源头抓起,否则治标不治本。这是一个社会问题,不是一个部门可以解决的,而是由政府牵头,各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例如,在发布项目标书时,建设主管部门必须将项目发布给具有法人资格和相关资质的承包商,并禁止承包商将项目分包给“黑工头”
,有关职能部门要联合执法,加强执法。对“黑工头”和无资质的承包商,要依法办理合法用工手续,依法用工,不给“黑工头”以规范用工市场、建立良好用工秩序的机会
四是合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形成农民工知法知法、依法维权的氛围。五是针对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要求政府尽快出台拖欠工资保障、工资预警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法律依据,使执法单位相互依赖,避免用人单位钻法律漏洞,逃避责任,有效遏制拖欠工资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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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即员工的薪资,是指劳动者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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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的现象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12无故拖欠工资,是无故拖欠工指用人单位在没有任何合法甚至合理的原因下的拖欠员工的工资的行为,超过《**省工资支付规定》的期限,延期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拖欠工资是不合法的,如果双方有合同,被拖欠方可以把另一方告上法庭,但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采取绑架或者威胁之类的手段。 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中对于“无故”作了排除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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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中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分包企业有没有清偿拖欠工资的责任广西在线咨询 2022-01-19有。建设部和劳动保障部联合发布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第7条规定:“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第12条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第10条规定:“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筑工程承包企业结算工程款,致使建筑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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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以各种理由拖欠工资的现象,员工应该怎么办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09劳动者擅自离职,没有提前30天书面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况,劳动者属于违法。用人单位应该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但是该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