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市直机关公务员转任工作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8:45:34 156 人看过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事(人事劳动、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直属机关各单位,省部属在温单位:

为了加强公务员交流管理,优化市直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现就市直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下同)公务员转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任条件

(一)市直机关转任公务员应当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

(二)转任的公务员应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从县(市、区)及外地区转任到市直机关的,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3、录用公务员服务期满三年(含试用期);

4、近三年年度考核在称职以上;

5、不在处分期内,符合公务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6、身体健康。

二、转任方式

市直机关之间公务员转任采用商调或公开选调的方式。从县(市、区)或外地区转任到市直机关的一般采用公开选调的方式。特殊职位或特殊原因不宜公开选调的,经批准可进行商调。公开选调的一般程序:

1、发布公开选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选调范围、选调职位、资格条件、选调程序、笔试科目、面试方式、加分办法、时间安排等。

2、公开报名。报考者持所需材料到指定地点报名。报考同一职位有3人以上符合条件的,正式开考。报名人数不足1:3的,由市组织人事部门决定是否开考。

3、笔试。报考者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发给准考证。笔试科目为《申论》、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在每次公开选调时确定公布。

4、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每个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形式可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也可采用其他面试方式。面试工作由市组织人事部门会同选调单位组织。

5、加分。报考者在本市基层工作年限、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获县以上劳动模范称号或按公务员奖励规定受奖励等,可视情适当加分。具体加分办法由市组织人事部门审定。

6、考察。面试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一定比例(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比例根据选调职位性质,可按50%:50%或60%:40%或40%:60%,事先确定公告),加上加分合成总成绩,每个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职位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由选调单位负责。

7、选调。选调单位党委(党组)根据职位匹配要求,讨论决定选调人选,公示7天后,按规定填写《公务员转任登记表》,办理转任手续。市组织人事部门每年组织1-2次公开选调,市直机关急需用人的,经批准可单独组织。参加公开选调考试进入考察未被选调的,予以保留选调资格到下一次公开选调公告发布之日止。在此期间,其他市直机关需要选调公务员的,可以直接考察,按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三、各县(市、区)机关公务员转任采用相应的公开选调办法,具体办法参照本通知规定由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制定。从县(市)及外地区转任到区机关及其乡镇(街道)的,经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办理转任手续。

四、省部属在温单位公务员转任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并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五、本文件下发后,以前本市有关公务员转任的文件不再执行。

附件:1、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2、公务员转任登记表

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温州市人事局

2006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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