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以“潜规则”形式存在的保险商业贿赂四现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08:31:49 485 人看过

在2006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首次以商业贿赂为切入点要求全国保险监管者们整顿规范保险市场秩序。要以治理商业贿赂为切入点,全面治理重点业务领域的违法违规问题。既要严肃查处商业贿赂行为,又要通过对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的检查,切断可能产生商业贿赂的资金来源。

据笔者了解,从实际情况来看,保险业的商业贿赂主要发生于保险经营者、保险消费者、保险中介、利益相关人之间,并且以一种潜规则的形式存在于保险市场,主要存在于四个领域。

航空意外险:

20元保费,18元提成

保险公司通常以高额手续费向机票销售代理人兜售航意险保单,20元的保费最多可直接提成给代理人18元。

保险产品的价格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纯保险费率,另一部分为附加保险费率,前者为保费的主要构成部分,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后者用于保险公司的各项业务成本开支和预期的营业利润。

显然,风险成本与手续费之间1∶9现象有违保险产品的定价规律。在此提出建议,防范航意险及类似高手续费业务的商业贿赂现象,可以采取由监管部门统一规定纯保险费率及附加保险费率,同时给予一定浮动范围并明确代理费比例浮动空间,间接控制该险种的同行业平均利润水平。进而对各保险公司该险种相关账目进行检查并监督其利润率,以减少航意险及类似业务销售中高手续费现象的产生。

银行保险:

入账手续费<实际支付费用

虽然银行业与保险业同为金融支柱产业,但我国的银行业比保险业成熟许多。

金融各产业的联手发展已经成为新时期的发展方式。保险业利用银行业遍及全国的网点以及存在于小城镇的信用合作社进行展业,将成为未来的发展方向。小城镇保险市场已成为商业保险公司新的突破点。

所以,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规范操作已成为银行业与保险业谋求共同利益的基础。但是,目前实际上存在的银行保险入账手续费少于保险公司实际支付费用的现象,暴露出商业贿赂行为的生存空间。

防范银行保险业务的商业贿赂现象,可以联合银行监管部门进行联动查账。按照资金流向检查双方账目能否对应,从而避免不规范行为的产生,真正通过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合作推动各自的发展,并维护金融市场的良好运行秩序。

中介业务:

高额手续费和洗单

保险中介领域同样存在围绕手续费的诸多潜规则。

主要体现为:部分保险公司为从保险经纪公司拿到更多保单而支付其高额手续费;一些保险公司业务员为谋求更高回报而不顾职业道德,利用保险代理公司进行洗单,从而虚增保险中介机构在保险产品销售中的作用,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利益。

这种违规行为的存在严重影响保险中介业的健康发展。为防范中介机构的洗单行为,监管部门可以通过检查中介机构业务量与获得佣金之间的比例而进行控制。运行成本低廉的中介机构可以降低保险公司运营成本,提高保险产品在市场中的竞争力,规范经营的中介机构能够有效推动保险行业进步,维护良好的行业形象。

保险资金运用:

账外暗中收受财物

保险资金承载着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障的责任,保险资金的运用一直是监管部门监管的重点。

由于保险资金在投资渠道选择上存在人为可操作空间,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银行存款、资金结算、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业务中,账外暗中收受或给予利益相关人财物或其他利益的现象依然存在。

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领域的商业贿赂现象,可以从财务角度上强化对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的审查以及相关信息的披露,减少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保险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从而避免对投保人以及被保险人权益的侵害。

同时,保险资金正处于与资本市场对接的过程中,对接方式日趋多样化,需要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操作。所以,加大资金托管范围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商业贿赂。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23: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基金投资相关文章
  • 商业贿赂20万怎么量刑,商业贿赂的主要方式
    一、商业贿赂20万怎么量刑商业贿赂是对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的行为,行贿20万会构成犯罪,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一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二、商业贿赂的主要方式(
    2023-04-20
    190人看过
  • 介绍贿赂罪存在未遂形态
    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介绍贿赂罪的含义以及有无未遂形态的问题,人们有不同的认识,本文作者认为-■不应以行贿和受贿得以实现为既遂对介绍贿赂罪未遂形态持否定说者认为,虽已为双方沟通,但未能使行贿和受贿得以实现,则不构成介绍贿赂罪。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一般说行贿、受贿不能成立,介绍贿赂罪作为相对较轻的犯罪自然也不成立。否定说基本上认为,介绍贿赂罪是指行为人在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进行引见(引荐)、沟通、撮合,(促)使行贿和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笔者认为这一概念值得商榷:其一,在介绍贿赂罪中,行为人是接受一方或双方的请托而出面担当介绍贿赂人并实施介绍贿赂行为的。但是,在这一概念中,并未体现出行为人接受“请托”这一介绍贿赂的缘起特征。而此特征可以区分介绍贿赂行为与教唆行贿行为或教唆受贿行为。其二,其表述未能反映出该罪的犯罪对象始终是指
    2023-06-11
    357人看过
  • 拍卖企业支付商业贿赂款项的基本表现形式是怎样的
    有下列表现形式:1、以管理费、保证金、援助费等名义支付商业贿赂款项。2、以协作费、评估费、中介费等名义支付商业贿赂款项。3、从过付款中直接支付商业贿赂款项。4、以各种名义为委托拍卖单位或者业务协作单位报销费用。5、以人工费、劳务费等工资酬金名义支付商业贿赂款项。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资质是什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应当有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有具有文物拍卖专业知识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八条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经审批才能转让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在拍卖前,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委托拍卖的文物,在拍卖前,应当经拍卖人住所地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鉴定、许可。第十三条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应当有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有具有文物拍卖专业知识的人员。委托人佣金支付方式及期限1、佣金比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对拍卖任意物品和公物
    2023-07-26
    311人看过
  • 解读保险法退保规则
    退保就是保险合同的解除。更确切地说,主要指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保险人是不得任意解除合同的。《保险法》第14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第15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申请退保,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按照合同约定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虽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但也有一定的限制《保险法》第34条规定: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投保人要求退保的,根据《保险法》第38条规定,在保险责任开始前,应当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在保险责任开始后,保险人可以收缴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
    2023-04-23
    320人看过
  • 商业贿赂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的表现形式及成因
    被告人当庭翻供的主要表现形式:一是围绕犯罪构成要件进行,如将受贿行为辩称为正常的私人交情、礼尚往来;二是围绕获取的证据形式进行翻供,如辩称侦查期间的供述“没看清楚就签字了”、“我当时没有这样说,记录不实”等;三是围绕侦查取证的行为进行翻供,如辩称侦查机关取证不合法,人身受到限制,轮番上阵不让睡觉,存在逼供、诱供等。造成被告人当庭翻供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被告人的惧怕心理和侥幸心理。商业贿赂案件的被告人一般都是领导干部,均受过良好的高等教育,有较高的文化程度,我院审理的9起受贿案件的9名被告人中,有4人大专文化,1人大学本科,3人高中文化,1人初中文化,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很强,不仅作案手段隐藏、高明,而且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有的还能利用自己权势建立起来的庞大关系网串通、威胁证人翻供,加上担心从身居高位沦为阶下因,所以从案件的侦查、起诉到审判,都抱有“死不承认拿自己没办法”的侥幸心理
    2023-06-11
    289人看过
  • 商业贿赂可以解除合同吗
    不用解除,合同本身就是无效的。合同是以商业贿赂的形式签订时,合同本身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认定为合同无效。商业贿赂是一种常见的商业违法犯罪行为,当事人想取得一些不正当的利益时,会对另一方当事人暗送回扣等的方式进行贿赂,以便另一方当事人利用职务的便利实现当事人不正当的利益,商业贿赂可以解除合同。一、商业贿赂与一般贿赂的区别是什么商业贿赂与一般贿赂区别是:1.行为主体不同;2.行为对象和目的不同;3.行为发生的领域不同,商业贿赂犯罪发生在商品流通领域中,普通贿赂罪除存在于商品流通领域中外;4.贿赂内容不同,商业贿赂犯罪的贿赂内容有财物和非财物的其他利益两种,而普通贿赂犯罪的贿赂内容只有财物一种。二、哪些是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大体有7类:一、欺诈性交易方法:包括4种:①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既是商标侵权行为
    2023-03-26
    75人看过
  • 打击保险欺诈反商业贿赂
    在市金融办牵头下,市政法委、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交警支队与我市25家保险机构代表齐聚一堂,为联动营造我市和谐的保险市场环境出谋划策,共同打击保险欺诈,反商业贿赂,营造规范的保险市场秩序。这是我市政法系统与保险行业首次如此大规模联动。会上,关于设立市保险欺诈防范中心、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程序规范化等议题成为讨论焦点,市政法系统相关部门作出回应。市金融办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保险行业日益深刻的介入社会生产和生活,许多诸如保险欺诈、商业贿赂以及其他问题都超出了保险行业本身的职能范畴,市政法系统与保险行业联动,将为我市保险业的和谐发展打造一个良好的平台。
    2023-04-23
    283人看过
  • 跨国商业贿赂因何形成
    按照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如果企业采用合同的方式提供折扣,而且所有的折扣都纳入公司的会计账簿,那么,企业行为是合法行为。可是,按照不少发达国家的法律规定,本国公司向海外客户提供的服务,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近期,不少跨国商业贿赂案件至少说明以下问题:首先,国外的反腐败法律制度不仅仅规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还调整所有商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而中国的反腐败法律只限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没有涉及到商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其次,国外的反腐败已经深入到企业审计阶段,通过仔细审核每一个合同文本,发现蛛丝马迹;而中国的反腐败只限于形式审查,对商业合同的内容不进行实质审查,这就使得许多商业机构可以通过变更合同标的,或者改变合同的名称以及主体,逃避国家的法律。第三,海外公司贿赂犯罪已经规模化。过去只是邀请中国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到国外去进行旅游消费,现在已经惠及企业的员工,以培训的名义,大规模地组织旅游参
    2023-06-11
    208人看过
  • 现在法院可以搞贿赂吗
    不可以,如果法官收受贿赂,只要掌握好此类问题的证据后,是可以向当院的监察室进行反映,如果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到检察院进行举报,影响了案件的审理结果是可以申请重新判决。1、对于法官的受贿行为,在掌握证据后可以向本院检察室反映,情况严重的还可以向检察院举报。2、在民事诉讼中,因法官接受当事人的贿赂,影响审判公正的,可以上诉,请求上级法院撤销原判,重新审理。对于生效判决可以申请再审。《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审判人员应当依法秉公办案。审判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2023-06-18
    320人看过
  • 陈列费是否被视为商业贿赂的一种形式?
    陈列费属于商业贿赂。商业贿赂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商业贿赂罪会判刑吗商业贿赂罪理论上双方都要处罚。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
    2023-07-06
    237人看过
  • 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的情形有哪些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下列交易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1)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的;(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的;(3)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受贿数额按照交易时当地市场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计算。前款所列市场价格包括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不针对特定人的最低优惠价格。根据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各种优惠交易条件,以优惠价格购买商品的,不属于受贿。受贿罪的刑罚适用受贿罪的量刑问题与贪污罪基本相同。以受贿数额和受贿情节为标准,具体确定行为人的刑罚。1、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2、个人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l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3、
    2023-04-17
    218人看过
  • 贷款买房存在哪些潜规则
    在贷款额度变稀缺时,如果仍然按照原有的优惠折扣发放贷款,则银行的利润空间会大幅压缩,银行只能选择上浮利率来牟利。最近一个朋友买房,她个人的公积金明明可以贷款到50万,但却选择贷款利息较高的商业贷款,这是为什么呢?最后商业贷款又拖了很长时间,且找了售楼部置业顾问帮忙,才顺利地办理下来。而和她几乎同时申请贷款的人,不仅贷款早早地就批下来,而且还享受到了一定的利率优惠。这都是为什么呢?其实,银行贷款有很多潜规则。一、贷款利率高者得房贷即便银行承诺了按照约定予以一定的折扣和优惠,但很多贷款人仍然在“无期限”地等待。在贷款额度变稀缺时,如果仍然按照原有的优惠折扣发放贷款,则银行的利润空间会大幅压缩,银行只能选择上浮利率来牟利。在贷款发放时,有限的额度往往优先保证贷款利率高的项目,其他的只能排队等待。二、条件相同,接受的附加条件越多越好贷银行每个阶段都会有自己的业务指标,为多拉客户应付利润考核的压力,
    2023-05-08
    108人看过
  • 详细解读贿赂罪既遂的量刑规定
    贿赂罪既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在被起诉前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贿赂罪的介绍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的联系、沟通、介绍、撮合,促进行贿与受贿的实现。根据法律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介绍贿赂罪既遂与未遂的认定问题关于介绍贿赂罪的既遂标准,当前刑法学界认识不一。一种观点认为应以行贿、受贿的双方最终建立联系为标准,而不论双方所追求的结果是否达到。只有当被介绍贿赂的受贿方或行贿方拒绝了介绍,才成立介绍贿赂罪的未遂。另一种观点认为应当以贿赂的实现为标准,理由是介绍贿赂罪属于行为犯,行为犯的既遂应以行为实施完毕为标准,而介绍贿赂行为的完成当然是以贿赂的实现为结束。但在贿赂实现说中具体还有以下不同看法:(1)认为应当以受贿人接受贿赂、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为标
    2023-07-07
    430人看过
  • 探讨贿赂的隐蔽形式
    贿赂有以下十种隐蔽方式:1、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2、收受干股贿赂;3、以开办公司等合作投资的名义收受贿赂;4、以委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受贿;5、以赌博的形式收受贿赂;6、特定关系人挂名领取工资;7、受贿物品未办理权属变更;8、收到财产后退还或上交;9、在职为受托人谋利,离职后收受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斡旋受贿和介绍贿赂的区别有哪些不同:(一)斡旋受贿需要为请托人谋取了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介绍贿赂不要求介绍贿赂人收受了请托人财物,请托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也不限,只需受托人构成受贿罪而介绍人也才可能被定罪(情节严重);(二)犯罪主体,前者要求是工作人员
    2023-07-03
    134人看过
换一批
#投资风险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基金投资是一种间接的证券投资方式。基金管理公司通过发行基金份额,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然后共担投资风险、分享收益。 证券投资基金是通过汇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交给银行保管... 更多>

    #基金投资
    相关咨询
    • 保险返现属于商业贿赂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5-26
      保险返现只是营销的一种方式而已。 如何认定商业贿赂罪: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2、客观要件客观上采用了以秘密给付财物或其它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行为。在现实经济活动中,其手段主要表现为回扣,即经营者暗中从账外向交易对方或其他影响交易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秘密支付钱财或给予其他好处的行为。回扣的表现形式一般有三种: (1)现金回扣。即卖方从买方付款中扣除一定比例
    • 商业贿赂行为的表现形式是什么,规定是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03
      一、卖方以回扣的方式给付买方单位或者个人一定数额的款物。 这是一种最常见、最原始的商业贿赂行为。通常由一方在销售商品时通过账外暗中的方式给与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它与折扣比较容易混淆,而且违法当事人也往往将回扣说成折扣,或者以折扣的形式掩盖回扣的实质。两者虽然都是卖方给付买方的,都是商品价款的一部分,但折扣与回扣具有本质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财务处理手法不同。给与或者接受折扣都必
    • 什么是商业贿赂呢,商业贿赂的罪行有哪些呢,现在一般工商局在治理商业贿赂方面存在哪些问题呢?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23
      商业贿赂罪行商业贿赂行为中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刑法修正案(六)草案第163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
    • 所有的回扣都构成商业贿赂回扣与其他商业贿赂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05
      1、并非所有的回扣都构成商业贿赂 回扣包括“账外暗中”的回扣和“账内明示”的回扣两种:“账外暗中”的回扣是法律所明确禁止的行为,所以“账外暗中”的回扣构成商业贿赂;而“账内明示”的回扣是指回扣记入正规账目中,并有据可查,为法律所允许。 2、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包括回扣 “账外暗中”给予或收受回扣是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之一,商业贿赂还包括其他类型的贿赂方式,如给以折扣、佣金等等。 相关法条: 《刑法》
    • 如何理解商业贿赂罪与商业贿赂罪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6-05
      商业贿赂与商业贿赂犯罪概念的界定是,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商业贿赂犯罪涉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受贿罪等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