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中没有下来不能开加盟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拥有注册商标企业可以通过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而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当前商标注册申请中的问题
来源:中华商标
时间:2007-9
作者:蒙律廷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以及知识经济给企业及经营者带来的巨大利益,使人们的商标法律意识日趋增强。以此为背景一些商标投机者兴风作浪,导致商标纠纷不断。于是企业及经营者为使自己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区别于他人及防范投机,积极寻求于法律层面的保护,致使商标申请量逐年上升。2006年,商标局共受理商标注册申请70多万件,商标从申请受理到核准注册的时间由最初的18个月延长到现在的2—3年。笔者以为,这是一种不合理、不正常的现象。
商标注册申请虚假繁荣的背后
面对商标申请量的急剧增长,应该认识到,相当程度上是一些不可忽视的非积极因素促成了商标注册申请的虚假繁荣局面。
首先,企业及经营者对商标的价值观念认知出现偏差,盲目申请商标,追求商标数量。事实上,商标的价值,不仅仅是华丽的外表,附着在商标下的商品品质才是商标真正的价值所在。而企业及经营者似乎忘本逐末,一味更换商标,取得市场视觉的新奇,却不保持对商标的执著专一。这种情况尤其以小企业运用见多,大量的商标也因此闲置。
其次,商标投机者挖空心思,抢注、买卖他人未注册商标。加之媒体的宣传误导,一夜暴富梦想的诱惑,产生了大量的垃圾商标。商标抢注之风为何越来越盛?说白了就是有利可图,也没什么法律责任。注册一个商标的成本只有2000元左右,被抢注的商标多是当下最火爆的人或者事,或者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其社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较高,或者已投入了大量宣传,为一定区域内人所熟识。一旦注册成功,其蕴含的商业价值有可能是当初投资的数十倍甚至上百倍。抢注的商标大多束之高阁,相时待价而沽,或者留待以后提起侵权诉讼并索要高额赔偿。
再次,部分商标代理机构趋于利益,片面夸大商标的作用,鼓动企业注册商标,或者为商标抢注者提供方便,意在向企业提供有偿追回商标的服务以牟利,专门负责商标转卖炒作。更有甚者,通过建立钓鱼网站等方式,得到商标咨询者的“商标”,业务联系无果后,酌情设法自行申请。另外,利用商标申请周期长进行行骗。之所以混乱至此,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商标代理行政审批放开后,行业监管上的不健全所致。
最后,“品牌富农”工程下的行政干预措施。在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的指引下,各地工商行政部门充分发挥商标服务职能作用,扶持农民运用商标战略促进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把商标作为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取得了一定的成就。有些省市推行“一所一标”、“一镇一品”、“一村一品”、“一企一品”,组织开展商标发展突击月,并作为一项任务,常抓不懈。这也是导致商标注册申请量急速上升的一个因素。
商标注册申请时间长的负面效应
首先,对企业及经营者来说,造成的影响主要有:
1、延缓企业产品上市。根据国家规定,有些商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才可以在市场销售,如烟和药品。商标审查周期长,必然导致这些生产企业的产品因为商标问题而迟延上市,也会使企业为了销售产品,冒用注册商标,从而出现法律责任,造成经营风险;
2、商标维权难。正在审查中的商标是不享有专用权的。这时的商标非商标法意义上的注册商标,排除在《商标法》保护之列,只好寻求其他途径解决保护问题,给商标品牌的保护造成一定的困难,也因此可能给企业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3、不利于企业及时调整战略。商标最终能否核准是不确定的,企业提交了商标申请,会投人大量的时间和物资创造形象,赢得市场,期间很可能就会因为使用的商标侵犯别人的在先商标权,不但所有的努力无果,还要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
其次,商标局作为商标注册审查行政主管机关,就成了众矢之的。既要承担商标审查的繁重任务,又得承受办事效率低下的各方指责。当然,各个商标代理机构也承受很大压力。大多的商标申请都是通过商标代理机构提交商标局的,申请人每次来催问商标办理情况,总是很有情绪的。
几点应对建议
之所以会出现诸多的问题,我觉得更多地应该从立法和管理体制的角度去思考与解决。解决商标审查时间长,效率低下问题,单纯增加商标局审查人员编制是一种增加行政成本的笨办法。值《商标法》修改之际,建议做如下思考:
1、对商标审查根据不同的阶段设定时限。我国商标法是一部实体和程序混合的法律,根据商标审查程序的不同阶段设定合理的办理期限,是完全可行的;
2、简化商标注册程序,取消对商标自公告后的3个月异议期规定。设置异议程序的初衷无可非议,但其弊端延缓了商标注册速度。在商标审查中,有些申请注册的商标存在某种应当禁止注册的情况,审查人员基本可以完全处理。即使商标审查人员失察,也可以通过注册后的撤消程序将其撤消。如果仅仅是为了防止少数不该注册的商标可能被错误的核准注册,而让每一件申请注册的商标都要经过繁琐的异议以至复审程序,实在是一种缺乏效率的选择;
3、对已注册商标采取年检制度,及时撤消闲置商标和满3年不使用的商标,使其进入公有领域,整合商标资源,避免浪费。如何使商标管理机制发挥商标新陈代谢的作用,应该是提上商标管理日程的时候了。毕竟商标资源是相对有限的,应该达到物尽其用的效果。这样一来,死商标少了,商标审查人员审查新商标的时候也就少了一个需要考虑的在先权利,必然加快新申请商标的审查速度。
此外,严格商标代理制度。制定商标代理人职业法律定位及执业规范体系,建立商标代理人考核监管制度。我国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管理经过多年的探索,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管理体制。对商标代理机构和代理人的管理完全可以参照这种模式。对国外一些知识产权代理相对成熟的国家的代理人管理模式,只要符合中国国情,更应该借鉴、引进。通过建立一个相对成熟的商标专业中介咨询服务机构体系,抵制、劝阻商标恶意抢注、盲目注册等,为商标申请人提供合乎法律规范的各种商标业务服务。也是防止垃圾商标出现、减缓商标审查压力、节省与商标相关资源的一种有效方法。
作者单位:西安市商标事务所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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