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代理词范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1-09-15 08:02:45 196 人看过

一、解除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代理词范文

非婚生子女继承权问题如何解决——相对于婚生子女而言,私自同居所生育的子女为非婚生子女,他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如继承权。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因此,在遗产分割时仍然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分配份额。

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可以随时出于当时人的意愿而终止关系,同居各方都没有任何法律保障。

由于双方当事人未办理过结婚登记,所以,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如果双方有财产纠纷或者子女抚养纠纷,可以向法院提起解除非法同居纠纷的诉讼,在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诸如非婚生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或债权债务等事宜,人民法院应一并作出处理。

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同居期间所生子女和婚生子女有同等权利,同居二人终止关系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要支付抚养费。

1、抚养问题的如何解决——对于同居所生育的子女,分手后仍应承担抚养义务。而抚养费的承担应该实际负担能力以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对于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满18周岁为止。

2、非婚生子女继承权问题如何解决——相对于婚生子女而言,私自同居所生育的子女为非婚生子女,他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如继承权。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因此,在遗产分割时仍然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分配份额。

二、追抚养费起诉书范文

原告:,女,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族,住址:

法定代理人:,女,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族,住址:

联系电话: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族,住址: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按月向原告支付抚养费800元;

2、被告承担原告因追讨抚养费所支出的车旅、误工等费用;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父女关系,是被告(父亲)与(母亲)之女。被告与于年月日双方协议离婚,离婚时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原告由母亲抚养,被告承担抚养费每月800元。但是离婚后被告一直无故少给、拖欠抚养费,年月后甚至拒绝支付抚养费。

作为原告的母亲和法定代理人,×××为此多次联系被告,希望被告能尽到一个父亲最基本的义务,按时支付女儿的抚养费,但是被告以将要再婚为由,拒绝支付女儿的抚养费。

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均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第7条也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原告作为一名刚刚脱离哺乳期的幼儿,正在处于身体迅速成长发育的时期,以后的抚养和教育都需要一定的生活费用,父母的离异已经给她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不能再因为纠缠抚养费的问题而进一步伤害她。

基于以上理由,原告特向贵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履行作为一个父亲最基本的责任,按时支付原告的抚养费。请求人民法院秉公裁判,以维护原告作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年月日

三、离婚时子女抚养费怎么算

对于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的确定,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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