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
2、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3、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
4、产品责任纠纷;
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
6、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
7、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
8、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
9、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
10、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
11、驻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纠纷;
12、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
13、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14、侵害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权纠纷。
15、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
一、哪些侵权行为属于特殊侵权
下列侵权行为属于特殊侵权:
1、国家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2、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
3、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
4、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
5、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底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
3、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
7、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
8、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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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种类及其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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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侵权责任又称“特殊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特别规定,民事主体在其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时,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特殊侵权责任不适用民法关于民事责任构成的一般规则,其责任构成无须具备侵权责任的全部要件;在归责原则上,通常适用无过错...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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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侵权民事责任免责,规定的免责情形有哪些云南在线咨询 2021-10-19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状况是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侵权的免责、产品质量侵权的免责、高度危险作业侵权的免责、污染环境侵权的免责、地面施工侵权的免责等。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情形具体如下: 1、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在职务侵权中免责。 2、产品质量侵权的免责。 3、高危作业侵权免责,《民法典》规定,从事高危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4、污染环境侵权的免责。 5、地面施工引起的侵权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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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侵权承担怎样的民事责任新疆在线咨询 2023-08-15特殊侵权民事责任是特殊侵权行为产生的民事责任。即不仅具备一般侵权行为责任的全部要件,或者还须具备其他要件时,当事人才能承担的侵权民事责任。 常见的特殊侵权民事责任有: 1.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侵权民事责任。 2.法人工作人员的侵权责任。 3.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使他人遭受损害的民事责任。 4.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5.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6.地下施工、地上建筑物及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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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考的免责事由特殊的侵权责任规定了哪些云南在线咨询 2023-03-211、免责事由适用于特殊的侵权责任。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免责事由包括:受害人的过错、受害人故意、第三人行为、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法律没有明确排除特殊侵权对免责事由的适用,因此,免责事由可以适用于特殊的侵权责任。 2、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3、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4、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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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侵权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特殊侵权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有哪些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12特殊侵权的举证责任主要如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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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特殊侵权责任为诉因案件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台湾在线咨询 2023-01-17特殊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损害事实的存在、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等。 对于特殊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主要结合侵权主体、损害事实和法律的明确规定,参照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来认定是否构成侵权行为以及侵权责任承担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