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资料是否属于商业机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23:01:28 297 人看过

一、客户资料是否属于商业机密

客户资料如果是不为公众知悉、且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就属于商业秘密。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对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对侵权物品作处理。

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如何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

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侵犯商业秘密的故意;

2.行为人客观上具有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教唆、引诱等非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或披露、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

3.行为造成的结果,具有刑事处罚必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三、泄露商业机密立案标准如何

若泄露商业秘密,达到以下规定的条件的,那么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应予立案追诉:

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4.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三条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四)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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