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员的角色与特点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7 14:10:05 289 人看过

仲裁员的工作内容:

1、接受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交办的争议案件,参加仲裁庭;

2、进行调查取证,有权向当事人及有关单位进行调阅文件、档案、询问证人、现场勘查、技术鉴定等与事实有关的调查;

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提出处理方案;

4、对正义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工作,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5、审查申诉人的撤诉请求;

6、参加仲裁庭合议,对案件提出裁决意见。

7、案件处理终结时,填报《结案审批表》;

8、及时做好调解、仲裁的文书工作及案卷的整理归档工作

论仲裁员的职责

随着国际经济贸易交往日益频繁,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加深,商事仲裁这种古老的争议解决方式因其所具有的当事人自治、专家断案、程序较为灵活、时间较为快捷、费用较为经济、商业秘密得以保护以及司法适当支持等为其他争议解决方式所不具有的独有特性而日益焕发出新的活力,已发展成为调处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手段,发挥着为司法诉讼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仲裁员作为仲裁案件的实际裁判者,因其在案件审理和裁决中所具有的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日益为世人所注目。与此同时,对仲裁“缺陷”的关注,对仲裁员的“关心”也随之增强,突出表现在对仲裁及仲裁员异议的增多,如仲裁裁决一裁终局,错误裁决难以纠正;程序简单则存在不能全面、公正地解决争议之可能;仲裁员为一方当事人所指定,有可能为争取该当事人利益而失去公正立场;当事人权力救济多是事后补救,而不是事前预防,不能阻止仲裁员不公或故意不当行为,且当事人的实际损失难以得到补偿,等等。特别是实践中由于仲裁员的失误等原因导致仲裁裁决被撤销或不予执行等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居于仲裁制度核心地位的仲裁员,其职业道德的好坏、责任心的强弱、专业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影响仲裁的发展,进而对社会经济生活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加强仲裁员职责研究,揭示仲裁员这一特殊的裁判者所应具备的职业规范和行为准则,是仲裁发展的必然要求。另外,加强仲裁员职责研究也是仲裁所具有的司法和契约的双重性所决定,是仲裁实现其公正性及经济性两大价值目标的要求。

本文从权力、义务和责任三方面对仲裁员职责进行了研究探讨。

关于仲裁员的权力,本文从仲裁员权力的来源以及权力的范围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论述,并试图从各国法律规定的比较中,对仲裁员权力进行全面地揭示。

在商事仲裁中,仲裁员的权限和职责起源于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同时受到仲裁地法(或当事人选择的仲裁法)和被申请承认和执行裁决地法两地法律的作用和影响。因此,本文认为,仲裁员的权力总括起来,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当事人授予,二是国家法律的认可。根据各国的仲裁立法以及国际条约的规定,当事人既可通过仲裁协议等形式对仲裁事项包括授权仲裁员作出合适的安排和选择,如明确同意由仲裁员实施某些为他们所需的权力,也可在仲裁协议中援引某一国际仲裁规则或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而这些规则中规定将某些权力授予仲裁庭。因此当事人的授权有直接授权和间接授权之分。国家法律授予仲裁员权力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直接授予仲裁庭权力,二是授权法院代表仲裁庭或当事人行使权力,三是这两种方式的结合。本文认为,法律既可限制当事人授权,也可能使仲裁庭拥有的权力远远超出当事人授予的权力范围。因此,仲裁员在接受当事人指定审理仲裁案件时,不仅要注意仲裁协议及其所援引的规则的规定,还必须考察仲裁协议的准据法及仲裁法的有关规定。

本文认为,仲裁员的权力范围极为广泛,如确定仲裁庭管辖权的权力、确定仲裁程序性事项的权力以及对实体争议作出终局裁决的权力,且从近些年国际仲裁活动及各国立法来看,仲裁员权力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

基于仲裁具有的司法和契约两重性,本文认为仲裁员的义务主要应包括当事人施加的义务和法律施加的义务两大方面。另作为遵守职业操守要求,仲裁员还负有道德义务。当事人施加的义务主要是当事人在指定仲裁员时或在仲裁过程中向仲裁员提出的要求,以及通过当事人约定适用的仲裁规则对仲裁庭施加的一些具体义务。因仲裁员的公正性和独立性是商事仲裁中对仲裁员的一项基本要求以及仲裁所具有的契约性质,本文认为法律施加的义务主要包括仲裁员公正行为的义务和“应有注意”的义务。通过对国际上各种仲裁员道德标准的探讨,本文对仲裁员应负的道德义务进行了全面的揭示,如维护仲裁程序的廉政和公平、自觉披露有损独立公正的任何情况、不得与当事人私下接触、独立公正地审理案件、公平地进行仲裁程序、勤勉审慎地履行职责以及保守商业秘密等等。并结合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等的仲裁实践,依据仲裁程序的几个环节,全面揭示了仲裁员应履行的具体义务。

仲裁员责任是指仲裁员对与案件有关的行为或不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本文全面介绍并分析了英美法系国家的责任观,即仲裁员应享有责任免除权和大陆法系国家的责任观,即仲裁员应承担民事责任。并根据国际仲裁及我国仲裁现状,提出了建立仲裁员责任制度的主张,即仲裁员在一定程度上可享受责任豁免,但在一定范围内不能免除其责任。并从仲裁员承担义务与免除仲裁员责任之间求得平衡,以利于仲裁发展出发,提出了追究仲裁员责任的条件,即应严格限制在只有仲裁员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其未能履行其接受指定时当事人所赋予的职责或法律所规定的义务时,才能对其不当行为所遭受的损失负法律责任

本文认为,完善仲裁员职责制度,是保证仲裁员公正履行职责的要求,是系关仲裁的存在与发展的大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条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组成人员由当事人双方在仲裁机构聘任的仲裁员名册中选定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4日 15: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裁员相关文章
  • 仲裁的特点是什么?
    (1)公正性。仲裁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2)自愿性。仲裁纠纷实行自愿原则和或裁或审制度。即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的,仲裁机构不予受理;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可自愿选择仲裁员、开庭方式和审理方式等。(3)保密性。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可为当事人保守商业秘密,维护当事人的形象和声誉。(4)权威性。仲裁实行一裁终局,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裁决书一经作出、调解书一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可见,仲裁即具有自愿、公正、便捷、保密、高效的特点,又有当事人较易接受,法律保证履行的权威。
    2023-04-25
    77人看过
  • 中国仲裁的特色与发展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近十年了。十年,中国仲裁事业经历了怎样的历程?取得了哪些成绩和经验?面临哪些问题?下一步怎样走?这不仅是仲裁界关心的问题,也是立法界、司法界、经济界以及法学研究人士共同关心的问题。[英文摘要]:[关键字]:[论文正文]:仲裁法颁布并施行以来,仲裁事业取得显著成绩:全国仲裁机构得到重建,以高标准严要求选聘和任用了近3万名专业人士担任仲裁员,公正及时地处理了各类民商事纠纷,各仲裁机构不断强化精品意识和品牌意识,认真做好深入贯彻落实仲裁法的同时,不断改革仲裁方式,仲裁三率普遍提高。1994年8月仲裁法的颁布,表明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法律制度真正确立,这是党和国家根据新时期的历史任务对我国民商事纠纷解决制度进行的重大改革。仲裁的本质是解决资本关系的,与解决财产关系等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不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仲裁,应当有利于
    2023-06-06
    480人看过
  • 仲裁与调解相结合——我国仲裁的特色
    “诉讼不如仲裁,仲裁不如调解,而调解又不如预先防止发生法律纠纷,这几乎是不言而喻的。”[1](520)将调解与仲裁相结合,充分发挥各自的优点,能促使纠纷得以更快更经济地解决。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结合显示出越来越强大的生命力。关键词:仲裁,调解仲裁与调解相结合,是指仲裁庭在进行仲裁程序过程中,可以对审理的案件进行调解。仲裁中,这一调解是在当事人完全自愿、案件事实和是非基本清楚的基础上进行的。仲裁庭可以通过灵活的方式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然后根据和解协议的内容作出裁决书。仲裁与调解相结合作为解决纠纷的一种特别方式,与单独的调解具有根本的区别。在仲裁与调解相结合时,主持调解的调解员就是同一案件仲裁庭的仲裁员;同时,将仲裁方式和调解方式实行有机结合,即调解成功,则仲裁庭可以依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结案;调解不成,则仲裁庭可以恢复仲裁程序继续进行仲裁审理。调解并非仲裁的必经程序,不能带有任何
    2023-06-12
    484人看过
  • 仲裁与调解相结合--我国仲裁的特色
    [摘要]::诉讼不如仲裁,仲裁不如调解,而调解又不如预先防止发生法律纠纷,这几乎是不言而喻的。[1](520)将调解与仲裁相结合,充分发挥各自的优点,能促使纠纷得以更快更经济地解决。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结合显示出越来越强大的生命力。[英文摘要]:[关键字]:仲裁,调解[论文正文]:仲裁与调解相结合,是指仲裁庭在进行仲裁程序过程中,可以对审理的案件进行调解。仲裁中,这一调解是在当事人完全自愿、案件事实和是非基本清楚的基础上进行的。仲裁庭可以通过灵活的方式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然后根据和解协议的内容作出裁决书。仲裁与调解相结合作为解决纠纷的一种特别方式,与单独的调解具有根本的区别。在仲裁与调解相结合时,主持调解的调解员就是同一案件仲裁庭的仲裁员;同时,将仲裁方式和调解方式实行有机结合,即调解成功,则仲裁庭可以依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结案;调解不成,则仲裁庭可以恢复仲裁程序继续进行仲裁审
    2023-06-06
    306人看过
  • 经济仲裁的特点与特征
    经济仲裁的特点是:1、仲裁机构属于民间组织,其成员多为各行各业的专家,由于民事纠纷和商业纠纷往往涉及专业知识领域,聘请相关行业专家担任仲裁员有利于案件的正确处理;2、仲裁是当事人自愿选择的解决争议的方式,使双方更容易接受仲裁,自觉执行裁决;3、仲裁程序相对简单,不仅耗时少,而且成本低;4、仲裁一般不公开审理,有利于保护当事人不愿泄露的商业秘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相比有哪些特点仲裁与诉讼是现代社会两种并行的纠纷解决方式,对于涉及财产利益的民事经济案件(个别类型案件除外),当事人可以合意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不选择仲裁而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如果选择了仲裁(订立了仲裁协议或条款),则只能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不能向法院诉讼,仲裁协议或条款无效的除外。仲裁相比与诉讼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2023-07-03
    432人看过
  • 劳动仲裁的特点是什么?
    1、审理时限短;2、专业化高;劳动争议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曾任审判员的;(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三)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四)律师执业满三年的。3、是一种准司法;4、是一种介于行政与司法之间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5、劳动争议仲裁不收取费用,且一般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一、最新劳动仲裁流程怎么走劳动仲裁流程如下:1、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劳动仲裁;2、提交书面仲裁申请;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5、开庭裁决。一、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生效时间分两种,部分裁决一经作出立即生效,其他裁决待当事
    2023-04-03
    278人看过
换一批
#辞退解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裁员
    词条

    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该词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对阶段性用工需求量较大的企业与生产不饱和、富余员工较多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 更多>

    #裁员
    相关咨询
    • 限制性股票的角色,特点是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0-28
      限制性股票的特点:一是见效快,员工可以在短时间内成为公司股东。同时,面对漫长的锁定期,为了获得权益,必须尽最大努力解锁,激励效果比股票期权更长。二是风险小,限制性股权激励大大降低了股权激励行权的风险。但是,限制性股票指标设定不合理或市场波动,可能会使预期目标完成,但股价不达标,影响相关人员的积极性。限制性股票主要适用于成长性好、业绩稳定、股价市场波动小、现金流充足、有分红偏好的公司。
    • 诉讼与仲裁的共同特点是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1-09-30
      1、仲裁和诉讼都具备解决民事纠纷的能力,都可以给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结果。 2、仲裁与诉讼都是供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用来解决纠纷的方式。 3、仲裁与诉讼都是针对两个主体上平等的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判决的。 4、仲裁与诉讼都是以中间人的身份,对纠纷进行公平公正的解决。 5、仲裁与诉讼在处分、调解、和回避制度方面的所遵循的原则和制度是相同的。 6、仲裁和诉讼所做出的最终裁决书和调解协议都具有相同的法律
    • 仲裁特点是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0-14
      1、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 2、仲裁的特点如下:   (1)自愿性   仲裁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是否提交仲裁,交与谁仲裁等都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   (2)专业性   根据中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机构都备有分专业的,由专家组成的仲裁员名册供当事
    • 仲裁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05
      1、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 2、仲裁机构是民间性的组织、社会组织; 3、仲裁的裁决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效力; 4、仲裁过程和结果具有保密性; 5、仲裁具有快捷性。
    • 仲裁的法律特点是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6-02
      有下列特点: 1.自愿性。当事人的自愿性是仲裁最突出的特点。仲裁是最能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争议解决方式。 2.专业性。仲裁机构的仲裁员是来自各行业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专家,精通专业知识、熟悉行业规则,对公正高效处理纠纷,确保仲裁结果公正准确,发挥着关键作用。 3.独立性。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庭独立进行仲裁,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也不受其他仲裁机构的干涉,具有独立性。 4.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