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合同方面常见失误的法律救济方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14:31:46 470 人看过

l、在签订合同时,首先要弄清所签订的合同的性质是抵押合同还是质押合同。对于债务人来讲,质押合同须移转占有出置物或权利,因而自己将忍受丧失物的使用收益的利益,因而应当谨慎从事、权衡利弊。对于债权人来讲,质押的担保作用更为强大,因而选择设定质押权更有利于自身的债权的实现。

2、在合同签订后,质权人应当积极要求出质人交付或办理有关手续。因为动产质押和一部分权利质押合同为实践合同,须由交付行为质押合同才成立,质权才得以设定,而另一部分权利质押合同则须办理质物登记,否则不生效力。另外,动产质权人要注意,不应当让出质人代为占有质物。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7条规定:“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力;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的,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在交付的四种方式中,占有不改变对于质权来讲是不生效力的,只有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才能使动产质押合同发生效力。同时,债权人应当了解,质权仅仅存在于出质人已交付的动产上,而非约定的动产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9条的规定:“质押合同中对质押的财产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移交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的财产为准”。因此,质权人应当尽量要求出质人按约交付质物,如果出质人拒不交付有关财产,债权人应及时保存债务人或第三人拒不履行的证据,以便将来在诉讼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6条请求赔偿。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8条、99条的规定,以汇票、本票、支票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否则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以公司债券出质的,也应当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否则不得对抗公司和第三人。因此,对于出质人来讲,在交付上述权利证书,更应该注意记载“质押”字样,以防止质权人转让,导致其丧失所有权,造成损失。

4、在以存款单为质押标的物时,质权人应当防止出质人交付存款单后又向银行挂失,因此质权人应向银行核押以防止此种情况的发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题的解释》第100条的规定:“以存款单出质的,签发银行核押后又办理挂失并造成存款流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质权人可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2日 03: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质押合同相关文章
  • 常见的医疗过失包括哪方面?
    一、常见的医疗过失包括哪方面?1、使用药物中医疗过失2、错治患者中的医疗过失3、输血中医疗过失4、错报病情中的医疗过失5、擅离职守中的医疗过失7、当班失职中的医疗过失8、注射缺陷中的医疗过失9、手术违章操作中的医疗过失二、如何认定医疗过失?具体说来,人民法院在判断医疗事故责任中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失时,首先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根据现代侵权法中“违法推定过失”的原则,当存在上述情形时,人民法院就可以认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行为具有过失。同时也必须要考虑到医务人员合理的技能、注意的程度以及地理范围的差异和医疗上的紧急情形。即不仅要依据事实判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对患者进行医疗活动时,是否已经尽到符合其相应专业要求的注意、学识及技能标准,还应综合分析医生所处的具体环境与拥有的条件及医生在紧急状态下所能够达到的注意程度等
    2023-06-01
    411人看过
  • 房产合同纠纷常见的案例有哪几个方面
    一、房产合同纠纷常见的案例有哪几个方面?1、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出售的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的事实,导致合同被解除的相关法律责任。买受人请求出卖人赔偿相应的损失,并且要求返还定金的应予支持。2、开发商以欺诈方式交房但未造成购房者实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开发商采取欺诈的方式来交付房屋的,是侵犯了购房人的知情选择权,开发商应该依法承担逾期交房的相关违约责任。3、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了买受人先要付清所有的合同价款,出卖人才能履行交房义务的,买受人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出卖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不构成违约。买受人以不安抗辩权进行抗辩,应当符合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和履行规范,否则,不安抗辩权不能成立。二、哪些原因房产合同可以解除?1、开发商资质不全。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2、房屋权属有争议。开发商未
    2023-06-19
    408人看过
  • 合同终止的常见原因有哪些方面
    一、合同终止的常见原因有哪些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二、合同终止后会发生什么法律后果合同关系终止后,发生相应的法律后果。1.合同权利义务消灭,未履行的合同义务不再履行;2.合同附随义务发生,并进入履行阶段;3.合同终止后,当事人的特定权利和合同的特定条款仍然有效;(1)合同中的结算和清理条款仍然有效。(2)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不因合同终止而消灭。4.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应当注意的是,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算条款的效力。合同中的结算和清算条款是合同中相对
    2023-10-07
    190人看过
  • 哪些方法是法律层面上常见的内部审计方式
    一、哪些方法是法律层面上常见的内部审计方式审计建筑工程造价的方法有:全面审计法;标准图审计法;分组审计法;对比审计法;重点抽查审计法;筛选审计法,审计建筑工程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审计方法。二、工程内部审计注意哪些方面工程内部审计注意的方面如下:1.资料要齐全。包括施工合同,各原始预算,设计图纸及会审纪要,设计变更,施工签证,竣工图,施工中发生的其他费用,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和取费标准,施工现场地形及工程地质等。2.重点是看图。在拿到工程施工图后,首先要按图纸会审纪要的内容,对图纸做全面的修正,这样可避免因图纸变化,而进行大量重复的劳动。3.口径必须一致。审核施工图列出的工程细目是否与预算定额中相应的工程细目的口径相一致。4.合理安排工程量计算顺序。根据多年的审核经验,合理安排工程量计算顺序可以事半功倍。5.计量单位必须一致。应注意施工图列出的工程细目的计量单位是否与预算定额中
    2023-08-11
    60人看过
  • 指出定金合同中常见误区及解决方法
    正确约定定金合同的方法如下:收取定金的当事人将按定金金额加倍赔偿非违约方,支付定金的当事人违约的,支付的定金将作为违约金赔偿非违约方,支付定金的一方无权返还定金,收到定金的一方将双倍返还定金,以补偿守约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即使当事人在合同中使用一词,合同中也没有规定存款的性质,存款也不能产生双重赔偿的法律效力。约定定金合同纠纷的处理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对方一定金额的合同。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法律其他规定等。定金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协议、调解、诉讼和仲裁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
    2023-07-15
    191人看过
  • 常见工程质量问题有哪些方面
    一、常见工程质量问题有哪些方面工程质量问题一般分为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通病、工程质量事故。1.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工程达不到技术标准允许的技术指标的现象。2.工程质量通病是指各类影响工程结构、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的常见性质量损伤,犹如多发病一样,而称为质量通病。3.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或交付使用后,对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影响较大,损失较大的质量损伤。如住宅阳台、雨篷倾覆,桥梁结构坍塌,大体积混凝土强度不足,管道、容器爆裂使气体或液体严重泄漏等等。二、工程质量出问题如何追责工程质量追责的内容有:发包人可以要求施工人限期整改,整改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发包人可以减少工程价款的支付。《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一条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
    2023-12-24
    121人看过
  • 劳动合同期限填写的常见错误及避免方法
    劳动合同期限可以按照以下方法来写的:1、双方约定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约定合同的期限由何时开始,然后合同在何时终止,这个是必须写明白的;2、双方约定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那么只能约定合同由何时开始,终止时间是不用约定的,合同可以随时终止;3、双方还可以约定完成工作任务后,双方当事人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多久?第一次签订不低于一年,第二次续签双方协商,第三次为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如果不是临时的工作,通常都是三个
    2023-07-01
    453人看过
  • 合同质押的解释方法
    对质押合同的解释:1、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根据主债务合同就质押担保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相似,关键是谁在担保期内占有担保;2、质押合同是质权人与质权人签订的担保合同。质权人将某些财产交质权人占有,并向质权人设定质押担保。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质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质权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质押合同来自合同,其效力属于主合同,即债权合同。因此,债权合同中主债权的具体内容直接关系到质押合同的担保范围,甚至质押权的可操作性。股权质押合同股权质押合同公证应该注意哪些事项股权质押合同公证要注意的事项如下:1、公证地点是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2、注意带全下列材料:(1)借款人或出资人为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提供经公证机构证明的授权委托书。(2)借款人或者出质人为中国内地法人:公司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
    2023-07-07
    160人看过
  • 如何选择适合的法律救济方法
    法律救济途径有:一、监察救济。相对人就行政侵权行为向政府系统的行政监察部门申诉,请求救济。这种救济途径,相对人只能就行政违法、侵权的行政工作人员请求为之一定处理,如行政纪律处分,监察机关同样不能直接撤销、变更一个具体行政行为,也不能裁决予以赔偿,此种救济属于行政系统内部的救济。二、诉讼救济。诉讼救济是指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违法行驶为予以撤销,造成损害者判令赔偿的救济途径。法院可以运用诸多的救济手段,使相对人受到损害的权益得到恢复和补救。如判决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判决变更不当的行政行为,判令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和判令行政机关予以赔偿等。商业秘密遭受侵权,有哪些法律救济途径呢?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行为均构成对商业秘密的侵犯:1、以
    2023-07-04
    424人看过
  • 质押公司破产后的拯救方案
    股东股权质押公司破产,债权人可以通过股权转让实现股权质权。债权人对股权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股权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股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拍卖、变卖股权的,应当符合股权转让的有关规定。股东股权质押公司破产怎么办一般情况下,股东及法人的要承担组织破产清算的法律责任。有限公司股权质押应当在记载在股东名册,适用《公司法》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即质押权人可以通过股权转让实现质权,出质的股东因股权转让而丧失股东权;质权优于债权,即当质押权人不能实现质权时,其对破产财产具有优先受偿权。股权质押是否需要股东大会审议1、股东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2、股东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3、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该种情形,也必须作成股
    2023-07-03
    250人看过
  • 合同诈骗常见诈骗方法
    合同诈骗中,诈骗者的主要目的是骗取对方的合同履行(包括款、物),为达此目的,诈骗者千方百计地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使对方与其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通常,诈骗者会在以下几个方面诈骗对方:1、在主体上,一是采取伪造证件的手段虚构不存在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是冒用他人的名义。2、在合同的标的物上,谎称拥有某件或某些物品,尤其是紧俏物品,或宣称对某物品享有处分权。3、在履约行为上,用伪造、变造、无效或不能兑现的票据或其他结算凭证支付。4、在履约能力上,采取自己先履行小部分义务的方式骗取对方对大部分义务的履行,或通过订立并履行小额合同树立诚信形象后再与对方订立巨额合同进行诈骗。5、在担保上,使用明知不符合担保条件的抵押物、债权文书等作为合同履行的担保。此外,诈骗者还可能采取收取定金、预付款后携款潜逃的手段进行诈骗,或是在合同条款上设定对方极容易违约的条款,从而在对方违约时收取违约金或赔
    2023-06-05
    336人看过
  • 遗嘱继承的常见误区及解决方案
    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其法定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却尽了赡养义务,使被继承人在生活上得以照顾,在精神上得以慰藉,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指定尽了赡养义务人(法定继承以外的)继承其遗产,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房产遗嘱如何继承被继承人以遗嘱安排房产的,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应按被继承人的遗嘱分配房产;但被继承人在遗嘱之外还有房产未处理的,则这部分房产按法定继承情况处理,已按遗嘱单独继承了遗嘱中涉及房产的继承人仍有权利参与法定继承的房产分配,除非遗嘱中明确表示该继承人不得再继承遗嘱房产之外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
    2023-07-07
    481人看过
  • 票据背书时的常见错误,解决方案
    在受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时,一客户背书时误在下一手加盖成自己的印鉴,被背书人未填写,这算是重复背书吗?是否需要将被背书人栏补齐?补的话是否就写自己单位的名称?对此,票友特变整理了背书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以及各大票友得心得体验,希望这个正方案+野路子可以对广大票友出来票据问题带来帮助。2\背书常见的问题票据背书转让时,由背书人在票据背面签章、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和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从中可以看出,签章和背书人名称属绝对记载事项,日期为相对记载事项。但是在具体的业务经办中,时常出现背书人签章和记载错误的现象,造成背书不连续,影响票据的流通或持票人正常收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签章错误。(1)首先是单位签章错误。《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银行在受理票据时,时
    2023-06-06
    140人看过
  • 存单质押常见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1、质权设立要件欠缺。如仅签订了质押合同而并未实际交付存单,或者仅交付存单而并未签定质押合同。2、漏缺核押手续。由于怕手续烦琐、想省事,或者银行不予配合等原因,没有办理核押手续,导致存单被出质人挂失,存款被全部取走,质权落空。3、质权行使上的风险。即使存单质押手续齐全,仍无法防止第三方申请人民法院对出质存单予以冻结,理论上质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但要想其他债权人吐出好不容易到嘴的肥肉,谈何容易!一、质押合同有哪些内容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与数额被担保的是金钱债权、特定物给付债权还是种类物给付债权等等。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是指主债权以金钱来衡量的数量,不属于金钱债权的,应当明确债权标的额的数量、价款,以明确实行质权时,就质物优先受偿宾主债权的数额。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的规定,主要是为了明确质权发生的依据,同时也确定了质权人实现质权时,应质物优先受偿的主债权范围。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债务
    2023-06-23
    364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质押合同是质权人与出质人之间签订的一种担保合同。出质人在将自己的一定的财产交给质权人占有后,应向质权人担保。在无法还请债务时,质权人可根据合同处理质押物,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以及主债权产生的利息、违约金、质押保管费... 更多>

    #质押合同
    相关咨询
    • 什么是质押合同纠纷法律救济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17
      担保的主债权、担保的范围、质物、质物的交付、质物的保管、担保期限、质权的行使、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等条款,涉及权利质押的,还需要约定质押登记事项。因质押合同产生纠纷,一是协商解决,二是协商不成,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诉讼或仲裁。
    • 常见的医疗过失包括哪方面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12
      从实践看,医疗活动中的过失主要表现如下: 1、医疗机构的过失表现。 (1)医院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健全; (2)医疗设备陈旧、缺乏维护; (3)缺乏基本医疗护理条件; (4)对疑难病症未认真组织会诊,草率结论等。 2、医务人员的过失表现。 (1)误诊。 (2)不负责任,违反规程; (3)对病史采集、病员检查处理漫不经心,草率马虎; (4)擅离职守,延误诊治或抢救; (5)遇到不能胜任的技术操作,既
    • 民法典规定质押合同中的内容有哪些,质押合同纠纷的法律救济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7-22
      担保的主债权、担保的范围、质物、质物的交付、质物的保管、担保期限、质权的行使、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等条款,涉及权利质押的,还需要约定质押登记事项。因质押合同产生纠纷,一是协商解决,二是协商不成,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诉讼或仲裁。
    • 民法典规定房屋合同纠纷常见的案例有哪几个方面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7-14
      1、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出售的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的事实,导致合同被解除的相关法律责任。买受人请求出卖人赔偿相应的损失,并且要求返还定金的应予支持。 2、开发商以欺诈方式交房但未造成购房者实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开发商采取欺诈的方式来交付房屋的,是侵犯了购房人的知情选择权,开发商应该依法承担逾期交房的相关违约责任。 3、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了买受人先要付清所有的合同价款,出卖人才能履行交房义务
    • 合同诈骗罪常见的犯罪方法
      陕西在线咨询 2023-10-06
      1、以假乱真“饰耳目”。犯罪分子以虚假的证明材料虚构不存在的单位,或伪造身份证明、冒用他人名义,在签订合同骗取钱财后就溜之大吉。 2、招摇撞骗“唱空城”。犯罪分子虚构购销产品、发包工程、投资协作等名目骗签合同,待收受对方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得到担保财产后迅速逃逸。 3、一唱一和“演双簧”。犯罪分子利用媒体和网络先发布虚假广告,冒充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业、部队和知名民营企业等单位名义,以紧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