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标的物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1 20:22:41 346 人看过

《民法典》第六百零三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一、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地点是哪里?

(一)合同中约定了交付地点

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及买卖合同条款的基本要求,通常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自由约定标的物的交付地点,可以约定出卖人的所在地,买受人的所在地或者第三人的所在地作为交付地点,出卖人应当在约定地点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

(二)合同中未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

1.按照有关规定首先由当事人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合同中未约定交付地点与前述未约定交付时间及未约定标的物质量标准相同,通过对合同条款的解释可以明确标的物的交付地点的,应当以此确定标的物的交付地点。如通过对合同条款的解释也不能确定交付地点的,还可以通过交易习惯确定交付地点。

2.依货交第一承运人的地点确定交付地点

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送交给买受人。对买卖合同而言,标的物的交付一般都会涉及到运输问题,换句话说,除了极特殊的情形外,标的物都是需要运输的,只不过是由出卖人运输还是买受人运输,是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运输,还是由当事人委托专业的承运人运输。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5日 03: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条款相关文章
  •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标的物交付时间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五百一十一条【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
    2023-03-05
    385人看过
  • 出卖物交付简易交付的定义是什么
    一、出卖物交付简易交付的定义是什么?1、简易交付是指受让人在动产物权变动前已先行占有该动产的,让与人如设立和转让其动产物权,无需再为现实交付,让与合同生效时即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的交付方式,并没有破坏动产物权变动的一般原则,而是在特殊情形下的一种灵活变通。2、简易交付是指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受让人已经通过寄托、租赁、借用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3、在简易交付中,要注意两点:一是受让人须于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先让占有该动产,但受让人基于何种原因占用该动产,审判实践中无需考虑;二是当事人之间不仅要有物权让与的合意,而且该合意生效之时,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在审判实践中,还要注意按照法律有关法律行为生效要件的规定,审查当事人之间的质权设立或动产所有权转让合同是否生效,并据此判断物权变动是否发生效力。二、买卖合同注意事项1、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核确认主体是否具备订立合
    2023-06-01
    391人看过
  • 法院拍卖的标的交付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星期之内。法院拍卖的标程序1、评估价格评估价格是拍卖的前置程序。在对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变现前,法院应当委托依法成立、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进行价格评估。对评估结果,法院应当及时向执行双方当事人送达评估报告。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法院请求复议,法院再要求评估机构进行复议。2、作出强制拍卖的决定价格评估完成后,法院可组织执行双方当事人协商,按评估价格将被执行人财产抵债给申请执行人。双方当事人对以物抵债不能达成一致的,法院应作出强制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决定。如果被执行人要求自己自行变卖财产的,法院依照《执行条例》第48条的规定,可以准许,但应当监督其按照合理价格在指定的期限内进行,并有效控制变卖的价款。在实际工作中,很少有被执行人要求自己变卖财产的情况,《执行条例》只拟定可以准许,但不是应当。法院应根据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和被执行人的信誉程度,依职权做出决定。如
    2023-06-14
    307人看过
  • 买卖合同对交付时间有约定的,出卖人具体应当在何时作出交付?
    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这里分两种情况,合同约定了具体的时间。出卖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履行标的物交付义务。合同只是约定了一个交付的时间段,这个交付期间可能是某几年、某几月或者某几天。一、房交易合同怎么写才有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屋交易合同的有效订写需要具有以下几个条件:1、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买受人交付除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其他相关资料;2、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即合同中提到的房屋;3、合同中应当约定双方违约责任,而非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责任。二、民法典合同编不适用于哪些内容民法典合同编不适用于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买卖合同的成立包括:1、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
    2023-02-25
    193人看过
  • 物业费应该什么时候交的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一、租房子要交物业费吗如果房屋租赁合同里什么也没说,租房物业费就由出租人来交,但是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承租人交,那么承租人就得按照合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物业管理费了。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合同中约定,由承租人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遵守物业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并且该合同经过了物业公司的书面确认,那么出租人就将其与物业公司的债权债务转让给了承租人,承租人应当向物
    2023-06-26
    171人看过
  • 要约承诺生效时间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了
    要约承诺生效时间的法律依据是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是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如果是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一、要约生效要注意的问题于要约的生效时间还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一)送达并不一定实际送达到受要约人及其代理人手中,只要要约送达到受要约人所能够控制的地方(如受要约人的信箱等)即为到达。如果要约人未特定限制时间,应以要约能够到达的合理时间为准。(二)在要约人发出要约但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可以撤回或修改要约的内容。(三)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
    2023-03-05
    184人看过
  • 出卖人没有约定交付期间时怎么处理
    一、出卖人的义务买卖合同成立,出卖人应按合同的约定移交标的物所有权,出卖人应履行以下义务:1、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卖双方经协商约定达成一致,在买受人交付了价款后,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至买受人,使买受人不仅实际取得了标的物,而且实际取得了标的物的所有权。2、确保标的物无瑕疵。是指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所有权不会被第三人以出卖前的任何理由追索,如果发生该标的物因第三人有追索权而造成买受人损失的,出卖人应承担民事责任。3、确保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交付标的物。4.按约定的期限、地点、方式交付标的物。合同约定的期限,是双方协商约定的,在没有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形下,出卖方应按期交付标的物,如果出卖方发生了某种事先未预料到但不是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形,需要延期交付标的物,应事先征得买受方的同意,否则承担违约责任。二、出卖人的权利(1)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
    2023-03-20
    339人看过
  • 监狱探监时间规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看守所叫做看望,去监狱的时候叫做探监,一般情况下,只要移送审查起诉以后家属就可以申请去看望了;判决后,家属也可以申请看望。判决书生效后一个月内就移送到监狱执行,到监狱后,在规定的时间就可以探监。一般法院做出判决后7日以内会送交执行机关执行,也就是说7日内犯人会送到监狱服刑,到监狱后就可以依照监狱的探视规定申请探视,一般监狱的探视时间是固定的,详细时间安排需要咨询服刑监狱。一、具体的探监时间规定及需要材料,可进行探监的人员。根据《监狱法》第40条的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可以照顾增加会见的次数和延长会见的时间。需要会见的罪犯,在每月发信时提出会见的要求,中队干警随信寄发《会见通知书》,会见对象按照规定的日期前来监狱会见。罪犯会见的对象原则上指罪犯的近亲属和监护人。近亲属是指配偶、子
    2023-02-24
    155人看过
  • 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质量要求
    买卖合同中,出卖人交付标的物,买受人支付相应的对价是买卖合同实现其目的的过程。那么对于标的物的质量有何要求呢?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应当具有同种物的通常标准或者为了实现合同目的该物应当具有的特定标准。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也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或者按照合同有关条款以及交易习惯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或者退货。质量不符合约定,造成其他损失的,受损方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2023-06-09
    366人看过
  • 出卖人可以通过什么方式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可通过以下方式交付标的物:1、买卖合同约定由出卖人代运的,则出卖人按约定的运输工具、路线交付标的物;2、合同约定由买受人自提的,则由出卖人通知买受人约定的地点提货;3、合同约定由出卖人送货的,则出卖人按约定自备运输工具交付标的物。一、订购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毁损如何承担责任运输中的货物风险负担规则是:1、双方是否约定了交货地点。如果约定了交货地点,卖方应承担运输中货物损失的风险;2、如果交付地点没有约定,但需要运输,需要看是否约定由指定承运人承运。指定承运人在承运期间发生货物损失的,由买方承担,否则由卖方承担;3、如果没有约定指定承运人承担,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货物风险已经转移给买方。根据法律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买卖合同中标的物交付前,风险由出卖人承担;标的物交付后,风险由买受人承担。二、买卖合同纠纷该怎么进行调解调解买卖合同质量纠纷,应把握:质量瑕疵是在标的物风险
    2023-06-26
    357人看过
  • 承揽人的义务要按照什么依照法律规定归纳
    承揽人的义务按照法律的规定归纳:1.按约定完成工作。2.提供或接受原材料。3.及时通知和保密的义务。4.接受监督检查。5.交付工作成果。6.对工作成果的瑕疵担保。一、出卖人要承担哪些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出卖人的合同义务有:1.交付标的物或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2.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的义务;3.按期交付标的物的义务;4.按约定递交交付标的物;5.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标的物;7.对标的物权利瑕疵担保义务;8.按约定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义务;9.回收义务,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标的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出卖人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标的物予以回收的义务;10.保密义务,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2023-06-28
    71人看过
  • 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方式有几种
    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方式有以下几种:1、如合同约定由出卖人代运的,出卖人应按约定的运输工具、运输路线交付;2、如合同约定由买受人自提的,出卖人有义务通知买受人到其营业地、仓库所在地或指定的地点提货;3、如合同约定由出卖人送货的,则出卖人应按约定自备运输工具将标的物送交买受人。一、试用买卖合同双方负担哪些权利义务试用买卖合同双方负担的权利义务有:1、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有权对标的物进行审理或者检查。试销合同的核心内容是买受人对标的物的试销或者审查,试销期满,买受人有权批准或者拒绝批准标的物。买受人购买或者不购买标的物的权利完全取决于他自己的意思。2、买受人的义务,买受人应当遵守试用期的约定,在试用期内对买受人的标的物进行试用或者检查;买受人有义务妥善处理和保管标的物,根据标的物的财产,应当选择正确的试用方法,不得损害标的物,同时,买受人应当根据标的物的实际占有情况承担良好的监护义务
    2023-03-31
    345人看过
  • 怎么约定出卖人按时过户
    一、怎么约定出卖人按时过户一般情况下,房屋过户时间应以购房时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按时过户房屋就会构成违约。如果购房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房屋过户的时间,双方可以协议补充约定过户时间,若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合同约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买受人可以随时要求出卖方将房子过户,但应该给对方合理的准备时间,经买受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出卖方应按时过户房屋。二、出卖人超过约定时间没有过户房屋的解决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出卖人超过约定时间不过户房屋构成违约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对方履行房屋过户的义务,经催告后出卖人仍然拒不过户房屋的,可以在约定的过户时间到期后三年内
    2023-05-06
    292人看过
  • 标的物交付的时间、地点规定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2023-06-09
    413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条款是指双方协商一致后,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条款。合同条款是合同内容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通过合同条款体现和表达。合同作为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协议,内容由合同各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独立约定。一般来说,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1... 更多>

    #合同条款
    相关咨询
    • 交付标的物法律依据有哪些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12
      1、现实交付,即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是标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转,此为交付的常态。 2、简单交付,即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经通过租赁、借用、保管等合同关系实际占有标的物,标的物的交付系于合同生效的交付方式。 3、占有改定,即动产物权的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由出让人继续占有,但在物权让与合同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4、指示交付,又称返还请求权让与,动产由
    • 没有约定交付地点,出卖人如何交付标的物?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01
      买卖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地点有约定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未约定标的物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第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第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 买方怎么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交付标的物
      辽宁在线咨询 2023-12-03
      交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 1、如合同约定为出卖人代运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运输工具、运输路线进行交付,否则,因此而增加的费用由其自己承担; 2、如合同约定为买受人自提的,出卖人有义务通知买受人到其营业地、仓库所在地或指定的地点提货; 3、如合同约定为出卖人送货的,则出卖人应当按约定或者买受人指定的地点,自备运输工具将标的物送交买受人; 4、如合同约定一次交付的,出卖人不得擅自分期交付。
    • 工伤赔付依据什么时间,工伤赔付依据的标准是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27
      工伤赔付依据什么时间,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或视为工作期间受伤的在工伤认定期限内按照工伤认定程序进行工伤认定的,如果工伤认定结果为确认工伤的,劳动者依法是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的。 第一,治疗期间费用和一次性性伤残补助金,是在员工申请工伤待遇审核后,60日内下达。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员工进行申请的最后期限。 第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在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享受的。 第三,员工工伤期间的
    • 出卖人何应当时交付标的物
      青海在线咨询 2023-11-03
      当事人可以约定交付日期或者交付期间。合同约定交付日期的,出卖人应当严格按照约定的日期履行交付义务,买受人也必须在约定的日期接受交付;若合同中约定交付期间,则出卖人在该期间内的任何时间履行交付义务皆为履约,除非买受人有选择权,买受人不得拒绝接受对方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