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数额较大”是指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恶意透支,进行食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恶意透支,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数额特别巨大”,是指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恶意透支,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其它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多次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的;
(2)因利用信用卡诈骗而受过行政处罚,又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的;
(3)将骗取的赃款用于违法活动的。“其它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与银行信用卡业务人员、特约商户人员相勾结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的;
(2)采取欺骗手段骗取他人的信用卡而冒用或恶意透支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根据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第4款规定,嫌疑人的透支数额,应为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本金。信用卡诈骗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性犯罪,利息针对犯罪嫌疑人来说,由于它是一种计算财产,无法成为诈骗犯罪的对象,任何一个诈骗犯罪,针对的只是通过信用卡透支出来的本金,至于后来透支本金所产生的利息并不是犯罪时意图占有的部分,让其为自己行为时没有占有的、尚且不一定存在的利息承担责任,不符合公正的法治理念。其次,信用卡利息不属于犯罪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信用卡是发卡银行根据客户的信用,发放一定的信用额度,客户在信用额度内,消费时进行刷卡结账、以银行的授信信用向银行借支进行消费的一种结算方式。从信用卡的使用方式可以看出,犯罪嫌疑人恶意透支,针对的只能是银行借出的本金,至于银行根据刷卡结算记录计算的银行利息,如果借款人按时还款,则不计利息,只有逾期还款后才计算利息。信用卡特征决定了被告人对银行利息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也没有实施诈骗银行利息的犯罪行为。恶意透支的本金数额是信用卡诈骗的定罪情节,发卡银行在本金基础上产生的利息损失属于犯罪危害后果要素,应当作为量刑情节对待。利息损失不属于直接经济损失,也就不能通过附带民事诉讼解决,确有正当理由的,应当通过民事救济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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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恶意透支信用卡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中的诈骗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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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去认定诈骗数额,法律的规定是什么广东在线咨询 2023-10-25诈骗犯罪的数额是指行为人使用诈骗手段骗取的数额,而非最终获利的数额。行为人为实施网络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均应计入诈骗的犯罪数额。 比如购买电脑、支付租金、员工工资等费用。共同犯罪案件中,诈骗数额并非是个人经手、骗取或是获利的数额,而是全案诈骗数额的总数。 案发前已经退还的金额,应从诈骗犯罪数额中予以扣除。最后以在案证据来证明行为人涉案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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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恶意透支信用卡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中的诈骗数额?广西在线咨询 2023-06-13在信用卡诈骗罪中,诈骗数额的认定直接影响到犯罪嫌疑人的量刑轻重。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恶意透支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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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数额如何计算的诈骗罪的数额是如何规定的?香港在线咨询 2022-05-1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的相关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诈骗数额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个标准。按照《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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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诈骗罪数额怎么认定, 如何确定信用证诈骗罪数额是否特别巨大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04信用证诈骗罪数额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1996.12.16法发[1996]32号) 六、根据《决定》第十三条规定,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活动的,构成信用证诈骗罪。 个人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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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信用证诈骗数额,有哪些规定江西在线咨询 2023-08-29应这样认定认定信用证诈骗罪的数额:个人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单位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