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保证合同诉讼时效的起算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5 18:24:57 482 人看过

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是两个概念,要区分掌握:1保证期间是指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关系到债权人和保证人之间的债权债务能否履行,也是确定保证债务与诉讼时效关系的依据。保证期间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保证期间经过,引起的后果就是保证人的保证责任的永久性消灭。只有保证期间未经过,才有保证合同诉讼时效适用的必要,如果保证期间经过了,保证责任就不存在,其诉讼时效期间也就不存在。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都是一样的。保证期间应在保证合同中明确规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履行届满之日起6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为主债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比如:甲为债权人,乙为债务人,甲乙约定乙于2008年5月1日还款;丙为保证人,甲丙签订保证合同,但并没有明确约定丙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那么依照法律规定,丙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履行届满之日起6个月,即如果乙于2008年5月1日未按时履行债务,那么丙的保证期间为2008年5月1日起6个月。如果甲丙约定了保证期间的,就按照约定的保证期间。

2、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诉讼时效期间是可变期间,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持续达到一定期间而致使其请求权消灭的法律事实。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

(1)一般保证中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如果债权人没有对债务人提起起诉或仲裁的,即为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免责。比如:甲欠乙债100万元,约定3月1日前还款,丙为一般保证人,约定保证期间为6个月。3月1日过后,甲未还款,乙于4月1日起诉甲,6月1日判决生效,此时乙丙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如果乙是于10月1日起诉甲,那么保证期间就经过了,保证人丙免责。

(2)连带保证中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诉及诉讼外的权利请求都可以,但要针对保证人本人),保证合同诉讼时效开始计算,如果债权人未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即为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免责。这里并不需要债权人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所以连带保证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日与一般保证不同。比如:甲欠乙债100万元,约定3月1日前还款,丙为连带保证人,约定保证期间为6个月。3月1日过后,甲未还款,甲于4月1日要求保证人丙承担保证责任,此时乙丙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如果乙是于10月1日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的,那么保证期间就经过了,保证人丙免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3日 00: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连带保证相关文章
  • 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与诉讼时效债务纠纷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与诉讼时效在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场合,不存在先诉抗辩权,主债务的履行期届至,债权人就有权请求保证人主张履行保证债务。在主债务的履行期届满时,主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的债权就受到了侵害,主债务和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均开始起算。不过,这依然是立法论。作为解释论,仍应按照法释?2000?44号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关于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的规定,处理纠纷。该规定将保证债务适用诉讼时效的起算点确定在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关于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与诉讼时效中止的问题,法释?2000?44号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止。
    2023-06-05
    249人看过
  • 撤销合同的诉讼时效从撤销合同之日起计算
    合同撤销权诉讼时效是一年。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一、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行使期限有什么规定1.一般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2.因重大误解而行使撤销权的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3.如果当事人受胁迫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4.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5.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二、合同撤销权的撤销期限是多久?行使合同撤销权的期限为一年。重大误解的合同撤销权的期限为三个月,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
    2023-02-06
    380人看过
  • 连带担保诉讼时效和保证期间是怎样的
    一、连带担保诉讼时效和保证期间是怎样的保证期间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界限。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不向保证人行使请求权的,期间届满,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即被免除。因此,保证期间在性质上属于实现民事权利的存续期限,即除斥期间。保证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提起诉讼的法定有效期限,其在性质上属于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限。《民法典》对连带责任保证规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而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时,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期间的起始日期是非常确定的,即只能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到何时为止,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没有约定的,依照规定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连带责任保证对债权人应该说最有利,而对保证人来说则责任更大,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和债务人就处于相似的法律
    2023-04-30
    301人看过
  • 连带保证诉讼时效和普通民事诉讼一样吗
    一、连带保证诉讼时效和普通民事诉讼一样吗(一)一般保证的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二)连带保证的诉讼时效与主债务的诉讼时效相同,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如约定还款期限为2011年10月7日,对一般保证人提起诉讼需在2012年4月6日前,对连带责任保证人需2013年10月7日前。起算日相同。二、连带保证可以只告担保人吗保证人为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或者起诉保证人,要求偿还债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
    2023-05-06
    276人看过
  • 连带责任保证中断的诉讼时效和担保期限
    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不可以中断。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连带责任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连带责任保证与连带共同保证的区别:1、连带共同保证发生在各个保证人之间的;而连带责任保证发生在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的。2、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为两个以上,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可以是一个。3、连带共同保证发生在各个保证人之间的,其对应是按份共同保证;而连带责任保证发生在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的,其对应的是一般保证。连带共同保证表明的是共同保证人之间的连带关系,不表明债务人和共同保
    2023-08-01
    89人看过
  • 对连带保证人主张能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需要看具体情况。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银行的贷款合同中一般都有约定加长保证期间,若没有约定,按六个月算。一、担保贷款担保人有没有期限?担保责任有效期为六个月,隔了4年如无约定的,保证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二、保证合同诉讼时效和保证期间如果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止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
    2023-03-07
    455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连带保证期限是在主债务履行期满的6个月内。连带保证责任期限由保证人和债权人协商确定,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在双方当事人没有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连带责任担保时效是在主债务履行期满的6个月内。... 更多>

    #连带保证
    相关咨询
    • 连带保证债务有没有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中断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4-19
      对借款人产生诉讼时效中断,对连带保证人不产生诉讼时效中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6条“一般保证责任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保证责任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被告人被取保候审期间,保证人不愿继续履行保证义务或者丧失履行保证义务能力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保证人的申请或者公安机
    • 连带责任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
      广西在线咨询 2021-03-15
      连带责任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不同,具体表现为: 1、结果不同。权利人超过保证期间诉请权利的,法律对于权利人的实体权利不予保护,即,义务人因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力而免责,债权债务关系终止。而权利人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怠于行使权力的,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不丧失,其丧失的为胜诉权,即权利人的诉讼利益将无法获得法律保护,根据《民法通则》第138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债务的,不受诉讼时效
    • 连带保证法债权诉讼的时效是否终止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09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第三十六条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 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是怎样的,连带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2-15
      时效中断,是指正在进行中的时效,因一定事由使已经进行的时效统归无效。时效中断之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由于债权人必须首先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而不能直接单独起诉保证人,但是经过诉讼或者仲裁后,债权人要保证人承担责任时,可能已经过了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对债权人是不公平的。因此,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后,主合同的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也应当随之中断。但是连带责任保证
    • 连带保证的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有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6-16
      连带保证的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是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在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从债务诉讼时效也随之中止。在很多民间借贷中,除了主债务合同外,银行还要求借款人提供一名担保人,并订立保证合同,这种合同发生纠纷,同样有时效方面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