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案件中欠缺借款合同的举证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20:16:08 278 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该条规定了在欠缺借款合同仅有转账凭证的民间借贷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

本条司法解释所适用的前提,应当限定于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况。因为原告提交了借款合同,通常不存在对借款关系是否存在的证明困难,此时关注的是合同的履行情况。

民间借贷案件中,通常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是:对于存在借贷关系及借贷内容等事实,出借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对已经归还借款的事实,借款人应当承担举证人。但在原告不能提供借款合同、借据等表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的书面证据时,仅提供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应当区分情况,不同对待:

一、实践中,民间借贷关系发生的情形比较复杂,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交易关系的情况下,存在原告凭借其他交易中支付款项的转账凭证,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归还并不存在的借款。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仅凭转账凭证即认定原被告双方存在借贷关系,显然于被告不利,也增加了虚假诉讼发生的风险。

二、考虑到一些借款合同的当事人确实存在缺乏法律意识,在出借款项时并未要求借款人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或者出具借据,在这种情况下,出借人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存在一定困难,因而,可以认为在原告提供了转账凭证的情况下,已经就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的存在完成了初步的举证责任,此时应当结合被告的答辩,对是否存在借贷关系进行认定。

1、被告对转账凭证的真实性不存异议,但对于转账目的,被告可能以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的借款或其他理由,否认原告提出的借款事实的主张。在此情况下,被告所持的抗辩内容,实际是一个新的主张,即双方当事人之间还存在原告所主张的借款关系成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按照举证责任的基本原理,被告对于其主张应负相应的举证责任,需要提供证据证明。

2、在被告举证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其他借款关系或其他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下,原告对于其于起诉时所主张的借款关系的存在,需要进一步提供证据证明。但是实践中存在被告虽然提出相应的主张和证据,但证据的证明力难以达到确证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问题。在此情况下,原告需要进一步举证,从而使法官能够对双方举证进行分析认定,对原告主张是否真实进行准确判断。

3、民间借贷中,原告所主张的民间借贷事实是否真正发生,原、被告均会提交相应的证据或作出相应的陈述予以证明,而这些证据可能均不能直接而充分的证明当事人所持的主张。根据《最高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08条第1款的规定,法官应当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的要求,对证据予以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在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情况下,认定该事实的存在,即采取高度盖然性的标准。

4、当被告对原告的主张仅予以否认,而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款项支付系双方因存在其他借款关系或者其他债权债务关系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被告对其主张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即包含了被告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时,应当对其主张事实不能确定承担不利后果的含义。相应的,在被告提供了相应证据的情况下,由于原告对双方之间存在其所主张的借款关系负有举证责任,因而原告应当进一步针对被告主张提供其他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主张,在原告不能提供更充分证据证明时,此时举证的结果责任归于原告,由原告对此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4日 06: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借款相关文章
  • 民法典中以现金借款的民间借贷如何举证
    一、民法典中以现金借款的民间借贷如何举证以现金形式进行民间借贷的,出现民间借贷纠纷时,当事人可以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向法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二、民间借贷诉讼时效是多久1、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关系,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其3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
    2023-06-19
    295人看过
  • 借名贷款的民间借贷合同如何确定还款责任?
    出借人和名义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实际交由第三人使用,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名义借款人为借款合同的相对人,应由名义借款人承担偿还责任。如果名义借款人向出借人披露了实际使用人名义借款人负举证责任,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仅为借名义借款人的名义,名义借款人并不实际参与借款关系的履行活动,也不享受借款活动的利益,应认定实际使用人为实际借款人,由实际使用人承担偿还责任。如果在借名贷款中,放款方知道是借名贷款的情况下仍然放款,那么放款方就存在违法放贷的情况。而放款方严格履行了审核,但是并未察觉存在借名贷款的情况,这时候放款了,就不属于违法放贷,只能说放款方审核不力。实际上,放款方只要按照流程严格审查,借名贷款是很容易审查出来的,因此在实际的案例中,放款给借名贷款,就属于违法放贷。如果被借用的人知道借款人以自己名义贷款的,应当承担清偿责任。如果被借用的人不知道他人以自己没有借款的,实际借款人可能涉嫌贷款诈骗罪。
    2023-06-16
    277人看过
  • 如何办理民间借贷案件举证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当事人为自然人时,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明或户籍簿等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登记计算机咨询书、社区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等当事人名称在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时,应提交变更资料。2、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包括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需要注意的是,贷款人知道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如赌注等,其贷款关系不受法律保护。3、证明偿还债务的证据:包括收据和各次偿还利息的支付证明书等。4、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包括本金金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计算方式等。私人贷款没有约定利息的,被视为无息贷款。5、证明有抵押。担保的证据:设定抵押的私人贷款,设定抵押与房地产有关的,必须提供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证明书。如果有人的,必须提供保证人发行的保证合同,或者有保证人签字的借书。6、证明诉
    2023-08-06
    73人看过
  • 民间借贷纠纷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原则性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1998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指出:“案件的同一事实,除举证责任倒置外,有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首先举证,然后由另一方当事人举证。另一方当事人举证不能提出足以推翻前一事实的证据的,对这一事实可以认定,提出足以推翻前一事实的证据的,再转由提出主张的当事人继续举证。”然而,这一司法解释中有关举证责任分配的设置,是旨在处理当事人在举证时的主张与行为之间关系以及产生的相应的后果,但是仍然不能圆满的解决各种纷繁复杂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如在实践中,当待证事实处于消极状态时,仍按举证责任的一般规则就当事人的主张责任来分配举证责任的负担,在许多情形下是显失公允的,因此,有必要参照一些特殊的举证责任规则来公平、合理地具体划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在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上,夫妻
    2023-03-11
    130人看过
  • 从民间借贷纠纷看举证责任的转移
    原告甲持一张欠条起诉被告乙偿还欠款1.2万元。乙申请两名证人出庭作证称,乙在借款后一个月左右已经向甲偿还了欠款1.2万元,并曾向甲索要欠条未果。甲在庭审中承认两名证人所作证言属实,但称乙偿还的1.2万元不是欠条所载的1.2万元,而是偿还乙向甲所借另一笔20万元借款中口头约定的利息,但甲未提供乙借款20万元及利息的证据。[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甲持有欠条起诉,乙未收回欠条且未要求甲打收条,表明乙未偿还欠条所载借款1.2万元。故应判决支持甲的诉讼请求。第二种意见认为,甲虽持有欠条,但甲在庭审中已经自认乙借款后偿还了1.2万元,乙已经完成了还款的举证责任。甲称乙所还的1.2万元不是本案欠条所涉的1.2万元,是另一笔借款的利息,对此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在甲举证不能的情况下,应判决驳回甲的诉讼请求。[评析]本案涉及到举证责任的分配和转移。对上述分歧,专业人士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是:从结果意义上说,在民
    2023-06-08
    335人看过
  • 民间借贷中的证明人责任问题
    不承担责任。见证人只是证明这件事确实存在,不需要其承担连带责任。在签字时,应当注意签在见证人一栏,不可签在保证人或担保人一栏,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还应当注意的是,如果没有注明见证人一栏,而对方需要签字,记得在签字前加上前缀见证人字样。诉前保全担保人是否承担责任如果因为保全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担保人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办理诉前财产保全常见的七个问题1、什么情况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手段?因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2、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如何进行诉前财产保全?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提供担保的,申请会被法院驳回。4、进行诉前财产保全后不起诉会有什
    2023-07-14
    227人看过
  • 民间借贷债权人有哪些举证责任
    民间借贷债权人的举证责任包括对借款合同已经订立生效的事实进行举证,对其已经交付了借款的事实进行举证以及对于债务人没有履行其义务的事实进行举证。一、债权人去世怎么追责呢债权人去世了,其债权作为遗产被继承人继承,继承人可向债务人追讨债务。继承人追讨债务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但举证责任在原告,需要提供债权凭证或其他材料证明借款事实,还需要继承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债权人死亡证明等证据。二、违约金约定过高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违约金过高调整的主张也应按照这一举证原则进行分配。除非违约金过高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或者根据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够推定出,或有生效判决裁定证明等属于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以及其他证据规则规定的不需要举证证明的情形。因此,主张违约金过高要求调整的当事人,应对其主张承担举证责任。但如果主张调整的一方提供了充足的证据和理由证明违约金确实过高,坚
    2023-03-20
    373人看过
  • 民间借贷案件中,借条和欠条的异同比较研究
    民间借贷案件中借条与欠条区别有如下:1、含义不同,借据是双方在设立权利义务时,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借款合同的凭证。欠条是当事人结算的凭证,是当事人清算某种合同关系时产生的,反映出相对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2、原因不同,借据的原因只能是双方之间的贷款关系。债务的原因有很多,所有以金钱支付为内容的债务都可以产生债务,如合同债务、侵权债务等;3、借条和借条的法律证明力不同,一般而言,借条的证明力大于借条。借条与欠条怎么区别1、诉讼有效期不同借条有约定的,2年有效;无约定的,20年有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为2年,约定了还款期限的,从借条标注的还款期限之日起算,超过2年未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再保护。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出借人可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权利的次日起计算。但要是出借人在出具借条后20年内没有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不再起算。欠条有标日期跟无标注日期都是2年有效欠条的诉讼时效也是2年
    2023-07-02
    423人看过
  • 民间借贷纠纷中有哪些举证责任转换规则
    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也是一种民事合同关系,在分配举证责任上,当然也应当遵循民事诉讼举证分配的一般规则。根据此规则,我们就可以更好地在民间借贷纠纷中进行举证责任分配,具体言之即原告或债权人须对存在真实的债权并已到期的事实负举证责任;被告或债务人需对否认债权真实性或其他抗辩事由负举证责任。(一)债权人的举证责任根据民事诉讼举证分配的通常标准,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作为债权人主张债权,其举证责任是需要证明债权的真实存在并已到期,而债权的真实存在,需要两个事实,一是双方借贷合同关系已成立并生效,另一个是贷款已实际交付给债务人,即债权人已履行了借贷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具体来说,在理想状态下,原告只要举证双方签订了借贷合同,以及向被告给付了贷款的凭证(如收条、银行汇&转>款记录)等,即算基本完成其举证责任。但是,在民间借贷案件中,贷款人和借款人以合同书形式存在的民间借款合同很少,一般都是由借款人书写借
    2023-02-25
    147人看过
  • 民间借贷举证责任分配的概念是什么
    一、民间借贷举证责任分配的概念是什么举证责任的分配,指法院按照一定的标准,将事实真伪不明的风险,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分配,在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时,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举证责任是因为事实真伪不明而引起的诉讼上的风险,如果仅让一方当事人负担所有的举证责任显然有失公正,因此有必要将举证责任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分配。在我国的民事实体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有时对某一法律要件事实的举证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此时,无疑应按规定确定举证责任的负担。但在大多数情形下,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举证责任的分配,仍有必要设定一定的原则来作为分配举证责任的标准。审判实践中通常以法律要件分类说作为分配举证责任的标准,并参照其他分配举证责任的学说,对少数例外情形实行举证责任的倒置。二、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条: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
    2023-04-26
    255人看过
  • 怎么确定出借人举证责任,借款人举证责任
    一、怎么确定出借人举证责任1、对债权人能提供借款协议但无法证明给付事实的,债权人应当继续证明其已经将款项实际交付给债务人。一般的民间借贷纠纷,债权人起诉时只向法院提交借据。借据是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和借贷关系实际发生的直接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力,除非有确凿的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借据记载的内容,法院一般不会轻易否定借据的证明力。对于金额较小的现金交付,债权人做出合理解释的,一般视为出借人已经完成了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可以认定借贷事实存在。对于大额现金交付的借贷,债权人仅凭借据起诉而未提供付款凭证,债务人对款项交付提出合理异议的,法院可以要求债权人到庭陈述自己的经济能力、现金交付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用途等具体事实和经过,并接受对方当事人和法庭的询问,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2、对债权人能证明给付事实但不能提供借款协议,双方对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存在争议的,债权人
    2023-04-02
    436人看过
  • 民间借贷合同有效吗民间借贷合同犯诈骗罪的法律责任
    如果在订立合同时,不符合以下条件的,合同为无效合同:(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该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如何认定租赁合同效力?当合同双方的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并且租赁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时,该租赁合同即为有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二、手写的劳动合同有效吗手写的劳动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
    2023-03-05
    406人看过
  • 借款合同生效条件:民间借贷合同的生效条件
    要使民间借贷行为成立并生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主体合格;(2)双方意思表示一致;(3)合同内容合法;(4)出借人实际出借款项。以下几种情形的民间借贷合同应属无效:(1)借贷一方或双方的主体不合格;(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借贷合同,并且损害了国家利益的;(3)借贷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如借款给别人去赌博或贩毒的;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用途是非法活动而提供借款的,该借款合同无效,双方还将受法律制裁;(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后,应该如何处理,无效借贷合同如由出借人原因导致的,借款人只须返还本金;由借款人原因导致的,借款人除了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如果是非法所得,还将被收缴。一、民间借贷年利是多少民间借贷年利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1、借贷双方
    2023-03-10
    70人看过
  • 民间借贷合同是借款合同的一种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民间借贷的规定主要在《民法典》和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简称《借贷意见》)规定。关于利息和利率的规定主要在《借贷意见》和各地的司法惯例中。《借贷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过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要注意,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如果没有约定利息,或者虽然有约定但是约定不明确,就当作不需要支付利息。(一)借贷双方没有约定逾期利率但出借人主张逾期利息的处理1、既没有约定借款利率,也没有逾期还款利率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算逾期利息;2、约定了借款利率却没有约定逾期利率的,一般法院会支持按照借款利率计算逾期利息。(二)借贷双方既约定了逾期利息又约定了违约金时的处理在这个时候如果借款人逾期不还款,那么出借人在起诉时可以
    2023-04-05
    252人看过
换一批
#民间借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借款
    词条

    借款指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也可以指当事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合同也是一般的民事合同,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律以及相... 更多>

    #借款
    相关咨询
    • 借款合同纠纷中举证责任的承担者是谁,借款合同纠纷中谁有举证责任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5-04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后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
    • 关系怎么处理,民间借贷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17
      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谁提出关于一种法律关系存在的积极主张,谁来证明自己的主张是存在的,不能证明视作举证失败,法庭会视作这种法律关系不存在比如民间借贷,债权人主张存在贷款关系,债务人主张不存在,那么债权人需要举证证明存在。证据可以有借条、通话录音、人证、转账记录等如果债务人同意存在贷款关系,但债务人主张已经还了,那么由于债务人自己承认了,贷款关系的存在就不需要再举证,但债务人需要举证还了钱不过,举证
    • 民间借贷纠纷怎么举证?民间借贷纠纷中由谁承担举证责任的法律规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24
      民间借贷纠纷怎么举证我们知道,“谁主张、谁举证”是我国民诉法设置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它经过长期的司法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但是该原则是相当模糊的一个概念,远远不能囊括当事人在诉讼中多种多样、性质各异的权利主张。那么我们对该原则就要灵活运用,将其视为一个动态过程,也只有这样,才能将该原则落到实处。本案件中,甲处于债权人地位,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民诉证据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五条的相关规定,甲应该对借款
    • 如何办理民间借贷案件举证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0-26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当事人为自然人时,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明或户籍簿等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登记计算机咨询书、社区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等当事人名称在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时,应提交变更资料。2、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包括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需要注意的是,贷款人知道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如赌注等,
    • 借贷纠纷案件中应该如何承担举证责任, 借贷纠纷案件中如何处理借贷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18
      借贷纠纷案件中应该这样承担举证责任: 1、债权人应承担的举证责任在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作为债权人行使债权请求权,首先应该主张其请求权成立并已经届期,为此其应该向法院提供其权利发生并已经届期的法律要件事实成立的证据。由于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履行有先后顺序,债权人主张合同权利的发生,其应该为两个要件事实的成立负举证责任,一个是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一个是其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义务。 2、债务人应承担的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