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不适用代位追偿原则的原因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1-30 07:49:51 110 人看过

1、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者身体,是无法确定其价值的。

2、人的生命或者身体与财产不一样,是不可能发生权利转移的,保险人在给付保险金后,并不能由此而取得任何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  第四十六条 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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